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家暴法的三字经(热点法评5个要点)(1)

2022年8月17日

#丈夫因早餐不好吃殴打妻子#话题

冲上微博热搜榜

据报道

北京的王女士自结婚以来,丈夫李某某几乎每日都以做饭时间晚了几分钟、做饭难吃等小事冲王女士大呼小叫,并时常大打出手。

2022年7月19日早7时,李某某因嫌王女士早饭做得不好吃,就动手打了王女士,致使其眼部受伤。据医院诊断证明显示,王女士右眶肿痛、右手、左膝疼痛待查;皮肤擦伤、软组织损伤;右眼球钝挫伤、右眼PED、双眼屈光不正。王女士因惧怕丈夫从家里搬出,并向法院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

法院经审查依法作出裁定,向王女士发出有效期为6个月的人身安全保护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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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此以外,据不完全统计,仅2022年8月上旬就有#2女子为逃离家暴离家出走后重婚#、#结婚4年2次鼓膜穿孔女子要丈夫道歉#、#离婚冷静期不是家暴的庇护所#等与家暴相关的话题登上微博热搜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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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每个人都离不开家庭生活,也绕不开家庭关系,家暴事件和家暴话题总是牵动着千千万万网友,特别是我们法律人的心。

我国法律对家庭暴力早有明确规定。2016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2022年8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施行。今天,我们围绕#丈夫因早餐不好吃殴打妻子#话题中王女士的经历,展开聊聊家暴那些事儿。

一、什么是家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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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反家庭暴力法》和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家庭成员之间以冻、饿或者经常性侮辱、诽谤、威胁、跟踪、骚扰等方式实施的身体或者精神侵害行为,也属于法律所规定的“家庭暴力”。

话题中的“丈夫李某某几乎每日都以做饭时间晚了几分钟、做饭难吃等小事冲王女士大呼小叫。”属于经常性谩骂或侮辱家庭成员的侵害行为;“时常大打出手”“动手打了王女士,致使其眼部受伤”更是以殴打的方式实施人身侵害,可以被认定为“家庭暴力”。

二、被家暴后可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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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面对自结婚以来长期受到家庭暴力的情况:

01

王女士可以选择向自己或丈夫李某某的单位、居住地的居委、村委、妇联等组织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

02

王女士可以选择报警。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

03

王女士可以选择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可以根据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认定家庭暴力事实。

三、什么是人身安全保护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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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女士因惧怕丈夫从家里搬出,并向法院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即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

1

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2

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3

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4

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如禁止被申请人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等方式侮辱、诽谤、威胁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或在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的住所、学校、工作单位等经常出入场所的一定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正常生活、学习、工作的活动。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

四、家暴证据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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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中,人民法院根据相关证据,认为申请人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事实存在较大可能性的,可以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王女士自述长期以来受到丈夫家暴,加上其出示的医院诊断证明均可作为法院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的依据。

除以上两项证据外,按最新司法解释规定,公安机关出具的家庭暴力告诫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出警记录、讯问笔录、询问笔录、接警记录、报警回执等;被申请人曾出具的悔过书或者保证书等;记录家庭暴力发生或者解决过程等的视听资料;被申请人与申请人或者其近亲属之间的电话录音、短信、即时通讯信息、电子邮件等;医疗机构的诊疗记录;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所在单位、民政部门、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救助管理机构、反家暴社会公益机构等单位收到投诉、反映或者求助的记录;未成年子女提供的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证言或者亲友、邻居等其他证人证言伤情鉴定意见其他能够证明申请人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证据均可作为依据。

在高科技社会中,日常的通话记录、短信记录甚至是家里安装的监控摄像所记录下家暴发生过程可作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力证据。

五、家暴升级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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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家暴情节较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如果家暴已上升到较为严重的人身伤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定为故意伤害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如果法院已经裁定人身安全保护令,但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家暴,只有0次和无数次的区别。”面对家暴,一味地逆来顺受、忍让包容都是没有用的。遇到家暴,请勇敢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保护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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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丨红领巾

编辑丨人

图丨网络

<第194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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