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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黎子堂

关于汉代吏卒吃什么,网络上多有文章进行分析,但关于吏卒们能吃多少,怎么吃的问题还是未能深入分析,所以笔者便尝试在前辈的基础上,以汉代河西吏卒为例,进一步探究汉朝将士们的伙食配给问题。

主食的配给

首先,我们需要先弄清楚吏卒们的食物配给问题。来自官府的廪给是吏卒最直接,也是最根本的食物来源。

赵宠亮先生的《行役戍备》一书已经给出了较为完善的统计表格:表格如下:

汉代河西吏卒的伙食配给研究:汉代河西吏卒的伙食配给研究(1)

[1]图源《行役戍备-河西汉塞吏卒的屯戍生活》

当然,书中并未就石制问题进行进一步的探究,而是简单按照了学界以往的大小石制进行换算。但汉代实行的是三大石一小石制度,而大部分学者往往拘泥于大石小石5:3的简单换算,忽略了不同粮食采用不同石制的事实。如表中体现的廪给数量,其实准确地说是粟,糜等禾黍类原粮。而廪给的粮食则有三大类,即菽麦类和稻类,还有前文所提到的禾黍类。而河西地区日常廪食则为禾黍类与菽麦类两大类,使用的石制也主要是禾黍类大石与菽麦类大石和统一的小石制度。同时,要注意的是,廪给发放的是原粮(这也是为什么每个烽燧都配备有石磨还有木舂等用具的原因),各类粮食的出米率,脱谷率都是不一样的,不能等量互换,所以下文笔者就以粟和麦两种主要廪给食物,来探讨一下汉代河西戍卒,每月(为大月30天)实际能获得的廪给数量。

汉代河西吏卒的伙食配给研究:汉代河西吏卒的伙食配给研究(2)

[2]汉代的各类粮食加工工具/图源《汉代物质文化资料图说》

首先是粟,粟的发放数量,学界研究已经较为清晰,可以确定的是正常情况下,吏卒每大月(30天)可获得2禾黍类大石的原粮,而禾黍类大石与小石的比为5:3,即3小石3小斗3小升少的原粮。按60%的出米率来看,实际能获得1.2禾黍类大石的成品粮。即2小石的成品粮。

再就是麦,麦二石的廪给标准与粟相同,不过2菽麦类大石仅等于3小石,因为量麦之大石与小石之比是为3:2,为发放禾黍类食物数量的十分之九。不过参考麦3小石可换2小石成品粮这个比例,3小石麦加工后大概也相当于2小石的成品粮。(仅是推测)

综括可知,在正常情况下,也就是第一标准下,吏卒每月可获得等同于2小石成品粮的禾黍类原粮或菽麦类原粮。2小石成品粮折合今制又等于多少呢?以往的部分学者简单根据所谓大小石的5:3比例,认为一小石只有12000ml,但实际上,通过前文来看,大石其实是作为不同粮食计量的特化单位,统一标准的为小石,而升斗这类计量单位则无大小制的区分,这点从目前出土的秦汉量器也可以看得出来。所以实际上一小石,按十进制,也就是20000ml。参考王宗维先生给出的陕西通行粮食计量方法,二万毫升小麦为29.4市斤,大麦为22.6/32市斤,谷子为25.36市斤。

所以,因为廪给的粮食不同,日均口粮也不同,以小麦计,则日均1.96市斤,以大麦计,则日均1.5/2.1市斤,以粟计,则日均1.69市斤。其中大麦有两个数值,考虑到汉时大麦的加工不如当代精细,且由于口感差,实际地位不高,故取2.1市斤每日较为合适。而冬小麦的推广始于汉武帝一朝,在当时戍卒的麦类口粮可能以冬小麦居多。所以,主要的配给当有三类,粟,小麦,大麦。分别为1.69市斤/日,1.96市斤/日,2.1市斤/日。其中粟类较少,但若有剧烈劳动,亦有额外的加食配给,一般加食为2斗2升,即5市斤多的粮食。若是长期剧烈劳动,似乎加食更多,如夷胡燧卒曾每人一月领取2大石又6斗的麦食,即多出近20市斤的原粮,按前文折算比则当于12.8市斤的成品粮。每日多出0.42市斤的配给,达到2.52市斤/日,算是较高标准了。

