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安全教育基本知识、员工安全,下面我们就来聊聊关于员工的安全知识教育有哪些?接下来我们就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员工的安全知识教育有哪些
企业安全教育基本知识、员工安全
行为通则和防止各种伤害基本要求
一、安全教育基本知识
1.新入职员工安全生产注意事项:
为加强安全管理,保障员工安全与健康,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秩序,明确员工的安全责任,新入职员工必须注意并遵守如下事项:
(1)进入车间内应走安全通道,车间外行走应靠右侧通行,经过丁字路口及十字路口时应注意瞭望,及时避让车辆。
(2)进入实习岗位,要严守工作岗位,认真操作并听从师傅安排;不得随意离岗、串岗,不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
(3)进入厂区严禁带烟带火,更不允许在厂内吸烟。
(4)在需要佩戴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帽、安全带、劳保鞋等)的场所,要正确佩戴使用。
(5)在工作场所内应规范穿戴工作服,工作服做到“三紧”:领口、袖口、下摆。严禁赤膊、穿拖鞋进入生产车间。
(6)正确使用各类办公器材和设备设施,避免公司财产受损以及人身伤害。
(7)人员下班或离开工作场所,必须及时关闭或切断各类用电设备电源,如电脑、电风扇、照明灯等。
(8)时刻注意自身工作环境是否存在不安全因素,如发现应及时报单位安全负责人,以便迅速排查险情。
(9)妥善处理以及保管各类纸质文件、单据、电子文档,确保不外泄、不丢失。
(10)严格按照工艺、设备安全要求的规程规范操作。
(11)严禁在安全措施不到位及违章违规情况下从事各类作业活动,严禁违反劳动纪律。
(12)工作中如遇到紧急情况,应立即正确处理并及时上报。
(13)正确使用和保养好本岗位的机械设备、工(器)具(包括运输车辆),发现机械设备故障应立即报部门相关负责人,委派专业人员维修排除故障。
(14)不允许私自接触所有参与生产的各类原材料,特别是各类危险化学品,严禁私自取用。有较多危险化学品物理性状与水类似,在不清楚之前严禁接触,预防腐蚀事故发生。
(15)严禁随意乱动工作场所内电气设备;使用各类电气设备,必须注意自身及周围人员安全,不能带故障情况下使用电气设备。
(16)懂得正确使用消防栓、灭火器; 正确识别各类安全及消防警示标志。
2.安全教育培训的意义:
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对作业风险的辨识、控制、应急处置和避险自救能力,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综合素质,防止产生不安全行为,减少人为失误。
3.三级安全教育指什么?
三级安全教育是厂、矿企业必须坚持的安全基本制度和主要形式,它包括入厂教育(厂级)、车间级教育、岗位(班组级)教育。
4.学习安全知识的基本目的是什么?
提高预防及处理灾害和事故的能力。
5.对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教育培训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烟花爆竹、建筑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管理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6.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的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烟花爆竹、建筑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其他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7.新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新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8.安全生产管理的目标是什么?
减少和控制危害,减少和控制事故,尽量避免生产过程中由于事故所造成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环境污染以及其他损失。
9.安全管理工作的目的是什么?
保护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是保护社会生产力、促进社会经济建设持续、稳定、协调发展的基本条件,这也是安全工作的目的。
10.我国目前的安全工作体制是什么?
我国目前实行的是“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安全工作体制。
11.安全生产的方针是什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12.安全与生产的关系是什么?
是辩证的对立统一的关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安全寓于生产之中,安全是生产的一个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安全工作搞不好,就谈不到企业的效益,一旦发生事故,就会给人身和企业造成灾难。那种认为安全是软指标,或只抓生产,忽视安全甚至拼设备,不顾职工生产中的安全与健康的做法和观念,是极其错误和危险的。
13.安全生产管理的原则有哪些?
(1) 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2) 坚持“安全具有否决权”的原则;
(3) 坚持“三同时”原则;
(4) 坚持“四不放过”原则。
14.“四不放过”原则指什么?
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应该受到教育者没受到教育不放过; 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惩罚不放过。
15.什么是安全第一原则?
安全第一就是要求在进行生产和其他工作时把安全工作放在一切工作的首要位置。当生产和其他工作与安全发生矛盾时,要以安全为主,生产和其他工作要服从于安全,这就是安全第一原则。
16.“三违”是指什么?
指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
17.什么是安全生产责任制?
