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多证合一、一照一码”?
为优化商事改革,深圳市一直努力推行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各类分支机构和个体工商户使用“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意思就是说只发放记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不再单独发放商事主体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保登记证、刻章许可证等,营业执照具备以上所有证照的功能。
多证合一
目前为止,深圳“多证合一”范围已拓展到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保登记证、刻章许可证、统计、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登记、刻章许可证等七证合一。
一照一码
营业执照不再记载“注册号”,采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以及分支机构和个体工商户均按照国家规定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编码规则统一赋码。不论业务变更还是跨区迁移,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均终身不变。记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作为商事主体唯一的身份标识。
二、 “多证合一”【七证合一】如何办理?
多证合一就相当于“企业身份证”,那么企业如何办理七证合一?具体需要哪些材料呢?
多证合一办理流程如下:
1、提交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全流程网络无纸化登记系统填写“多证”联合申请书,并把相关材料提交到商事登记部门,由商事登记部门统一受理。
申请所需的相关材料:
1) 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设立登记(一照一码)申请书》(原件1份);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3)全体股东(发起人)签署的章程(原件1份);
4)股东(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1份,自然人身份证明验原件,单位资格证明加盖公章,注明“与原件一致”。股东为深圳市商事主体的可以免提交主体资格证明);
5)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董事长、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文件(原件1份)及其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执行董事/董事长、董事、监事、经理身份证明的复印件上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6)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注:可由注册局通过监察局共享系统查验相关信息的,可无需提交;否则需提交纸质文件);
7) 一人(自然人)独资有限公司应提交一人有限公司承诺书。
2、商事登记部门审核
商事登记部门对“多证”联合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后,传到机构代码部门、税务登记部门、公安部门及社保部门等相关部门分别进行审核。通过后,商事登记部门将相关登记信息和办理结果共享至其他相关部门。
3、领证
经商事登记部门审核通过后,经办人可持本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法人企业)、负责人(分公司、分支机构)、投资人(个人独资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合伙企业)或者经营者(个体工商户)持本人身份证根据网上注册系统提示前往指定发照窗口申请领取纸质营业执照;
华氏财务提醒: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业务,经办人可以不受地域限制,自行选择我市各发照窗口领取执照;
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设立、个体工商户业务应前往辖区发照窗口领取纸质营业执照。
4、归档
档案原件由商事登记部门保存,档案影像共享给机构代码登记部门、税务登记部门、公安部门、社保部门等相关部门,实现“档案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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