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我市市场监督部门积极履职,开拓创新,全面贯彻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大力推进12315、12331体系建设,深入开展消费维权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狠抓大案要案,消费维权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日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2018年全市十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面向社会予以公布。

大同去年消费维权10大典型案例(大同去年消费维权10大典型案例)(1)

2018年全市十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一、东阳市宝植家具有限公司涉嫌虚假商业宣传案。

东阳市宝植家具有限公司在经营行为中涉嫌对销售的部分家具做虚假商业宣传,家具材料以“古夷苏木”冒充“红酸枝”,当事人被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消除影响,罚款20万元。

二、刘生非法经营食盐案。

当事人在原矿区等地没有取得食盐批发许可证的情况下,销售山东肥城精制盐厂生产的(鲁祥牌)七品官精制盐,被告人刘生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三、大同滨河肝胆病医院使用超过有效期的医疗器械案。

大同滨河肝胆病医院负一层生化室在现场检查中发现其柜中存放有超过有效期限的医疗器械,且均有使用行为,当事人被罚款20000元。

四、大同开发区鸿桥照明线缆经销部销售仿冒侵权商品案。

东信国际建材城353号实体店销售仿冒“津成电线电缆”,当事人被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商品,罚款13000元。

五、平城区朱向阳雁宇烟酒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平城区朱向阳雁宇烟酒店销售侵犯“国窖1573”“百年泸州老窖窖龄酒30年”“百年泸州老窖窖龄酒60年”和“剑南春”白酒注册商标专用权,当事人被罚款12000元,扣留侵犯注册商标的白酒共计28瓶。

六、赵建平、马红卫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盐案。

被告人马红卫和被告人赵建平购进假冒的深井海藻碘盐销售给某超市深井海藻碘盐共计5.2吨,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22000元。被告人马红卫犯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被告人赵建平犯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七、大同市光大实业有限责任公司销售不合格成品油案。

大同市光大实业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汽油检验结果为不合格。当事人被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105元,罚款人民币26000元。

八、平城区靓丽服装店经销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

华林新天地二楼休闲区销售的“AISASSA”中文名“爱思克思”的运动休闲鞋与注册人株式会社爱世克私注册的图形商标相近似,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当事人被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售的侵权鞋79双,罚款13768元。

九、原矿区福鑫康蜂产品店利用患者名义对保健品进行虚假宣传案。

原矿区福鑫康蜂产品店以感谢信的形式夸大北京天宝康牌蜂胶液的产品功效,以虚假的宣传误导消费者。当事人被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000元,罚款人民币2000元。

十、原矿区富豪烟酒店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

原矿区富豪烟酒店假冒汾酒公司注册商标“杏花村”专用权销售白酒,当事人被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权商品61瓶假冒汾酒,罚款人民币10000元。(大同日报)

大同去年消费维权10大典型案例(大同去年消费维权10大典型案例)(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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