是指建立和实施生产经营单位的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即要明确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的安全岗位责任制,将安全生产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生产经营的各个场所、各个环节、各有关人员。
18.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目的是什么?
一是增强生产经营单位各级主要负责人、各管理部门管理人员及岗位人员对安全生产的责任感;二是明确责任,充分调动各级人员和各级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加强自主管理,落实责任;三是责任追究的依据。
19.什么是安全操作规程?
为保证生产而制订的、操作者必须遵守的行动规则。是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也是追究违章事故的依据。
20.什么是劳动保护?
劳动保护就是依据技术进步和科学管理,采取技术和组织措施,消除劳动过程中危及人身安全和健康的不良条件和行为,防止伤亡事故和职业病,保证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
21.什么是安全技术?
安全技术就是从设计、工艺、生产组织、操作等方面采取措施,消除生产过程中的危险因素,不断改善劳动条件、预防工伤事故发生。
22.安全检查的基本任务是什么?
安全检查是安全工作的主要手段。基本任务是:发现和查明各种危险和隐患,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实施,制止违章作业,防范和整改隐患。
23.安全生产检查的内容包括哪几个方面?
五个方面:查思想、查制度、查管理、查隐患、查安全设施。
24.什么叫安全整改?
各级检查组织和人员对查出的隐患问题,要逐项分析、研究并落实整改措施,做到定项目、定时间、定人员。凡班组能整改的不交车间,车间能整改的不交公司,公司能整改的不交上级主管部门。
25.安全整改的“三定”是什么?
定人员、定措施、定期限。
26.什么是“四不伤害”?
指在安全生产中要求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保护他人不受伤害。
27.夏季“四防”和冬季“五防”分别指什么?
夏季四防:防洪汛、防雷电、防暴风雨、防倒塌和霉变。冬季五防:防火、防爆、防冻、防滑、防一氧化碳中毒。
28.什么是企业安全隐患排查“五到位”?
整改措施到位、责任到位、资金到位、时限到位、预案到位。
29.什么叫保护装置?
保护装置是用来隔离工人与危险部分而避免发生事故的装置。常见的有防护罩、防护挡板、防护栅栏等。
30.什么是“车间安全通道”?
车间安全通道是指为了保证职工通行和安全运送材料、工件而设置的通道。
31.车间安全通道宽度有哪些要求?
(1)宽度:通行汽车的宽度要大于3米;通行电瓶车的宽度要大于1.8米;通行手推车、三轮车的宽度要大于1.5米;一般人行通道宽度大于1米。
(2)通道标记应醒目,画出边沿标记,转弯处不能形成直角。路面应平整无台阶、坑、沟和突出路面的管线。道路土建施工要有警示牌或护栏,夜间应有红灯警示。
32.什么是“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33.事故隐患是如何分类及定义的?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险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34.什么是“危险”?
危险是指系统中存在导致发生不期望后果的可能性超过了人们的承受程度。
35.什么是“危险源”?
危险源是指可能造成人员伤害和疾病、财产损失、作业环境破坏或其他损失的根源或状态。
36.什么是“重大危险源”?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单元指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生产经营单位的且边缘距离小于500米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
37.什么是危险化学品?
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特性,会对人员、设施、环境造成伤害的化学品。
38.《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对危险化学品技术说明书是如何要求的?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提供与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相符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并在危险化学品包装上粘贴或拴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相符的化学品安全标签。
39.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有哪些?
(1)人的不安全行为。(2)物的不安全状态。(3)环境的不良。 (4)管理的缺陷。
40.防止事故发生的安全技术措施有哪些?
消除危险源;限制能量或危险物质;隔离。
41.减少事故损失的安全技术措施有哪些?
隔离;设置薄弱环节;个体防护;避难与救援。
42.什么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
凡“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简称“三同时”)。安全设施:是保证安全和消除有毒、有害物质的设施。
43.安全生产检查的类型有哪些?
定期安全生产检查、经常性安全生产检查、季节性及节假日前后安全生产检查、专业(项)安全生产检查、综合性安全生产检查、职工代表不定期对安全生产的巡查。
44.安全生产检查的内容有哪些?
安全生产检查的内容包括:软件系统和硬件系统。软件系统主要是查思想、查意识、查制度、查管理、查事故处理、查隐患、查整改。硬件系统主要是查生产设备、查辅助设施、查安全设施、查作业环境。
45.安全生产检查的方法有哪些?
常规检查、安全检查表法、仪器检查及数据分析法等
46.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具有的“三证”、“一标志”是指?
