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你出去后,找一份工作,靠自己的劳动或学些有助于生活的技能,自食其力,做一个有责任与担当的人,慎交朋友,做一个遵纪守法的人......”这是老师对学生的教导还是父母对孩子的叮嘱?

中年女子作案12起(博白一男子失去自由数月终见7个月大的女儿)(1)

6月5日上午,博白县人民法院家事与少年刑事审判庭审理了未成年人张某涉嫌盗窃罪一案。

张某原是县城一所高中的学生,因为厌学辍学在家,任凭老师、父母如何劝说均无效。走上社会的张某由于交友不慎,于2018年间10月间,在博白县城参与盗窃三起,共盗得财物价值人民币5705元。

中年女子作案12起(博白一男子失去自由数月终见7个月大的女儿)(2)

开庭时被告人张某已满18周岁,故法庭公开审理了该案。开庭前,张某的母亲带着才7个月大的孙女出现在法庭门口,“未经法院批准,未成年人不得旁听案件审理,请您先带小孩离开法庭。”主审法官马晓丽庭长没有苛责她,”细心地向她讲解庭审秩序,并安排同行的亲戚在庭外照顾孩子。在沟通中,马庭长了解到,张某已为人父,被逮捕的时候女儿还未满月,孩子的母亲也是未成年人,经不住压力而选择了离家出走。张某的父亲因中风瘫痪在床,幼小的婴儿只能由奶奶独自抚养。

在法庭上,张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当审判长问及张某还有什么需要补充的时候,张某激动地哭诉起来“我知道错了,我为我的行为感到深深的忏悔。出去后,我会尽到一个做父亲的责任,尽到一个做儿子的责任。”为了安抚被告人张某的心情并促使其真心悔过,在庭审结束后,主审法官马晓丽专门为张某安排了“亲情会见”。失去几个月自由的张某终于见到了自己的七个月大的女儿,望着天真可爱的女儿,张某再也控制不住地哭泣起来。此时,站在一旁的马晓丽法官看出了张某情绪的微妙变化,鼓励其不要自暴自弃,安心改造,争取早日出来与家人团聚,多学些相关的法律知识。

中年女子作案12起(博白一男子失去自由数月终见7个月大的女儿)(3)

庭后的“亲情会见”让张某充分感受到家人的关怀,进一步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张某当场表示,回去后一定会好好改造,争取早日回去与家人团聚,找一份工作靠自的劳动赚钱养家养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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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是冰冷的,但司法者是有温度的。针对未成年犯罪案件犯罪动机比较简单、教育改造的有利因素多等特点,博白法院在审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中推行“亲情会见”制度,为他们开辟一条“绿色通道”,通过这条“绿色通道”让他们感受到家庭的温暖和亲人的关爱,让他们让他感受到“法”以外带来的温情,同时意识到没有被家庭和社会抛弃,能够从内心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从而达到更好的教育和改造效果。

▍来源:博白县法院(余小华 陈广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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