汉代河西吏卒的伙食配给研究:汉代河西吏卒的伙食配给研究(3)

[3]汉代的各类粮食作物/图源《汉代物质文化资料图说》

至于这个配给是否足够,按于琨琦先生的研究,1.5大石(原粮)是战国秦汉期间月口粮通例。所以从原粮上看,吏卒的口粮配给是一个较高水平的。(即使是王莽时代由于粮食供应紧张,吏卒的配给依然不低于1.5大石原粮。)而在西方,参考公元6世纪时东罗马帝国埃及纸草账簿中提到的物资记录,在给“吃饼干的人”即私兵精锐的主粮配给,为每日3罗马磅的面包,即0.982kg,折合市斤为1.96市斤每日。而从前文可知,汉军若配给大小麦,则为日均1.96-2.1市斤,加上面包制作加入了水,重量还有所增加。但总的来说,主粮配给是差不多的(副食配给当然是比不了的。),综上,吏卒的廪给,在当时的时代下,是足够的。

所以,综合来看,在正常情况下吏卒每月都可以获得约50市斤左右的粮食,而根据粮食的不同,可分为三种情况:即粟、小麦、大麦。分别为1.69市斤/日,1.96市斤/日,2.1市斤/日。而剧烈劳动的田卒则拥有额外的加食,可能达每月加3-12市斤的口粮。

主食的加工

讲完配给的数量,我们再来说这配给的食物如何加工制作。前文说了,吏卒们领取的都是原粮,需要自己进一步加工成成品粮,所以,每一烽燧都配有相应的加工工具。主要的加工工具有臼和磨(即各个简牍中提到的硙)。臼当是两汉时代各个烽燧必备的,一开始当是采用木杵手舂的方式,而西汉时期发明了足踏的碓,在可能渐渐取代杵舂的方式。而磨,按《汉代河西屯戍吏卒衣食住行研究》一书提到河西塞上每个烽燧都备有石磨,当然,现实中磨的普及可能要在武帝朝后。炊具方面,则每一烽燧配有灶台(灶台还用于生活取暖),釜,甑之类。

汉代河西吏卒的伙食配给研究:汉代河西吏卒的伙食配给研究(4)

[4]汉代的各类烹饪工具/图源《汉代物质文化资料图说》

前文提到,发放的主粮有三大种,粟,小麦,大麦。先说粟米, 粟米作为秦汉最主要的口粮,就是今日的小米。最主要的制作方式就是利用釜或甑,将脱壳后的粟米煮制成饭或粥。而汉代食用饭,多在饭上浇上菜羹或盐豉等调味酱料,所谓羹浇饭是也,类似今日的盖饭。除了热食以外,水泡饭也是重要的食用方式。另外,吏卒们也会把米制成粉末状的熟干粮,也就是米糒。但据赵宠亮先生的考证,米糒主要是特殊时期正常廪食无法领取或无法做饭时的备用食品,想来是作为储备应急干粮的存在。

而大小麦,或制成麦粥,麦饭,或制成面食。按《中国风俗通史》所言,粗麦饭是北方地区下层百姓的主要主食之一,但麦做成饭并不好吃,且考虑到烽燧有磨,可以制作味道更好的面食。所以,大小麦更多应该是被吏卒们制成面食,这点从河西出土的大量蒸制类炊具可以得到佐证。西汉时面食种类可能较少,主要是饼或面片。东汉时出现了类似现代开花馒头的蒸饼,当时较宽裕的吏卒或有食用。另外,麦也会被制作成干粮,与前段所提的米糒一起作为储备的应急食品。