三证: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全鉴定证;一标志:安全标志。
47.我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是什么?
目前我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是: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相结合、国家监察与地方监管相结合、政府监督与其他监督相结合的格局。
48.依法对全国安全生产实施综合监督管理的部门是?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是国务院主管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的直属机构,依法对全国安全生产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49.安全色:红、蓝、黄、绿各代表什么意思?
(1)红色用于禁止标志,表示禁止、停止的意思。
(2)黄色用于警告标志,表示注意、警告的意思。
(3)蓝色用于指令标志,表示指令、必须遵守的意思。
(4)绿色用于提示标志,表示通行、安全和提供信息的意思。
50.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包括哪些基本内容?
以《安全生产法》为龙头,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行政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安全生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为主体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
51.《安全生产法》什么时间开始施行的?
自2002年11月1日起开始施行。
52.《安全生产法》的重要性是如何描述的?
在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中,《安全生产法》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是最高的。《安全生产法》是我国第一部安全生产领域的基本法律。
53.《安全生产法》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除了消防安全、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适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原有特殊规定以外的所有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都要 适 用《安全生产法》。
54.《安全生产法》所规定的“预防为主”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主要体现在“六先”:安全意识在先;安全投入在先;安全责任在先;建章立制在先;隐患预防在先;监督执法在先。
55.《安全生产法》规定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基本职责是什么?
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依法应当负有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等6项基本职责。
56.《安全生产法》规定的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权利:1、获得安全保障、工伤保险和民事赔偿的权利。2、得知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的权利。3、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的批评、检举和控告的权利。 4、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的权利。5、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和紧急撤离的权利。
义务:1、遵章守规、服从管理的义务。2、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的义务。3、接受安全培训,掌握安全生产技能的义务。4、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及时报告的义务。
57.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者所承担的法律责任主要形式有哪些?
包括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行政责任通常以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两种方式来实施。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等。行政处罚主要是行政制裁,共有责令改正、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止建设、停止使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证照、行政拘留、关闭等11种。
58.《安全生产法》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有什么要求?
(1)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除上述规定以外,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3)当生产经营单位依据法律规定和本单位实际情况,委托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时,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
59.《刑法》对犯罪人员刑事责任年龄是如何界定的?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60.根据《劳动法》未成年工是如何定义的?
未成年工是指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
61.国家对哪些行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多久?
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这五类危险性较大的企业必须依照法定条件、程序向有关管理机关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方可进行生产。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不设年检。
62.突发事件预警是如何分级的?
国家将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预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
63.应急预案的编制包括哪些步骤?
一是成立工作组;二是资料收集;三是危险源与风险分析;四是应急能力评估;五是应急预案编制;六是应急预案的评审与发布。
64.什么是特种作业?特种作业的分类有哪些?
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分为以下十大类: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高处作业、制冷与空调作业、煤矿安全作业、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作业、石油天然气安全作业、冶金(有色)生产安全作业、危险化学品作业、烟火爆竹安全作业。
65.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1)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2) 经社区或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4)具备必要的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5)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66.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从业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如何进行?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从业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可以在户籍所在地或者从业所在地参加培训。
67.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是多少?审证周期是如何规定的?
6年,在全国范围内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证每3年复审一次。特种作业人员在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且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 规的,经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同意,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审时间可以延长至6年一次。
68.根据《职业病目录》将职业危害因素分为哪10大类(115种)?
尘肺13种、职业性放射疾病11种、化学因素所致职业中毒56种、物理因素所知职业病5种、生物因素所知职业病3种、职业性皮肤病8种、职业性眼病3种、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3种、职业性肿瘤8种、其他职业病5种。
69.什么是职业性病损?
劳动者职业活动过程中接触到职业危害因素而造成的健康损害统称职业性病损。包括工伤、职业病和工作有关的疾病。
70.什么是职业病?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71.界定法定职业病的4个基本条件是什么?
一是在职业活动中产生;二是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三是列入国家职业病范围;四是与劳动用工行为相联系。
72.职业卫生工作方针是什么?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73.生产性毒物侵入人体的途径有哪些?
吸入、经皮吸收、食入。
74.职业病诊断是如何规定的?
职业病诊断应当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劳动者可以在用人单位或者本人居住地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卫生医疗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职业病诊断,应当综合分析病人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和现场危害调查预评价、临床表现及辅助检查结果等因素。
75.非机动车道道路交通是如何规定的?限速是多少?
