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霞和芳芳是同事,也是无话不谈关系非常好的的闺蜜,平时没事两人经常一起出去玩。
五一节这一天,两人又相约一起去逛街购物,丽霞开着自己的车带上芳芳就出发了,两人在购物广场里面买衣服、吃美食、看电影,一直玩到深夜才踏上归途。
因为夜深视线不好,再加上疲劳驾驶,丽霞一不小心把车撞在了路边的隔离带上,丽霞因为系了安全带没有什么大碍,但是坐在副驾驶上的芳芳因为没有系安全带,直接头碰上了前挡风玻璃,左眼受伤、脸部多处挫裂伤,因整容花去医疗费等费用5万元。
芳芳觉得好委屈,出去玩把脸都弄花了,还遭这么大罪,她于是找到丽霞,要让丽霞赔偿她的损失。丽霞一听也蒙了,我好心开车带你出去玩,出了事反过来怪我,我也太冤枉了!芳芳要求赔偿,丽霞不肯。你来我去,两个要好的朋友再也无法面对彼此,偶尔上班见到也是为了赔偿的问题而剑拔弩张。 最后芳芳把丽告搞上了法院。 本案是明显属于“好意同乘”案件,所谓“好意同乘”,是指搭乘人经车辆所有人、使用人、管理人同意并免费搭车的行为。免费提供服务就好比赠与服务,根据《合同法》第189条 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所以好意同乘者如果发人身损害,如果驾驶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过错,应该承担所有或者部分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因为丽霞是自己的原因疲劳驾驶导致事故发生,应当对芳芳的损失负责,但是芳芳之所以受伤那么严重,与自己没有系安全带也有很大关系,最终法院酌情认定丽霞承担70%的赔偿责任,总共约为3.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