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代言作为重要广告传媒方式,代言人究竟应当承担哪些义务呢?违反这些义务又会导致哪些责任呢?,下面我们就来聊聊关于明星代言广告什么情况下有责任?接下来我们就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明星代言广告什么情况下有责任
明星代言作为重要广告传媒方式,代言人究竟应当承担哪些义务呢?违反这些义务又会导致哪些责任呢?
一、前提问题:明星广告代言的主体认定一提到明星代言,很多人可能认为只有演员、唱跳偶像等娱乐明星才属于代言主体,但实际上诸如专家学者、专业公司等具有一定知名度或名人效应的自然人、法人等均可进行广告代言。《广告法》第2条第5款即规定:“本法所称广告代言人,是指广告主以外的,在广告中以自己的名义或者形象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此外,对于某主体是否成为代言人需要综合考虑是否签订代言合同、是否进行公开推介、是否符合一般消费者客观认识等因素进行判断。例如在(2019)鄂0111民初6945号案中,虽然被告并未与公司签订代言,但是被告作为节目主持人通过“各种案例介绍、专家推荐、企业说评等方式达到推荐和介绍公司产品和服务目的”,一般消费者会认为被告是在进行广告代言,会基于对被告的信任而接受该公司的服务,因此法院认定被告是公司的代言人。这种理解是非常恰当的,由于广告代言最重要的是公众传媒效应,因此对于某主体是否成为代言人不能仅仅以是否签订代言合同、是否给付代言报酬为准,更需要考虑其是否进行了公开推介、一般消费者是否受到此种公开推介的影响。
二、明星广告代言应尽到的义务1.接受代言前查验代言产品,确保推荐真实合法。根据《广告法》第38条,广告代言人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应当依据事实,符合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明确规定了代言人应当确保推荐真实合法的义务。对于不同的代言产品,其审查标准可能有不同。例如对于食品,需要审查该产品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是否符合其宣传的各类资质。而对于金融产品,根据2021年4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警惕明星代言金融产品风险的提示》,代言人应当查验所代言机构是否具有合法资质,所代言产品和服务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2.代言人必须真实使用代言产品或服务。根据《广告法》第38条规定:“广告代言人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所谓使用,应当是作为消费意义的使用,而不能仅以购买凭证等证明已经使用。代言人必须按照产品或服务的说明进行使用,以此审查该产品或者服务是否进行真实宣传。
3.代言人不得代言特定种类的产品或服务。根据《广告法》第16条和第18条,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利用广告代言人进行推荐或者证明。由此可知,在普通食品代言中也不得宣称具有药品、保健品所具有的治疗和保健功效。对此《广告法》第17条亦有明文规定:“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
三、明星违法广告代言应承担的责任1.民事连带责任。
《广告法》第56条 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可以要求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先行赔偿。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前款规定以外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或者作推荐、证明的,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若明星代言的广告系虚假广告,代言人因故意或过失未尽到合理审查义务并仍作推荐、证明的,一旦造成消费者损害,代言人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侵权责任。其中,如果该广告推介的商品或服务关系到消费者生命健康,一旦造成消费者损害,即使广告代言人已尽到合理审查义务,也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这是因为考虑到消费者生命健康系属较高的价值位阶,应当优先保护。
2.行政处罚。
《广告法》第61条 广告代言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一)违反本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在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中作推荐、证明的;(二)违反本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在保健食品广告中作推荐、证明的;(三)违反本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的;(四)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
如果代言人因故意或过失未审查出虚假广告并仍作推荐、证明的,或者未进行真实使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
3.禁业期。
《广告法》第38条第3款 对在虚假广告中作推荐、证明受到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利用其作为广告代言人。
这会导致明星、名人等在三年内无法从事任何代言活动,继而可能造成一系列违约,例如已经筹备的广告代言无法上架播出,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对于代言人有很强的警示作用。
本文仅代表小编个人观点。
参考文献:
1.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2019)鄂0111民初6945号
2.宋亚辉:《明星代言商业广告必须守法》,载中国新闻网https://www.chinanews.com.cn/cul/2022/05-28/9765879.shtml。
责任编辑:李晶晶
文字编辑:王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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