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千米。
76.高速公路道路交通规则是如何规定的?限速是多少?
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链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70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高速公路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20公里。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在高速公路上拦截检查形式的车辆,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法执行紧急公务除外。
77.企业工伤事故分为哪20类?
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淹溺、灼烫、火灾、高处坠落、坍塌、冒顶片帮、透水、放炮、火药爆炸、瓦斯爆炸、锅炉爆炸、容器爆炸、其他爆炸、中毒和窒息、其他伤害。
78.工伤认定的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79.工伤认定应提交哪些材料?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工伤认定申请表;(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80.《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对生产安全事故是如何分级的?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将生产安全事故定义为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件。依据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等三个要素将生产安全事故分为四级: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作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较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该等级标准中所称的“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1.生产安全事故的上报时限及部门: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紧急情况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按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8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的内容有哪些?
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简要经过;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已经采取的措施。
83.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的组织分级:
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别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事故,事故发生地与事故发生单位不在同一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调查,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派人参加。
84.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的组成:
根据事故具体情况,事故调查组由有关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以及工会派人组成,并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
85.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期限:
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下,经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批准,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可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60日。
86.什么是“安全人机工程”?
安全人机工程是运用人机工程学的理论和方法研究“人—机—环境”系统,并使三者在安全的基础上达到最佳匹配,以确保系统高效,经济的运行的一门综合性科学。
87.什么是安全生产标准化?
安全生产标准化是指通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排查治理隐患和监控重大危险源,建立预防机制,规范生产行为,使各生产环节符 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人、机、物、环处于良好的生产状态,并持续改进,不断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
88.安全标准化工作开展方式是什么?
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实行自主评定和外部评审的方式。
89.安全标准化建设的重点内容是什么?
(1)确定目标。(2)设置组织机构,确定相关岗位职责。(3)安全生产投入保证。(4)法律法规的执行与完善安全管理制度。(5)教育培训。(6)生产设备设施管理。(7)作业安全。(8)隐患排查和治理。(9)重大危险源监控。(10)职业健康。(11)应急救援。(12)事故管理。(13)绩效评定和持续改进。
90.安全文化的内容有哪些?
安全文化主要包括:一是处于深层的安全观念文化;二是处于中间层的安全制度文化;三是处于表层的安全行为文化和安全物质文化。
91.什么是安全评价?
安全评价是指以实现安全为目的,应用安全系统工程原理和方法,辨识与分析工程、系统、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危险、有害因素,预测发生事故或造成职业危害的可 能性极其严重程度,提出科学、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建议,做出评价结论的活动。
92.安全评价的分类有哪些?
安全预评价、安全验收评价、安全现状评价。
93.什么是机械伤害?
机械伤害是指机械做出强大的功能作用于人体的伤害。
94.机械伤害的特点:
如搅死、挤死、压死、碾死、被弹出物体打死、磨死等。当发现有人被机械伤害的情况时,虽及时紧急停车,但因设备惯性作用,仍可将受害者造成严重伤害乃至身亡。
95.公司内常见可能伤害人体的机械设备 :
有切草机、双锥除尘器、大小刮板机、绞笼、齿轮传动机、皮带运输机、行车、车床、纸机回头辊、水力碎浆机、离心机、搅拌器、轮碾机、滚筒筛、连轴器等。
96.常见机械的主要危险部位:
(1)旋转部件和成切线运动部件间的咬合处。 如:干毯、毛布与回头辊入口区、运转中辊轴及网部入口、压榨辊进口处 、压光机、卷曲轴入口等。
(2)对向旋转部件的咬合处。如:对向齿轮、卷纸轴与卷纸缸 、施胶机、涂布机等。
(3)旋转部件和固定部件的咬合处。
(4)无防护的旋转设备。
97.机械伤害事故的主要原因
(1)检修、检查机械忽视安全措施或安全措施不全。如人进入设备内检修、检查、清扫作业,不断电彻底,未挂安全警示牌,未设监护人、未拉大闸等措施而造成严重后果。
(2)缺乏安全装置。如有的机械传动带、齿机、接近地面的联轴节、皮带轮、飞轮等易伤害人体部位没有完好防护装置;还有的人孔、投料口,绞笼井等部位缺护栏及盖板,无警示牌,人一疏忽误接触这些部位,就会造成事故。
(3)在机械运行中进行清理、卡料、上皮带蜡、检维等作业。
(4)任意进入机械运行危险作业区(采样、干活、借道、拣物等)或在机械空隙中穿行。
(5)不具操作机械素质的人员上岗或其他人员乱动机械设备电源或开关。
98.砂轮机的安全技术要求有哪些?
