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拒收现金行为我们在行动(甘肃一市出手整治拒收现金行为)(1)

维护人民币流通秩序,保障公众使用现金的权益,打造和谐现金流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0〕第18号)的要求,现就整治拒收人民币现金违法行为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人民币现金

人民币是我国的法定货币,是国家主权的象征,代表国家的信用和形象。《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三条均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人民币现金是我国境内最基础的支付手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

二、鼓励多元化支付工具长期共存、和谐发展

现金支付是老年人等特殊群体的“兜底”支付方式,拒收人民币现金行为极易引发社会公平性缺位,不利于构建和谐社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0〕45号)中明确提出:“保留传统金融服务方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告示等方式拒收现金。”同时,要求监管部门要强化支付市场监管,加大对拒收人民币现金等歧视行为的整治力度。

三、严厉打击拒收现金违法行为

对拒收人民币现金或采取歧视性措施排斥人民币现金的违法行为,中国人民银行定西市中心支行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视拒收现金行为的具体情况,给予警告,处以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并对负有直接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如发现拒收人民币现金或采取歧视性措施排斥人民币现金行为的,可拨打中国人民银行定西市中心支行投诉、举报电话:0932-8237859.

特此通告

中国人民银行定西市中心支行

2021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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