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民政部等六部委联合出台《关于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首批20项不应由社区加盖公章的证明,如亲属关系证明、死亡证明、居民养犬证明等。昨日,记者走访我市部分社区,了解一线社区工作者、居民等对《意见》的看法和期待。
点赞 这个政策接地气社区减轻了负担
昨日,在涧西区华源社区,短短20分钟,就有3人前来申请加盖公章,有办理生育服务证的,有办理公租房申请的。
在涧西区西苑路社区情况同样如此。该社区工作人员说:“社区是最基层的单位,几乎每天都有来申请用章的。属于管辖范围的,我们一定会服务好群众,就怕开那些莫名其妙的证明。”
“有居民电动车违规停放被拖走,又找不到发票,要求社区开具证明,还要标明电动车的颜色。”“老人意外去世,要求开具证明,说明老人生前所购保险,受益人是老人的儿子。”“孩子上学,要求开家长无犯罪记录证明。”“在殡仪馆寄存骨灰盒的条子丢失了,也要社区开证明。”
听到这次由国家牵头,明确了20项不应由社区开具的证明,各社区工作人员十分赞成。华源社区党总支书记李萍说:“这个政策接地气,需求从基层来,政策由上面发。不仅给我们基层社区减轻了负担,也提高了群众的办事满意度。”
呼吁 不该盖的章坚决不盖该有的服务要做好
面对办事群众,不少工作人员都说,有时候是真为难,明知道盖这个章不属于社区的权责范围,应该拒绝,但看着办事的人急得不行,人情上又说不过去。欲拒不忍,欲办不得,挨骂是常有的事儿。
对于这一《意见》的具体落实,西苑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徐筱菁说,很多居民来社区办事时,不会想为啥有人要我出这个证明,而是社区为什么不给我开这个证明。如果居民有需求,且这个证明不应由社区开,那应该由谁开,对方能否及时办理,该有的服务要做好,否则最后难为的还是办事居民。
针对这一问题,《意见》明确了相应证明名称的办事途径。如死亡证明,由负责救治或正常死亡调查的医疗卫生机构出具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未经救治的非正常死亡证明由公安部门出具,失踪人员由人民法院依法定程序宣告死亡。
期待 清理“社区万能章”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
在落实方面,《意见》指出:在给社区减负的同时,全面清理政府部门、公用企事业单位和服务机构索要循环证明、重复证明等。
对此,洛龙区张先生说:“不是我们想跑到社区盖章,而是这些证明总被另外一些单位或部门需要,要从源头上解决‘社区万能章’问题,需要减少不必要的证明。”
目前,我市各部门都在积极进行简政放权、优化服务,通过信息共享,简化办事程序,压缩办事时限。而在社区证明“瘦身”之后,更需要不同服务部门之间信息互联互通,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
《意见》提出,将用3年左右时间,逐步建立起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的规范化制度体系和长效机制,从根本上改变“社区万能章”“社区成为证明大本营”等现象。(记者 郭飞飞)
首批20项不应由社区加盖公章的证明包括:
《不应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清单(第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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