综上,吏卒们的主食应当包括三类,饭类,粥类,面食类。同时有粉末状的米糒、麦糒作为应急储备粮。

副食的配给/加工

讲完主食的配给问题,我们再来探讨下副食的问题,由于副食的内容不多,就将配给、来源与加工合并来讲。

先说调味品,作为最重要的调味品,食盐也是廪给的内容之一。盐的配给标准较为固定,按照简文来看,基本认为是月三升合今200毫升,所以一月的食盐配给为600毫升,换算成克则为1299克(一毫升盐=2.165克盐)。这个盐量乍看下高得离谱,但考虑到,秦汉时期(甚至到唐时都是如此)由于技术的限制,盐含有大量杂质,可能需要进一步加工食用。且,汉代广泛食用豆豉,大酱等调味品,而从简文来看,廪给的内容并不包括豆豉,大酱这些调味品,所以,这三升盐有一部分可能是用于制作豆豉。而这些豉/酱,则与前文提到的粟饭麦饭组成羹浇饭,成为汉代吏卒们最主要的食物。当然,除了盐和豉/酱,还有其它调味品,如姜、芥等,但这些似乎是由吏卒自行购买,具体情况无法分析,这里不多作讨论。

再就是蔬菜,目前简文中关于吏卒食用蔬菜的记录较为少见,且蔬菜种类也不多,仅有韭、葵、葱等秦汉常见蔬菜。从简文来看,吏卒蔬菜的来源有两种,一是戍所菜园生产,二是自行购买。先说第一种,主要根据是以下几条简文:

汉代河西吏卒的伙食配给研究:汉代河西吏卒的伙食配给研究(5)

[5]简文/图源《行役戍备》

汉代河西吏卒的伙食配给研究:汉代河西吏卒的伙食配给研究(6)

[6]简文/图源《行役戍备》

简文五显示的城官中亭菜园标准十二畦田,其中三畦韭,七畦葵,二畦葱。且表示如果超过这一标准也要“勿减”,所以从这里推测,城官中亭是有不低于12畦田的独立菜园,可以供给韭、葵、葱三种蔬菜。而畦的面积,有学者根据《齐民要术》“畦长两步、广一步”的记载推测为每畦2.196平方米,面积不大,但考虑时代的差异性,赵宠亮先生就认为畦只能表明田地分块种植,大小不一致。笔者采信赵宠亮先生的看法,毕竟从简文三来看,就有专门安排吏卒负责菜园,且人数不少。当然,也不宜高估蔬菜的供给数量,因为类似的简文并不多,且这一菜园标准是城官中亭,在侯官一级,结合简文九来看,菜园所产蔬菜有可能只是供给给官吏的。

再说第二种方式,也就是购买一条,除了吏卒自行购买以外,有一条简文表明,汉代似乎有专门的副食补贴经费。

汉代河西吏卒的伙食配给研究:汉代河西吏卒的伙食配给研究(7)

[7]简文/图源《行役戍备》

从这里看,菜钱都为每燧二百一十六钱。钱数一致,且登记在册,不大可能是燧长的个人购买行为。所以笔者认为这当是专门的蔬菜补贴经费。这些钱大概能购买54束葱,或72束韭,足够一个烽燧食用一段时间。但这种补贴经费是经常性的还是偶尔的,由于资料限制,我们不得而知。

至于蔬菜的加工方式,极有可能是制成菜羹,配着干饭食用(也就是前文提到的羹浇饭)。

再就是肉食,肉食的种类较蔬菜丰富得多,有马牛猪羊犬鸡六畜,还有鱼类。其来源有三种,一是官方配给,二是自养或渔猎,三是购买。先说官方配给,一般是认为汉代吏卒没有肉类的配给,但是从前文菜钱的简文来看,第四燧长的副食补贴中包含了七十肉钱,七十钱,按《汉代物价新探》一书统计的河西肉价来看,一斤肉在3-10钱左右,普遍为6钱一斤,按此来看,七十钱相当于11斤肉,似乎只够全燧二三顿饭食用。且同一简文中的第一燧没有肉钱,具体原因不明。但这也说明了肉食补贴的存在。同时笔者在《汉代河西屯戍吏卒衣食住行研究》一书发现了几条简文。

汉代河西吏卒的伙食配给研究:汉代河西吏卒的伙食配给研究(8)