(1)砂轮机安装正面装设不低于1.8米高度的防护挡板且要固定牢固。(2)砂轮法兰盘直径不得小于被安装砂轮直径的三分之一,且砂轮磨损到直径比法兰盘直径达1厘米时要更换新砂轮片。(3)砂轮要有防护罩且安装牢固。(4)砂轮直径在150毫米以上的必须设置可调托架,砂轮与托架之间距离最大不超过3毫米。(5)禁止侧面磨削。(6)不准正面操作。(7)只准1人操作。
99.用电安全的基本要求:
车间内的电气设备不要随便乱动,发生故障不能带病运转,应立即请电工检修。 经常接触使用的配电箱、闸刀开关、按钮开关、插座以及导线等,必须保持完好。 需要移动电气设备时,必须先切断电源,导线不得在地面上拖来拖去,以免磨损,导线被压时不要硬拉,防止拉断。 打扫卫生、擦拭电气设备时,严禁用水冲洗或用湿抹布擦拭,以防发生触电事故。停电检修时,应将带电部分遮拦起来,悬挂安全警示标志牌。
100.电流对人体的伤害形式有哪些?
电击:电流通过人体,破坏人体心脏、肺及神经系统的正常功能。
电伤:电流的热效应,化学效应和机械效应对人体的伤害;主要是指电弧烧伤、熔化金属溅出烫伤等。电磁场伤害:在高频磁场的作用下,人会出现头晕、乏力、记忆力减退、失眠、多梦等神经系统的症状。
101.防止直接电击的技术措施:
(1)绝缘(2)屏护和间距。
屏护:即采用遮拦、护盖箱等把带电体同外界隔绝开来。
间距:保证必要的安全距离。间距除用防止触及或过分接近带电体外,还能起到防止火灾、防止混线、方便操作的作用。在低压工作中,最小检修距离不应小于0.1米。绝缘、屏护和间距是最为常见的安全措施。
102.防止间接触电的技术措施:
(1)保护接地(2)工作接零、接地(3)保护接零
103.防止直接电击和间接电击的技术措施:
(1) 双重绝缘。
(2)使用安全电压:我国规定安全电压工频有效值的等级为42伏,36伏,24伏、12伏和6伏。根据使用环境、人员和使用方式等因素确定电压等级。例如特别危险环境中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应采用42V特低电压;有电击危险环境中使用手持照明灯具和局部照明灯应采用36V或24V特低电压;金属容器内、特别潮湿处等特别危险环境中使用手持照明灯具应采用12V特低电压;水下作业等场所应采用6V特低电压。
(3)采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设漏电保护装置。
104.什么是保护接地和保护接零?
保护接地:为了防止电气设备外露的不带电导体意外带电造成危险,将电气设备在故障的情况下可能呈现危险电压的金属部分经保护接地线、接地体与深埋在地下的接地体紧密连接起来;其安全原理是通过低电阻接地,把故障电压限制在安全范围以内,这种做法叫保护接地。但是漏电状态并未因保护接地而消失。
保护接零:在三相四线制电力系统中,把电气设备在正常情况下不带电的金属部分与电网的零线紧密地连接起来。其安全原理是当某相带电部分碰联设备外壳时,形成该相队对零线的单相短路,短路电流促使线路上的短路保护元件迅速动作,从而把故障设备电源断开,消除电击危险。
105.触电事故的急救:
(1)先将触电者脱离电源。应立即断开近处电源开关或拔掉电源插头。如断电有困难,可用干燥的衣服手套、绳索、木板等绝缘物体作为工具,拉开触电者或拉开电源,使之脱离电源。 触电者紧握电线时,可用干燥的木柄斧,胶把等工具切断电线,或用干木板、干胶板等绝缘物插入触触电者身下借以隔断电源。事故发生在高压设备上,就立即通知有关部门停电或戴上相应绝缘等级的绝缘手套、穿上绝缘靴,用相应等级的绝缘工具切断电源。
(2)对症救护处理:
1)如触电者神志清醒,但有些内心惊慌,或触电者在触电过程中曾一度昏迷,但已清醒过来,则应保持空气流通,使触电者安静休息,并请医生前来诊治或者送往医院。
2) 如触电者已失去知觉,但心脏跳动和呼吸还存在,应使触电者平卧;空气流通;解开他的衣服以利呼吸,如天气寒冷,要注意保温,并迅速请医生诊治或送往医院。
3) 如触电者呼吸停止或心脏跳动停止,或二者都已停止,仍不可以认为已经死亡,应立即施行人工呼吸或胸外心脏挤压,并迅速请医生诊治或送医院。
人工呼吸法:人工呼吸法是在触电者停止呼吸后应用的急救方法。 施行人工呼吸前,应迅速将触电者身上妨碍呼吸的衣领、上衣、裤带等解开,使胸部能自由扩张,并迅速取出触电者口腔内妨碍呼吸的食物,脱落的假牙、血块、黏液等,以免堵塞呼吸道。做口对口人工呼吸时,应使触电者仰卧,并使其头部充分后仰,使鼻孔朝上,以便呼吸道畅通。人工呼吸以每分钟12次为宜。
