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去自由15年后,现年30岁的张志超再审改判无罪,下面我们就来聊聊关于张志超案的基本案情及证据梳理?接下来我们就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张志超案的基本案情及证据梳理
失去自由15年后,现年30岁的张志超再审改判无罪。
1月13日9时30分许,山东省高级法院在淄博中院第一审判法庭对张志超强奸、王广超包庇一案进行再审宣判,张志超、王广超被宣告无罪。法院同时告知二人可以向作出生效裁决的原审法院申请国家赔偿。
13日清晨,在进入法院旁听宣判结果前,坚持申诉近9年的张志超母亲马玉萍,带着准备多时的帽子与围巾准备交给儿子。一头白发的她表示,“我希望儿子穿着新衣服,回家。”
案发:高一女生蹊跷死于废弃厕所,同级男生被认定有作案嫌疑
2005年1月10日6时15分,山东省临沭县第二中学分校高一学生高宁(化名),在入校后与同伴分开,随后失踪。同年2月11日14时,临沐县公安局根据二中分校政教处主任于某报警,在教学楼三层西侧一间停用的厕所内发现高宁的尸体。经法医鉴定,高宁系被他人暴力作用于颈部致机械性窒息死亡。
根据该校高一学生杨某振和王某波等人证词,警方认为高一学生、16岁的张志超有重大作案嫌疑。
据临沂中院2006年的一审判决书显示,“案发当天6时20分许,被告人张志超在教学楼一洗刷间内遇到被告人高某,见四周无人即起奸淫之心,上前用随身携带的铅笔刀将高某劫持至洗刷间内,采用捂嘴、掐脖子等手段将高某强奸,并致其窒息死亡。随后,被告人张志超离开洗刷间时遇见被告人王广超,将其犯罪实情告诉王广超,并让后者帮助看守洗刷间,后被告人张志超到学校的小卖部购买一新锁将废弃厕所锁住。第二天下午,张志超趁其他同学上课时潜入该废弃厕所内奸尸,并将尸体多处割破。”
临沂中院认为,张志超以暴力手段强奸妇女致死,行为构成强奸罪,同案被告人王广超故意包庇。因被告人作案时未满16周岁,有悔罪表现,因此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案被告人王广超案发时未满18周岁,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缓期三年执行。
据央视报道,2011年,已经服刑5年多的张志超,在母亲马玉萍的一次探视中突然开口喊冤,称曾遭到刑讯逼供,希望母亲为其找律师申诉。
矛盾:关键证据缺失,多位证人口供前后矛盾
最早代理该案申诉的山东律师段志刚和齐永久,和后来接棒此案的北京大禹律师事务所主任李逊等人,查阅全部卷宗材料和会见张志超后,一致认为这是一起冤案,案件存在关键证据确实、口供矛盾。
张志超的代理律师李逊指出,证据显示张志超不具备作案时间,且被害人尸体上未检出任何张志超的DNA生物痕迹。此外,现场裹套尸体用的白色编织袋来源不清。据张志超的多次有罪供述称,编织袋来自宿舍同学李某,但李某及其母亲多次证言均否认有过该白色编织袋。
张志超的代理律师还指出,该案被告人与多位证人之间的证言也存在矛盾。在有罪供述中,张志超称案发当天未参加升国旗跑早操,但4位同班同学均证实张志超当天参加了升旗。当时,临沭县第二中学分校的教学楼与男生宿舍在同一栋楼,被害人尸体被发现的三楼厕所,是该校男生宿舍所在地。侦察机关通过三楼宿舍的王某波与杨某振的证词认定张志超有重大作案嫌疑,1月10日当天,王某波称在洗刷间门口碰见张志超和王广超,朝里面一看发现洗刷间上了一把新锁。但另一名证人杨某振两次证言不一,一次称不认识洗刷间门口与王某波说话的两人,另一次又称没看清两人是谁。
2005年张志超被逮捕。张志超的代理律师团现场勘测发现,2005年1月10日是星期一,学校需要升国旗,学生通常6时起床,6时15分升国旗。根据判决书披露的6时20分左右案发,张志超根本没有作案时间。
“短短两三分钟时间内,张志超要完成如下动作:掐高某的脖子,将其拖入洗刷间,强奸、杀害,藏入洗刷间的废弃厕所里关上门,遇到王广超,告知其自己杀了人,让王广超看守洗刷间,自己跑下楼去小卖部买锁,这根本没有可能。”代理律师李逊在终审宣判前接受采访时再度表示。而张志超的母亲马玉萍也找到了十年前学校小卖部的承包人,后者证实当时小卖部每天早晨7时10分才开门,与一审判决书上张志超6时20分去小卖部买锁的说法相矛盾。
申诉:母亲为儿奔走9年,再审6次延期终改判无罪
在儿子张志超提出申诉请求后,2011年起,马玉萍和丈夫开始了长达9年的奔波。
在律师帮助下,2012年起,张志超和父母向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相继提起申诉,但先后遭到驳回。2014年,临沂市人民检察院作出刑事申诉复查通知书,认定原判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等,不符合抗诉条件,不予提起抗诉。
2015年该案经媒体报道引发关注后,同年10月,山东省检察院对张志超案立案复查。2017年11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山东省高院再审张志超案。2019年12月5日,该案再审延期6次后开庭。庭审期间,检方认为该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提出疑罪从无。
2020年1月13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认为,原判决据以认定张志超、王广超犯罪事实的主要依据是两名原审被告人的有罪供述,和有罪供述与其他证据的印证。但本案无客观证据指向张志超作案,张志超的供述与证人证言存在矛盾,张志超、王广超有罪供述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存疑,认定张志超实施强奸并致死高某,侮辱高某尸体的犯罪行为的证据没有形成完整的证据体系,没有达到证据确实、充分的法定证明标准,故原审认定张志超犯强奸罪、王广超犯包庇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认定张志超、王广超有罪。
狱中的张志超。宣判后,张志超被当庭释放。审判长当庭告知张志超、王广超可以向作出生效裁决的原审法院申请国家赔偿。
对此,张志超的代理律师王殿学在13日午间告诉南都记者,张志超应该会提起国家赔偿,“我们还在商议中。”
心声:“回家后想吃妈妈做的饭,吃妈妈包的饺子”
1月13日,进入法庭等待宣判结果前,代理律师团成员之一律师李逊在接受采访时透露,此前会见张志超时,感觉到“他的心智不那么成熟,好像还是一个高中生。”
距离2005年6月那个夏天,已过去14年,张志超的父亲、爷爷奶奶等人在其服刑期间先后离世,张志超也从16岁迈入了30岁。同案的王广超的人生轨迹也因此案改变。从监狱出来后,他放弃了原本打算考大学的计划,辗转多地打工后成为一名货车司机。
被当庭宣判无罪后,马玉萍拉着儿子张志超在法院门口向该案4位辩护律师下跪表示谢意。1米8个头、外形有些消瘦的张志超感慨“觉得外面天好大”。对于未来打算,眼下的他有些迷茫,“回家后第一件事,想吃妈妈做的饭,吃妈妈包的饺子。”
这一天,马玉萍已经等待了5330天。
一头白发的她拿出终身宣判前早准备好的帽子与围巾交给张志超,“我希望儿子穿着新衣服,回家。”
采写:南都记者 黄驰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