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说起被用错的古诗词,很多人最先想到的肯定是这两句:“执子之手,与子偕老。”

这两句诗,出自《诗经·国风·邶风》里的《击鼓》:

《击鼓》

击鼓其镗,踊跃用兵。土国城漕,我独南行。

从孙子仲,平陈与宋。不我以归,忧心有忡。

爰居爰处?爰丧其马?于以求之?于林之下。

死生契阔,与子成说。执子之手,与子偕老。

于嗟阔兮,不我活兮。于嗟洵兮,不我信兮。

古时候两军作战,击鼓则前进,鸣金则收兵,《击鼓》正是一首关于战争的诗。具体来说,是远征异国的士兵,因为长期不得归家(“不我以归”),于是唱了这么一首思乡之歌。

诗经值得欣赏的一首诗(诗经里的这首诗我们都用错了)(1)

诗的前面三章(前12句)比较容易理解,也没有什么异议解:

战鼓敲得镗镗响,战士踊跃练刀枪。国都漕邑筑墙忙,我独从军去南方。

跟随将军孙子仲,平定两国陈与宋。有家然而不能回,我的心儿忧忡忡。

哪里停下把营扎?哪儿丢失了战马?哪里能够找到它?在那深深丛林下。

难的是第13-16句。其中第15-16句“执子之手,与子偕老”流传最广,几乎成了爱人之间表达情意的最佳选择。

诗经值得欣赏的一首诗(诗经里的这首诗我们都用错了)(2)

但是,从古至今,也有很多人认为:“执子之手,与子偕老”这两句诗所描写的,并不是爱情,而是战友之间同生共死的深厚情谊。这种观点的始作俑者是东汉的郑玄。

郑玄是汉末时期的经学大家,在他的《毛诗笺》中,这样解释这首诗:“从军之士与其伍约:死也,生也,相与处勤苦之中,我与子成相说爱之恩,志在相存救也。执其手,与之约,示信也。言俱老者,庶几俱免于难。

郑玄的意思是,这首诗描写的是战友情,“执子之手,与子偕老”是两个士兵之间的约定。这一说法在之后几百年间被很多人视作圭臬。到了现代,很多自媒体人更是像发现了新大陆一样,一个个抄来抄去,估计产生了不少爆文吧。

当然也有人提出不同看法。第一个打脸郑玄的人,是三国时期曹魏的王肃。可能大家对王肃不是很熟悉,但对他爹绝不陌生。王肃他爹叫作王朗,就是《三国演义》里被诸葛亮骂“我从未见过如此厚颜无耻之人”的老先生。但真实的历史与小说不同,王朗可是个很有学问的人,也没被诸葛亮这样骂过。

诗经值得欣赏的一首诗(诗经里的这首诗我们都用错了)(3)

王肃的学问更大。有学问到什么程度呢?他所注的经学在当时被称为“王学”,唐代时他被作为二十二先贤配享孔子。这个配得上孔子的男人认为,《击鼓》这首诗是“言国人室家之志,欲相与从生死契阔;勤苦而不相离,相与成男女之数,相扶持俱老。”

“室家”,指夫妇或妻子。如《诗经·周南·桃夭》:“桃之夭夭,灼灼其华。之子于归,宜其室家。”王肃的意思就是说,这句话是远征的士兵对家中妻子的思念与告白。欧阳修、朱熹、钱钟书等人都支持王肃的观点。

诗经值得欣赏的一首诗(诗经里的这首诗我们都用错了)(4)

抛开这些大师们的观点,我们以常理来分析一下,诗中所写的,到底应该是爱情,还是战友情。“执子之手,与子偕老”,这里的“老”字显然是个动词,而适合这个语境的“老”字的动词含义有二:一是死亡,二是变老。我们一起来看一下,在这两个含义的前提下,到底是什么情更合理:

首先是死亡。假如是这个意思,那么这诗句就翻译成“牵着你的手,和你一起去死。”我们都知道,古代人是非常迷信的,出兵打仗之前,哪怕是风吹断了辕门前的旗杆,也被认为是不详的征兆,更何况直接说“死”?哪怕是为了表达视死如归的勇气,他们也不会选择这样不详的字眼。所以,这不可能是战友之间说的话。当然,情侣(除了那些想不开的)之间也不会说“牵着你的手一起去死”。所以“死”的意思基本可以排除了。

不是死的意思,那就是变老了。于是,这两句诗的意思就是“牵着你的手,一起到白头”。两军对垒的时候,你和战友手拉手上战场,还要一起到白头,你究竟是在玩过家家,还是在拍腐国电影?但如果这是想念心上人的话,那就非常合理了:“我能想到最浪漫的事,就是和你一起慢慢变老……”

诗经值得欣赏的一首诗(诗经里的这首诗我们都用错了)(5)

再联系全诗的第四句“我独南行”和第七、第八句“不我以归,忧心有忡”,答案就更加呼之欲出了。我一个人随军出征去了南方,想回又回不来,心里急得不得了,所以才会想念家中的心上人,希望牵着你的手,一直到白头。若是写战友情的话,这几个句子完全没有必要这么写。

如果再进一步分析,本诗的标题《击鼓》,很可能只是采撷了首句的前两个字为题而已,并不是作者本身想要表达的重点。古人这样的做法有很多,如庄子的《天下》、李商隐的《锦瑟》等,《古诗十九首》则直接以首句为标题了。所以,作者的目的完全不是为了写战争,诗中前面的那一大段描写,也只是为了交代情侣被迫分开的原因而已,归根结底是一首爱情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