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病假遇法定休假日,工资怎么算?法定休假日加班,可拿4倍工资?

法定假日休息给工资吗(法定休假日依法支付工资)(1)

近日,职工苏某不同意调岗要从公司离职,却因结算工资的数额与老板发生纠纷。他认为公司应给自己结算三个月整的工资,包括春节和国庆节期间的工资,但老板认为应以实际工作天数来结算工资,比苏某估算的要少2000元。苏某因此待在宿舍不肯离开,老板让手下员工去解决问题。员工毛某带人将苏某拖拽出宿舍进行殴打,并强行结算工资。苏某事后报了警。3名打人男子犯寻衅滋事罪,分别获刑2年、1年6个月与1年3个月。涉事公司被判赔30万。

从劳动法的视角审视,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如病假遇法定休假日,工资该怎么算?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加班,“三倍加班费”基数中是否包含正常支付的工资?如果不包含的话,计件制做1件是否应当按4件工钱算?

讨论法定休假日是否计薪有何意义?

《劳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一年中,劳动者共享受115天的休假天数——104天的休息日和11天的法定休假日。根据劳社部发2008年3号文《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计算问题的通知》,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法定休假日是计薪的,只有双休日才是不计薪的。

一般情况下劳动者工资采用固定数额的月薪制,所以在劳动者当月正常出勤的情况下,当月计薪日的多少并不影响到当月工资数额。职工老张月薪标准为10000元,不管法定休假日是否计薪,10月份月他只要正常出勤,他的工资就是10000元。但是,如果他在10月份有非正常出勤的情况,比如说,他在某个工作日请了事假,这一天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工资。那么,10月份工资应当如何计算呢?有以下两种办法:

一是“做加法”:当月工资(计发)=日工资×(实际工作日 法定休假日)。二是“做减法”:当月工资(计扣)=月工资-日工资×事假天数。

毋庸讳言,“做加法”或者“做减法”计算结果有所不同。因为没有一个月计薪天数正好是21.75天。对此单位的规章制度应明确统一操作办法,不能“忽左忽右”,否则就不公平了。

但是无论是“做加法”或者“做减法”,都会涉及到两个问题,一是老张日工资标准的计算,日工资按月工资除以每月平均计薪天数21.75天计算,这个与他在10月份有几个计薪日没有什么关系。二是当月的计薪天数。10月份到底该支付老张几天的工资呢?在这种情况下,法定休假日是否计薪,就会对老张当月的收入产生影响。

病假遇法定休假日,工资怎么算?

如果职工病假期间遇到法定休假日,在法定休假日期间,工资应当按正常出勤标准支付,还是按病假工资标准支付?实践中有不同意见。

在宋某与梵示达公司劳动争议案中,一审法院和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皆判决按正常出勤标准支付。

在该案中,尽管2018年9月宋某是在休病假期间遇到中秋节,但是法院还是判决在中秋节这天,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全天工资,即按正常出勤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而不是按照病假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同样,在10月份的三天法定休假日,用人单位也应按正常出勤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案号: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20)沪02民终10304号)

那么,如果职工连续病假期间遇到法定休假日或休息日,且在法定休假日期间,工资按正常出勤标准支付,这是否意味着其病假中断计算呢?

根据有关规定,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疾病休假工资和超过6个月的疾病救济费支付标准是不一样的。这里的员工患病6个月指的是连续请病假6个月,当中未曾中断过。如果中断过病假了,就要清零后重新计算连续病假是否满6个月。

如果连续病假期内含有法定休假日或休息日,计算连续病假的时候就要中断计算,那么在这世上还有超过6个月的连续病假吗?事实上在日历中的任何6个月内,一定会遇到法定休假日。所以当劳动者在连续病假内遇到法定休假日,其连续病假并没有中断,只要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没有正常出勤,还是应按连续病假计算工资,但在法定休假日须按规定享受正常支付工资的待遇。

法定休假日加班,可拿4倍工资?

首先应当明确,劳动法及其相关法规有关国定假日300%支付薪酬,都是指正常工作以外的加班工资。但需注意,有的地方对于计算加班工资的基数有特别规定。

如根据《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确定加班工资和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时,劳动合同对劳动者月工资有明确约定的,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确定。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对劳动者月工资均无约定的,可打七折确定。而如果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按月工资的70%确定的话,就不能简单地说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加班可拿四倍工资了。

至于计件制职工在法定休假日加班,为什么不能说“做1件应当算4件”呢?

根据《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规定,企业依法安排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劳动者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300%相应调整计件单价。

假设李小姐实行计件工资制,如果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完成一个产品计件单价是10元的话,那么在平时的加班做一个产品就是15元,在休息日的加班不调休的话做一个产品就是20元,在法定休假日的加班做一个产品就是30元。

再假设李小姐每天的劳动定额是做产品10件,完成劳动定额后工资为100元。法定休假日她在家休息,那100元也是要给她的。她在法定休假日加班,每做一件产品给30元,做10件的话给300元,加上不管是否加班都给的100元,她总共可以拿到100 30×10=400元。这不就是相当于每做1件给40元吗?不错,40×10=400元,两者计算结果是一样的。

但是假设她在法定休假日只做了5件呢?按每做一件产品给30元计算,她可以拿到100 30×5=250元,而按每做1件给40元计算,她可以拿到40×5=200元。两者计算结果是不一样的。

再比如,假设她在法定休假日做了15件呢?按每做一件产品给30元计算,她可以拿到100 30×15=550元,而按每做1件给40元计算,她可拿到40×15=600元。两者计算结果也是不一样的。

所以说,李小姐在法定休假日做一个产品应该得的是30元。即做1件算3件而不是算4件,但不管她在法定休假日是否加班,法定休假日正常支付的那100元工资,还是要给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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