胸外心脏挤压法:胸外心脏挤压法是触电者心脏跳动停止后的急救方法。做胸外心脏挤压时,应使触电者仰卧在比较坚实的地方,救护人员跪在触电者一侧或跪在其腰间两侧,两手交叉相叠,手掌根部在心窝上方,掌根用力垂直向下挤压,对成人压陷3—4厘米,每分钟挤压60次为宜,对儿童用力要轻些。
心脏按压和人工呼吸同时进行时,比例为15:2,即15次心脏按压,两次人工呼吸,交替进行。
106.触电外伤的处理方法:
如果触电人受外伤,可先用无菌生理盐水和温开水洗伤,再用干净绷带或布类包扎,然后送医院处理。如伤口出血,则应设法止血。通常方法是:将出血肢体高高举起,或用干净纱布扎紧止血等,同时急请医生处理。
107.登高作业安全常识:
(1)高处作业的含义:国家标准GB3608—93《高处作业分级》规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都称为高处作业。”
(2)高处作业的级别: 一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在2m—5m; 二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在5m—15m; 三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在15m—30m; 特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在30m以上。
(3)高处作业安全注意事项:
1) 要清楚认识到高处坠落事故危害性和严重性,高处坠落事故有近70%的人员是重伤。
2)作业人员的身体要符合安全要求。不准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癫痫病等人从事高处作业;疲劳过度、精神不振和思想情绪低落人员也不要进行高处作业。
3)作业人员的着装要求:根据实际需要配备安全帽、安全带和有关劳动保护用品;不准穿高跟鞋、拖鞋或赤脚作业;如果是悬空高处作业要穿软底防滑鞋。
4) 高处作业时要对所使用的防护用品和相关用具进行安全可靠性和牢固性检查。
5)使用梯子时,单梯只许上1人操作,支设角度以60°~70°为宜,梯子下脚要采取防滑措施,支设人字梯时,两梯夹角应保持40°,同时两梯之间要用牢固的绳索系牢,移动梯子时梯子上不准站人。
6) 在没有可靠的防护设施时,高处作业必须系安全带,否则不准在高处作业。高处作业位置在非固定支撑面上或在牢固支撑面上边沿处、在支撑面外或坡度大于45度的斜支撑面上工作也必须使用安全带。安全带的质量要达到使用要求,做到高挂低用。
7)登高作业前,必须检查脚踏物的安全可靠性,如脚踏物的承重能力;禁止在石棉瓦,刨花板、三合板顶棚上行走。
8)禁止在六级强风或大雨、雪、雾天气从事露天高处作业。
9)要做好高处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检查,如发现人的异常行为、物的异常状态,要及时加以排除,使之达到安全要求,从而预防高处坠落事故发生。
10) 登高作业时要严防物体坠落,严禁上下抛掷工具和器材。
108.什么是特种设备?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109.特种设备的分类有哪些?
分为承压类和机电类特种设备。承压类: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机电类: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110.什么是锅炉?
锅炉是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他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并通过对外输出介质的形式提供热能的设备,其范围规定为设计正常水位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且额定蒸汽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承压蒸汽锅炉;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承压热水锅炉;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有机热载体锅炉。
111.锅炉有哪些安全附件?
安全阀、压力表、水位计、温度计、保护装置、排污阀或放水装置、防爆门、锅炉自动控制装置等。
112.压力容器是如何定义的?
