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一般3个月):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的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也就是说民事案件法律规定一般是6个月,特殊情况可延长6个月但是法院往往会在3个月内审理结束,如果双方走快速调解程序的,会更快,一个月内就可以结案,下面我们就来聊聊关于打官司需要时间吗?接下来我们就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打官司需要时间吗
民事案件(一般3个月):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的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也就是说民事案件法律规定一般是6个月,特殊情况可延长6个月。但是法院往往会在3个月内审理结束,如果双方走快速调解程序的,会更快,一个月内就可以结案。
刑事案件(一般6个月内结束):一般情况,刑事拘留期1个月 逮捕后羁押期2个月 审查起诉期1个月 一审审理期2个月=6个月左右。
拘留后逮捕前(30天):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也就是被抓以后逮捕以前刑事拘留最长只能拘留30天。
逮捕后审查起诉前(一般两个月):
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五十七条 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第一百五十八条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第一百五十九条 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也就是说逮捕以后侦查羁押期限通常为2个月,特殊情况可延长至7个月,更特殊的还可以延长羁押。
审查起诉期限(一般一个月):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也就是说,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一般一个月,特殊可以延长15天。
如果证据存在不充分的,检察院可以退回公安机关侦查,最多可以退两次,退侦两次的审查起诉羁押期限一般为5个月。
一审审理期限(一般2个月):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也就是一审期限一般为2个月,特殊情况可延长至6个月,很特殊的还可以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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