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组织收费活动是否违规(把学生当牟利对象强制收费)(1)

治理学校乱收费问题,必须建立对教师职权的约束、监督机制之上。(图片来源:东方IC)

“刚开学就让我们交300元笛子钱,我们学计算机和机器人专业的,买笛子有什么用?”近日,黑龙江省哈尔滨远东理工学院的大一新生谷乾(化名)向媒体反映,前不久自己接到班里通知,要求每人必须交300元钱给老师,统一买笛子。他想不明白,学笛子和学计算机有什么关系?据报道,校方对此事已经进行了调查,出现这一问题是“辅导员老师缺乏工作经验、学校监督管理没到位”,要求退回款项,并表达了歉意。

客观而言,学校的调查、处理值得肯定,但是,这件事不仅仅是辅导员老师缺乏工作经验的问题,还暴露出在一些高校管理者、教育者心中,一直存在的利用职务之便,把学生作为牟利对象的问题。治理学校乱收费问题,必须建立对教师职权的约束、监督机制之上。

对于这起强制学生购买笛子的事件,有舆论将其归为民办(独立)高校管理混乱,这并不妥当。从现实看,我国公办院校也会出现院系负责人、任课教师,利用职务之便,把学生作为牟利工具或牟利对象的问题。比如。一些地方本科院校、高职院校,以组织学生进行实习为名,把学生作为廉价劳动力输出,所谓实习,既不对口,还加班加点,拿不到应得的报酬。有的任课教师还以上课需要教材为名,强制所有选课学生购买自己编写的教材。

公众认为,民办高校本来收费就高于公办院校,民办学校办学也更多依赖于学生缴费,所以总感觉民办院校收取学生费用,权力更大。这其实是误解,不论是公办学校还是民办学校,在向学生收取费用时,都不能把学生视为唐僧肉,收费必须依法依规。按照国家规定,民办学校可实行按市场定价,但也需要事先报物价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开。

民办院校收取学费之外的其他费用,必须公开听取全体学生的意见,不能由校方单方面决定。至于购买教材、教学设备,为防止其中的利益输送问题,按规定,教师可以推荐,但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购买,这是从中小学到大学的统一规定,任何学校都不能违背。

学校管理者和教师对这样的规定肯定都是知晓的,但为什么强制收费的问题,还是不时发生呢?一是有的学校管理者和教师,以自己的职权威慑学生,学生考虑到大学学业、评优考核、毕业就业等问题,担心在收费问题上得罪教师,这使得强制乱收费遭遇的阻力并不大,目前被曝光的只是少数;二是有的学生干部在处理强制收费问题上,不是维护学生的权利,是帮着教师说话,有的强制收费是以班委会甚至院系学生会名义收取的。像这起统一购买笛子事件,就是由班干部收费,班干部还在班级群里教育全班同学,“老师教一年,外面学一节课就要100多元,你得省多少钱?”

因此,要杜绝强制乱收费问题,一方面,需要明确教师的权责,禁止教师利用职务之便进行利益输送;另一方面,则需要学生有更强的维护自身权利的意识,班委会、学生会也要充分发挥自我教育和自我管理作用,积极维护同学的权利,而不是沦为校方或教师向学生违规收费的工具。(来源: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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