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且内直径(非圆形截面指截面内边界最大几何尺寸)大于或者等于150mm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0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液体的气瓶;氧舱。
113.压力容器的分类:
按压力等级分:低压容器:0.1Mpa≤P<1.6 Mpa 中压容器:1.6Mpa≤P<10.0 Mpa 高压容器:10.0Mpa≤P<100.0 Mpa 超高压容器: P≥100.0 Mpa
按生产中的作用分:反应容器、换热容器、分离容器、储存容器
按安装方式分:固定式压力容器、移动式压力容器
114.压力容器原始档案包括哪些内容?
(1)质量证明书
(2)质量监督检验证书
(3)产品质量证明书(包括合格证、几何尺寸汇总表、用材一览表、材质证明书、强度计算书、无损探伤检验报告、水压试验报告、铭牌拓印件等)
(4)竣工蓝图(盖有设计单位章及竣工图章)
115.压力容器有哪些安全附件?
安全阀、爆破片、安全阀与爆破片组合装置、爆破帽、易熔塞、紧急切断阀、减压阀、压力表、液位计、温度计等。
116.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周期是如何规定的?
一般应于投用满3年时进行首次全面检验,下次全面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根据本次全面检验结果确定。
117.安全阀的检验周期是如何规定的?
每年至少校验一次。
118.压力管道是如何定义的?
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蒸汽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且公称直径大于或者等于50mm的管道。公称直径小于150mm,且其最高工作压力小于1.6MPa(表压)的输送无毒、不可燃、无腐蚀性气体的管道和设备本体所属管道除外。
119.压力管道原始档案包括哪些内容?
(1)管道材质证明书
(2)管件质量证明书
(3)竣工蓝图:加盖设计图章及竣工图章,包括:图纸目录、设计说明书、管道平立图、管道轴测图、管道剖面图等。
120.压力管道管道元器件有哪些?
有管道、阀门(截止阀、球阀、闸阀、减压阀、疏水阀、仪表阀等)、法兰、垫片、补偿器、变径、弯头、支吊架(固定式、滑动式)等。
121.起重机械是如何定义的?
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3t(或额定起重力矩大于或者等于40t•m的塔式起重机,或生产率大于或者等于300t/h的装卸桥),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层数大于或者等于2层的机械式停车设备。
122.起重机械定期检验周期是如何规定的?
塔式起重机、升降机、流动式起重机每年1次;桥式起重机、旋臂起重机等其他在用起重机械安全定期检验周期为2年1次。
123.起重机械安全附件有哪些?
限位器、限重器、缓冲器、安全钩、防坠器、力矩限制器等。
124.起重吊装作业“十不吊”有哪些?
(1)指挥信号不明确、信号听不清或违章指挥不吊。
(2)起重设备超载、被吊物重量不明、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时不吊。
(3)吊具使用不合理或物件捆挂不牢、不平衡不吊。
(4)吊物上面有人或有浮放物件的不吊。
(5)安全装置不齐全或动作不灵敏、失效的不吊。
(6)工件埋在地下、与地面建筑物或设备有牵挂的不吊。
(7)作业地点光线阴暗,无法看清场地和被吊物的不吊。
(8)对于棱角物件,边缘锋利处无防切割措施的不吊。
(9)吊运物件时吊钩应保持垂直状态,歪拉斜拽工件不吊。
(10)氧气瓶、乙炔瓶等爆炸物、危险品不吊。
125.场(厂)内机动车辆有哪些?
单斗挖掘机、叉车、平板拖车、自卸汽车、静作用压路机、振动压路机、轮胎式装载机、推土机、蓄电池车辆等。
126.场(厂)内机动车辆定期检验周期是如何规定的?
在用厂内机动车辆安全定期检验周期为1年。
127.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有哪些?
我国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国务院是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地方是指各级地方人民政府的质量技术监督局。
128.员工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应做到哪“三会”?
(1)会检查防护品的可靠性。(2)会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3)会正确维护保养防护用具。
129.危险、有害因素辨识方法有哪几种?
(1)直接经验观察法:适用于有可供参考先例、有以往经验可以借鉴的系统,不能应用在没有可供参考先例的新开发系统。
(2)系统安全分析方法;是应用系统安全工程评价方法中的某些方法进行危险、有害因素的辨识。
130.火灾三要素有哪些?
氧气、可燃物、点火源。
131.电缆火灾的常见原因有哪些?
