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强法治观念依法履职要求(柔肩担起法治梦)(1)

如果说刑事审判是社会和谐的最后一道防线,那么,被称为“刀尖上舞者”的刑事法官就是这道防线的铸就者和捍卫者。

今年51岁的黄琼是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审判员、四级高级法官。今年6月,黄琼获评全区政法英模荣誉称号,当走进她的办公室,映入眼帘的是干净整洁的办公桌,以及一摞摞卷宗,黄琼正埋首其中,潜心工作。

“咱们院的法官都这样办案,只报道我一个人,我实在不好意思。”谦逊而朴实是黄琼的人生底色。然而,只要一工作起来,严谨、细致、求真务实的特征立马在她身上显现出来。

在她审理非法集资类案件和传销类案件时,案件卷宗数量巨大,票据、合同等证据材料罗列繁杂,很多人拿到这样的案子常会感到无从下手,头疼不已。黄琼常常一头扎到工作中,面对卷山文海,她有条理地梳理案件的疑点、难点,对照侦查卷宗中的证据材料和审计报告、人员层级情况,一遍一遍理清案件真实的犯罪数额、被害人人数,及时发现证据缺失、起诉金额错误、定性存疑等问题,严格罗列补充侦查意见,确保定案证据全面、充分,能够形成完整的闭环,以扎实充分的证据链还原案件的真实情况、对犯罪分子指出公正合理的裁判。

曾经有人问她:“这类案件的审计报告是依据侦查机关的有关证据作出的,再次核对梳理岂不是耗时耗力?”她说:“这类案件中,犯罪金额、层级往往影响对一个人的最终量刑,只有核对清楚、确认仔细,才能做出最准确的量刑,也才能明确被害人的退赔问题。”

这就是黄琼,认真、较真、求真。

她审理的苏益雄等48人诈骗、敲诈勒索、故意伤害案,涉及被害人近400名,且该案系在医疗过程中实施的犯罪行为,手段恶劣,社会影响极大。黄琼多次就事实、证据、定性与检察机关、以及辩护人进行沟通,并针对争议焦点问题召开两级法检联席会议,集中讨论研究,对照法条反复斟酌性质、定性。单就被告人在一审期间认罪认罚后提出上诉的行为认定,就与检察机关产生了较大分歧。最终,经过多次讨论,对比法律规定、司法解释及相关判例,黄琼在反复斟酌、印证后力排众议,认为被告人的上诉权始终是法律所保护并支持的,不能因其在认罪认罚后又提出上诉就一致认为其违反了认罪认罚从宽的要求,这一点在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相关意见中也得到了有力印证。

她的跟案书记员曾问过她:“涉黑恶案件人数那么多,卷宗那么多,怎么才能快速整理清楚?”黄琼说:“没有捷径,只有一遍一遍过,一遍一遍理。”原来,大要案的精准审理、完美解决的背后,都是千万次的“一遍又一遍”。正是这专注敬业、精益求精、契而不舍、追求极致的工匠精神,促使着黄琼在案件事实关、证据关、质量关上不断下功夫、求精品,成就了她多年来高质量判案、高效率结案的完美成绩。

司法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黄琼就是这防线上永不后退半步的战士。在重大案件审理中,黄琼经常会面对一些特殊的被告人:有的曾是叱咤风云的商界精英,有的曾是位高权重的政界高官,还有的是称霸一方的黑社会老大。与他们交锋,不仅要有过硬的法律专业能力,更需要缜密的思维、快速应变的能力以及多学科的知识储备。她先后审理了伊斯兰国际信托投资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郑泽等人合同诈骗案、“兴麟系”合同诈骗案、宝塔石化票据诈骗案等涉案金额巨大、被害人人数众多的涉众型经济犯罪大要案。审理了曹刚贪污、受贿案,马彦生受贿案,吴占东受贿案,王俭受贿案,尹全洲受贿案,徐光金受贿案等重大贪污腐败案件。审理了尚成建等18人涉恶犯罪集团诈骗案、肖宁合等7人恶势力“套路贷”案、苏益雄等48人恶势力犯罪集团诈骗案等社会影响恶劣、危害社会安全稳定的涉黑恶犯罪案件,审理了胡学兵抢劫案、李有玉抢劫案等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暴力犯罪案件。她在卷宗里寻找蛛丝马迹,到图书馆查阅专业书籍,向专家虚心请教,用事实说话,用证据说理。最终,对这些案件准确作出事实认定和性质判断。

