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人获2700万美元赔偿!美国非洲裔男子弗洛伊德为何“人贫命贵”?
文/田邨
当地时间3月12日,非洲裔男子乔治·弗洛伊德之死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以和解告终,被指责未能在执法工作中防止种族主义的明尼阿波利斯市政府将向弗洛伊德的家人支付2700万美元和解费,其中50万美元将被用于改善弗洛伊德遇难的社区。
2700万美元的赔偿额,创下了同类案件和解费的新高。按照美国的法律理论,在此类案件中要求政府拿出巨额赔偿,有助于促使政府在日常行政工作中加强对公民权利的保护,以避免发生此类案件,最终保障的是全体人民的利益。
2020年5月25日,弗洛伊德因新冠疫情而失业,因为被怀疑拿假钞购物,遭到明尼阿波利斯市的白人警察盘问和拘捕。在拘捕过程中,弗洛伊德倒地后被警察用膝盖压住脖子,无助地呼喊着“我不能呼吸”,最终失去生命,引发全美抗议种族主义和暴力执法的浪潮。
再多的钱也无法缓解创伤
首先需要说明的是,明尼阿波利斯市政府要支付的2700万美元和解费与弗洛伊德之死事件的刑事审判无关。针对弗洛伊德之死事件中暴力执法者的刑事诉讼仍在进行。造成弗洛伊德死亡的警察德雷克-肖文本月初已被以谋杀罪提起公诉,他的三名同事也将在今年晚些时候走上被告席。
这场事关和解费的民事官司,是弗洛伊德家属以涉案警察的主管政府——明尼阿波利斯市政府没有履行政府义务、侵害公民权利为由提起的民事求偿诉讼,其目的就是获得市政府的赔偿。
历史上,此类案件大多是以和解结案。美国民事案件中的和解程序规定在《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16条,要求法官们积极利用诉前程序。其制订的背景是,随着三权分立、司法独立日渐深入人心,进入20世纪后,美国公众不论大事小情都乐于诉诸法院,联邦法院接收案件数量在半个世纪内增长12倍,基层法官年处理案件数从百余件变成上千件。加上经济社会发展导致案件标的额上升、法律关系日趋复杂,原有程序效率低下,无法满足时代需要。
美国法官曾被认为只应在审判中发挥“被动”作用,坐视当事各方的律师控制案件进程。但如今,法官“推动和解”的责任已经被明确写进第16条,有的州民事诉讼规则还赋予法官要求当事各方和解(但无权要求必须成功)的权力。
目前美国95%的民事案件都通过和解解决。美国律师协会(ABA)官网介绍民事审判流程时,开宗明义地指出“很少有诉讼会经过一整套程序一直走到审判。”
相比中国诉讼程序中的调解制度,美国民事诉讼的和解程序具有更强的随意性。和解可以在正式提起诉讼前、审判开始前、审判期间、陪审团审议期间甚至法院裁决后完成。和解不需要说明任何一方在案件中是对还是错,也不需要解决案件的全部争议。当事人可以就案件的部分争议达成和解,然后请法院继续审理剩下的分歧。
因为和解协议的具体内容保密,外界并不清楚弗洛伊德家属在起诉明尼阿波利斯市政府时要求的赔偿金是多少。不过,明州上一次出现同类案件是在2017年,白人女性达蒙德被一名黑人警察无故射杀,其家属将明尼阿波利斯市政府起诉到联邦地方法院,索赔5000万美元,最终于2019年达成2000万美元的和解协议。
达蒙德案和弗洛伊德案都属于“公民权利受侵害的死亡赔偿案件”,是最受社会关注的一类政府不法案件,也是美国所有涉及政府赔偿的民事案件中和解或赔偿额最高的一类。其通常结果都是直接涉案人被控谋杀罪判处长期徒刑,涉案政府付出巨额经济补偿。
因为和解协议保密,人们无从知晓和解费的算法。十年前,此类案件的和解费数额在200万美元左右,这与当时法庭基于遇难者造成的家庭收入损失及精神损失费可能判定的赔偿额相当。但此后,每一次案件发生都会导致和解费相比上次案件有所上涨。
2019年达蒙德案以2000万美元和解结案时,有报道批评这比明州上一次,也就是2013年在同类案件中付出的350万美元和解费高出太多。但考虑到从2013年到2019年,此类案件和解费已经累积逐渐上升到2018年时的1200万美元,因而2019年达到2000万美元并不十分出人意料。综合历史因素,弗洛伊德之死民事赔偿案立案之初,法律界就确信其最终赔偿额会高于2000万美元。
2700万美元如何分配?在2019年的达蒙德案中,2000万美元的赔偿金被分成了如下比例:630万美元是律师费;剩下的1370万中,200万捐给了防止枪支暴力泛滥的基金会,达蒙德的未婚夫获得100万,其余由她的法定继承人——父亲和哥哥平分。
