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企业名称核准网上流程(上海市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流程)(1)

(本指南适用于上海市行政区域内冠上海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的申请和办理。)

受理机构: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申请材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注意:全体投资人签署)

接受部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窗口

接收地址:上海市徐汇区肇嘉浜路301号4楼注册大厅(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办理流程:http://www.qishi178.com/headline.aspx?resourceid=1f31cc3b-b3a5-4edd-8b03-17160be1b3ff&groupid=1A98EA49-7F94-491E-9386-E83E8553C0C2

常见问题

问题:该事项是否可委托代理人递交材料?

解答:该事项可由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递交申请材料。

常见错误示例

1. 常见错误:申请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中包含字母或者数字。

正确做法: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不得使用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企业名称需译成外文的,由企业依据文字翻译原则自行翻译使用,不需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

2. 常见错误:申请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将企业住所的行政区划名称用作字号。

正确做法:行政区划不得用作字号,但县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具有其他含义的除外。

3. 常见错误:企业名称将非投资人的自然人名字用作字号。

正确做法:企业名称可以使用自然人投资人的姓名用作字号。

4. 常见错误:申请设立公司时还未申请企业名称。

正确做法: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5. 常见错误:申请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中字号修饰行业表述。

正确做法:字号不得修饰行业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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