庭上,她是公正无私的守望者;庭下,她是法治精神坚定的信仰者、模范的实践者和积极的传播者。曾经审阅的一起盗窃案让黄琼记忆犹新。这起案件中一名实施盗窃的17岁男孩来自单亲家庭,法院一直无法找到这个男孩的近亲属,虽然即便监护人未到庭也不影响开庭和判决的结果,但却无法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更重要的是,这将不利于这名未成年人的改造。深深的责任感驱使着黄琼。她和同事驱车几百公里,奔赴中卫等地,找了整整一天,几经周折,终于找到了男孩的亲属。

黄琼说,刑事司法文明水平反映一个社会法治文明的进步水平,刑事法官无疑就是这一文明的“燃灯者”。一个家庭如果疏于对子女的管教,可能酿成难以挽回的后果;一个法官如果对自己的工作不负责任,危害甚至比犯罪还要可怕。

增强法治观念依法履职要求(柔肩担起法治梦)(2)

在审判工作中,她不仅关注案件本身,更关注案件背后的故事。2011年,黄琼审理了一起盗窃上诉案。被告人曾在原审时讲到自己在犯罪时不满18周岁。我国法律对未成年人犯罪有着特殊的规定,这一情况将直接影响到对被告人的定罪量刑,但原审恰恰忽略了这一重要法定情节。黄琼和同事在审理过程中,当庭向被告人及参加旁听的家属仔细进行核实,要求检察机关调查取证。庭后,检察机关进行了调查,证实被告人犯罪时确系未成年人。据此,合议庭报请院委会对该案件进行了改判,一起错案得以避免。

当审判人员到看守所宣判的时候,被告人泣不成声,激动地说:“感谢法官,你们让我又看到了生活的希望,我一定好好改造,重新做人。”

黄琼说,司法是有温度的,刑事审判工作既不会放过任何一个有罪的人,也不会让任何一个被告人承担不属于自己的罪责。法律的力量在于公正,法官的分量也在于公正。

在法院工作的21年间,黄琼一直埋头工作在审判一线,审理了刑事、民事等各类案件近千件。无论是担任书记员工作,还是当一名法官,她始终严格遵守法律的遵旨和法律程序去办案。她谨慎办案,从不接受当事人的吃请,更未被金钱和物质所诱惑。在她看来,作为一名法官,想要坚守法律和职业道德的底线,就必须身正影直,坚守初心。

法庭下的黄琼虽然不善言辞,但她从不吝于对年轻干警的经验传授。“百宝箱”“活法典”就是年轻干警对她亲切的称呼。不论是法官还是书记员,对于法律方面有疑惑、不清楚的问题,她总能做到“随时请教,在线答疑”。即使遇到偶尔无法立刻答复或者存在疑问的,她总能在事后反复琢磨思考,查经阅典后做出准确的回复。在刑二庭的微信群聊中,你总能看到热烈的学习景象,干警们热切地讨论着某一法律适用问题、某一类行为性质认定等等……大家各抒己见,而定纷止争的大多是黄琼。她总是在认真浏览同事们争议的问题后,针对具体情况回复她的意见,并给出支撑其意见的法律依据和司法判例,讲明原因。她就是这样继承着法院干警“传帮带”的良好作风,默默地引领着年轻干警前行,以身体力行教会年轻干警依法办事、依法断案的重要意义。

柔肩担起法治梦,一身正气踏歌行。21年间,黄琼深爱着刑事审判工作,她用执着与真诚朝着自己的法治梦想不断前行,在新时代法治建设之路上书写着自己的荣光!

#宁夏政法英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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