提起长隆,有孩子的家庭一定不陌生,每逢节假日,客流量是叹为观止。但这到了春节假期尾声,长隆又成为了热点。这次,它成了被告。怎么回事呢,且听小编细细道来。
2月18日,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以下简称“广东省消委会”)就广州长隆集团多个场所存在以身高作为未成年人优惠票标准的问题,代表消费者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以身高排除和限制不特定大多数未成年人消费者权利的侵害行为;以恰当有效的方式依法给予全部未成年消费者应有的优惠;就其侵害行为在主流媒体重要版面上公开赔礼道歉。当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
此前,广东省消委会约谈过长隆集团,提出了以年龄作为优惠标准的要求。但长隆集团以法律法规不明确及国内同行业惯常做法为由,坚持以身高作为优惠标准。
进地铁、坐火车、看展览,以未成年人的身高作为是否享有优惠的标准,在生活中比较常见,执行起来也更直观。但通行的做法是否就合理、合法呢?
对于这个问题,近年不断有争论,有专家学者呼吁整改,广大家长更是不满。
“老年人的优惠看年龄,儿童的优惠为什么就不能只看年龄呢?”市民王先生表达了困惑。
“现在孩子长得快,我儿子还在上小学,已经超过1.5米了,许多场所都让买成人票,按身高判断,我觉得不太合适。”家住广州天河的一名家长认为,“以前不好判断是否未成年,现在从出生开始就有身份证号了,年龄一查便知啊。”
许多家长都持类似意见,认为仅从身高判断,有些未成年人从外貌上看已经是成年人的样子,但从心智来看毫无疑问是成年人,如果单纯按身高,无疑将一大部分未成年人派出在外,享受不到应当享受的权益。而对于一些游乐项目,有身高要求的,则应该按照身高来判定,没有达到规定的,就不能玩。
根据疾控部门数据显示,早在2012年全国6岁城市男童平均身高已达到1.2米,12岁未成年人平均身高已超过1.5米,显然很大一部分未年人被排除在优惠范围之外。
广东省消委会认为,依据民事诉讼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旅游法、价格法等法律的规定,所有的未成年人(未满18周岁的公民)在动物园、公园等场所及参与旅游活动中有权平等享受票价优惠,不应受身高影响。若部分游乐场、公园等场所以格式条款、单方规定的形式,限制身高“超标”的未成年人享受票价优惠,等于变相“惩罚高个子”,对长得高、长得快的未成年人不公平,侵犯了这部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此案属全国第一宗未成年人消费权益保护公益诉讼。其意义并不仅仅在于这一场诉讼。
瞭望智库特约研究员王拥军认为,这个问题比较复杂,广东省消委会以《未成年人保护法》作为依据,认为以身高定优惠是歧视;而旅游交通等行业的通行惯例,就是以身高作为优惠标准。两边的说法都有各自的逻辑。
王拥军表示,从法律层面说,如何协调这个问题,目前还没有一定的法律依据,需要国家有关部门来加以明确。省消委会此次有这个举动是个好事,通过公益诉讼的方式推动这个争议的解决,有一定的积极意义和普遍意义。
广东省消委会也表示,该案虽然以广州长隆集团作为诉讼对象,但出发点是推动长期普遍存在的侵害未成年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规惯例得到纠正整改,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和良好的营商环境,促进形成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良好社会氛围。
(来源:人民日报中央厨房-南方南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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