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唐“三省六部”
三省六部制形成于魏晋南北朝时期。
581年,隋文帝因北周官制混乱而接受崔仲方的建议,改定官制,设三公、三师,不掌实权,而以三省为中央真正权力机关。三省指内史省(唐称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尚书省下设吏、户、礼、兵、刑、工六部,为具体事务执行机构。三省六部制由此确立。唐朝又对这一制度做了进一步完善。三省为中央最高中枢政务机构,一般为中书决策,门下审核,尚书执行。三省长官中书令、门下侍中、尚书令共行宰相之职。六部分掌各方面的政务及政令的贯彻执行,并对中央担任具体事务的九寺五监及地方上的府、州、县有领导、监督之权。
三省分权,势必造成相互扯皮、效率低下等弊端。为了三省之间协调行动,三省首长定期在门下省的政事堂议事。自武德年间开始,中书、门下集议于政事堂,政事堂设于门下省。由此,确立了中书省的中心地位。开元十一年,改政事堂为中书门下,政事堂印也改为中书门下印,从此,中书门下正式成为宰相的办事机构,使决策、行政一体化,“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成为真宰相。其后,地位尊崇的翰林学士,因拥有起草诏敕权,被称为“内相”。尚书省六部及下属各司的职权,在安史之乱后,逐渐被分割,故三省六部制在唐中叶以后,趋向名存实亡。
三省六部制是中国官制史的重大变革,此后历朝基本上沿袭这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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