由地方政府出钱的和解协议往往历时较长,因为需要地方立法机构表决许可。这次,2700万美元和解费得到了明尼阿波利斯市议会一致通过。市议会议长丽莎·本德在议会表决后强调,“再多的钱也无法缓解死亡带给弗洛伊德家人和全体市民的巨大痛苦和创伤。市议会将与我们的社区和弗洛伊德家属共同努力,重塑更平等的明尼阿波利斯。”
明尼阿波利斯是典型的“蓝色都会”(民主党票仓),市议会由民主党领衔的左翼政党成员组成,将在2021年改选。在弗洛伊德之死这一重大事件上稍稍提高同类案件和解标准的纪录,也有益于议员们参与连任选举。不过,2018年的1200万美元和解费是共和党票仓肯塔基州政府做出的,可见在同类案件的巨额赔偿上,民主党和共和党的态度没什么区别。
高额和解费背后的隐忧和争议
弗洛伊德之死的民事赔偿案,反映了美国司法的现实困境。受制于案件数量持续增长和法院经费有限,和解成为民事诉讼的绝对主流。表面看,所有人都是赢家。法院节约了司法资源,当事人不用耗费出庭时间和按时计算的律师费,而律师没有实际损失收入,因为可以收取高额和解费提成。地方政府则用纳税人的钱提前终止舆情,甚至换取选票。
但是,这一现象造成的结果是,联邦和地方政府为自己的不法行为付出的经济代价,不再由法官依据证据和法理裁决,而是取决于同类案件的历史和解/赔偿数额和案件的社会影响。
弗洛伊德之死和2017年达蒙德之死在案件性质上没有太大差别,涉案警察都被提起公诉,名义是谋杀罪。达蒙德案中警察被判处12.5年监禁;弗洛伊德案的刑事审判尚在进行,但检方的刑期诉求与达蒙德案基本一致。然而,在民事和解费上,弗洛伊德案却多出了700万美元。
从历史数额和“次次增长”的和解惯例看,这是正常的;但如果置之于法庭,法官会做出数额差距如此之大的裁决吗?
一般认为,侵害公民权利案件巨额和解费最重要的社会价值,是可以促使政府防微杜渐,在行政执法时避免未来要支出巨额经济代价。但现实是,明尼阿波利斯市政府在过去15年花费了7100万美元解决因执法不法行为引发的民事诉讼,但达蒙德和弗洛伊德还是遇难了,而且他们的悲剧都指向制度性问题。
弗洛伊德之死事件发生后,民主党和共和党都曾提出警察制度改革方案,但因两党之争,至今没有一份方案获得参众两院通过;在明尼阿波利斯市,当地警察系统改革法案也尚未在市议会通过。
美国法学界早已指出,要求政府拿出巨额和解费和要求私营企业在民事侵权诉讼中做出巨额补偿/赔偿会造成不同的结果。对政府之外的民事主体而言,侵犯他人权利赔的是“自己的钱”,自然会防微杜渐;但对于政府,侵犯公民权利的和解/赔偿费是“别人的钱”(政府财政收入)。对决定是否拿出这笔钱的地方议会来说,表决通过巨额和解费,也远比通过立法解决制度性问题轻松,还更容易锁定选票。
不涉及政府的民事和解程序也面临诸多争议。美国法律界上一次就巨额和解费问题进行大规模讨论是在2018年,当时美国天主教会耗费2750万美元达成性侵案的民事和解。因为和解协议无需公开,法院也无法再就同一案件进行事实认定,这意味着相关性侵事件的真相将永远成谜,和解制度被不法行为者滥用为掩盖罪行的工具。
和解程序产生如此多的争议,关键在于其排除了法院作为中立、公正第三方的参与。著名宪法学家、美国人文与科学院院士列文森指出,司法程序中这种无处不在的“外来力量卷入”最终甚至可能吞噬司法独立,使真正需要司法帮助的人无法得到来自法律的救济。
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和解制度要被取消。制订于上世纪30年代的《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16条在过去半个世纪多次调整,目的就是为了创造更规范化的和解程序;针对性侵案和解带来的隐患,也有州政府出台了特殊案件限制和解协议保密的新规。
美国本是典型的英美法系国家,拥有一套适合于国情的特殊法律制度。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不同法系呈现趋同化的态势,“判例法”“被动法官”等英美法系最基本的特征渐渐褪色。但长久以来,这些原则反映了社会需求,被证明是美国法律体系得以有效运行的基本保障,很难被创新制度简单替代。和解程序与美国法院的近百年磨合,正是美国法律体系变革的曲折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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