[8]图源《汉代河西屯戍吏卒衣食住行研究》

汉代河西吏卒的伙食配给研究:汉代河西吏卒的伙食配给研究(9)

[9]图源《汉代河西屯戍吏卒衣食住行研究》

首先,第一张图片的简文提到的肉食后都有取字,以及一个钩写的符号。这都表明属于是官府配给食物的简牍,再从祭肉二字来看,这当是节日祭祀时分配给吏卒的肉食。而第二张图的简文,则体现了具体的分配数量,从数量来看,每人均获得了十斤乃左右的肉,直2石粟,下面简文则体现了一些人领取动物肝脏下水,数量似乎很大。同时,关于肉食配给的,还有另一简文:“具移部吏卒所受腊肉斤两人”。总的来说,从这些简文来看,戍卒在特定时期,如节日祭祀时,是可以获得一定数量的肉食配给,且数量似乎不小。但除了“具移部吏卒所受腊肉斤两人”明确分配对象为吏卒以外,前两张图都未体现分配对象。只能做一参考。若皆为分配给吏卒,那这一分配数量是非常可观的。汉代固定的祭祀节日有春秋社稷,腊祭。这些节日分配的肉食可能是大部分贫苦吏卒的主要肉食来源。

再就是自养/渔猎,和购买两条途径,这两条途径主要取决于吏卒个人,不好分析,这里就不多说了。

最后一类重要的副食,是饮品。汉代最普遍的饮品当是酒,从简文来看,吏卒饮酒是较为普遍的。而酒来的来源,则主要有两种,自产和购买。配给方面则无相关的记录,但考虑到春秋社稷,腊祭都有分配肉,酒想来也会分配,但数量就不清楚了。这里笔者也不多分析了。

肉食的加工方式,除了熟知的烹煮以外,还有烧烤,河西曾出土一种小型多用途烧烤炉。赵兰香先生认为这种烧烤炉是汉军吏卒随身携带使用的器具。

汉代河西吏卒的伙食配给研究:汉代河西吏卒的伙食配给研究(10)

[10]汉代烧烤炉/图源《行役戍备》

综上来看,汉代河西屯戍吏卒的副食配给,主要是调味品的配给较多,肉食和蔬菜配给情况不太清晰,但也可以看出不是每日都有,只在特定时期有所分配,吏卒们的副食获取方式更多是通过渔猎,自制自产,和购买。

总结

最后总结一下,从上面的分析来看,两汉河西吏卒的伙食配给,主要为主食方面的配给,即正常情况下每月约50市斤左右的粮食,而根据粮食的不同,可分为三种情况,粟,小麦,大麦。分别为1.69市斤/日,1.96市斤/日,2.1市斤/日。而剧烈劳动的田卒则拥有额外的加食,可能达每月加3-12市斤的口粮。副食方面的配给则相对较少,主要为盐这类必需品。其它的蔬菜肉食,主要在特定时期进行分配,平时的来源主要靠吏卒自行购买生产。


参考资料

[1]赵兰香,朱奎泽著. 汉代河西屯戍吏卒衣食住行研究. 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015.05.

[2]赵宠亮著. 行役戍备 河西汉塞吏卒的屯戍生活. 北京:科学出版社, 2012.11.

[3]于琨奇著;何兹全主编. 战国秦汉小农经济研究. 北京:商务印书馆, 2012.09.

[4]王宗维著:汉代丝绸之路的咽喉-河西路.昆仑出版社,2001.8

[5]陈高华,徐吉军主编;彭卫,杨振红著. 中国风俗通史 秦汉卷. 上海:上海文艺出版社, 2002.03.

[6]丁邦友著. 汉代物价新探. 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009.06.

[7]丘光明编著. 中国历代度量衡考. 北京:科学出版社, 1992.08.

[8]孙机著. 汉代物质文化资料图说. 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 2008.05.

[9].邹大海:关于《算数书》、秦律和上古粮米计量单位的几个问题 、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汉文版) 第38卷第5期 2009.9

[10].代国玺:试论西北汉简所见大小石的几个问题、《考古》 2019第三期

[11] 高自强:汉代大小斛(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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