(1)电缆绝缘损坏。(2)电缆头故障使绝缘自燃。(3)电缆接头存在隐患。(4)堆积在电缆上的粉尘起火。(5)可燃气体从电缆沟窜入变配电室。(6)电缆起火形成蔓延。
132.电气火灾的灭火措施:
(1)电气火灾有两个显著特点:一是着火的电气设备可能带电,扑灭火灾时,若不注意,可能发生触电事故;二是有些电气设备充有大量的油,如电力变压器、油断路器等,发生火灾时,可能发生喷油甚至爆炸。
(2)灭火时首先切断电源以防触电,有时来不及断电,需要带电灭火,应注意两点:一是选择适当的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1211灭火器、干粉灭火器可以用来扑灭电气火灾)。二是人体与带电体之间保持安全距离。
133.手提贮气瓶式、贮压式干粉灭火器的使用方法有哪些?
(1)手提贮气瓶式:一手拿着喷嘴胶管,对准燃烧物体火焰根部,另一只手向上提起拉环,粉雾即喷出。
(2)手提贮压式:一手拿着喷嘴胶管,对准燃烧物体火焰根部,另一只手拔出拉环,用手紧握提把,粉雾即喷出。
134.使用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应注意哪些问题?
(1) 应放置通风干燥处,在40摄氏度以下环境中储放,超过有效期要检验确定是否可用。(2)检查压力指针,黄区标示压力偏高,绿区标示压力适当,红区标示压力偏低失效。(3)使用时人要站在上风口。(4) 桶底不能对人,以防炸伤。
135.动火作业六大禁令指什么?
(1)动火证未经批准,不准动火。(2)不与生产系统可靠隔绝,禁止动火。(3)不清洗,置换不合格,禁止动火。(4)不消除周围易燃物,禁止动火。(5)不按时作动火分析禁止动火。(6) 没有消防措施,禁止动火。
136.烫伤后的急救:
迅速的离开热源,避免伤害的持续造成,然后用干的纸或者布将烫伤面的水吸干。
伤口冷处理,如果有猪油可以用猪油涂抹整个烫伤面,这样可以防止“热”往里走,恢复会很快,不留伤痕。
简单的处理一下后,如果不放心还是应该及时的送往医院治疗。
137.烫伤的处理:
(1)一度:只伤及表皮层,受伤的皮肤发红、肿胀,觉得火辣辣地痛,但无水 泡出现。应急:马上用冷水对伤处进行降温20分钟以上,对水龙头冲就可以,但水不要开太大,冲洗完后可涂抹一些药膏。
(2)二度:伤及真皮层,局部红肿、发热,疼痛难忍,有明显水泡。应急:马上用冷水对伤处进行降温20分钟以上,对水龙头冲就可以,但水不要开太大,然后用一块干净、潮湿的纱布覆盖伤处,然后送医院处理。
(3)三度:全层皮肤包括皮肤下面的脂肪、骨和肌肉都受到伤害,创面苍白或焦黄呈炭化,皮肤焦黑、坏死,这时反而疼痛不剧烈,因为许多神经也都一起被损坏了。
应急:严重烫伤时,应用清洁的毛巾或被单盖上烫伤面,并立刻送医院治疗。大面积烫伤时,切不可在创面上涂紫药水或膏类药物和用冷水对伤处进行降温,以免影响病情况观察与处理。严重烫伤病人,在转送途中可能会出现休克或呼吸、心跳停止,应立即进行人工呼吸或胸外心脏按摩。伤员烦渴时,可给少量的热茶水或淡盐水服用,绝不可以在短时间内饮服大量的开水,而导致伤员出现脑水肿。
二、员工安全行为标准通则
1.上岗前,应按照操作要求和本工种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所用劳保用品损坏、失效及时按公司规定程序申领。
2.进入现场要注意现场标识、提示信号等各种安全警示,要服从现场安全规定和指挥,不得跨越运转设备,不得擅自进入明令禁止入内的危险区域,不得指使他人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作业标准进行操作,不得动用他人设备。
3.工作前应确认工作环境与现场是否整洁有序,路面、楼梯、走廊是否平整,有无油污、积水、积雪、和积冰。确认工作环境有充足的采光,栏杆完整,井盖齐全。
4.上岗前应充分了解作业内容,检查现场作业中有无造成触电、着火、爆炸、坠落、中毒、中暑、烫伤、烧伤等不安全因素,是否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确认后方可上岗作业。
5.非本岗位人员不准乱动电气、机械设备、氧气、乙炔等各类阀门开关。
6.严禁在禁烟区内吸烟。班前、班中不准饮酒、班中不准窜岗、打斗。不准将与工作无关的人员或物品带入作业现场。
7.不得在厂区和办公场所焚烧杂物。
8.员工应熟悉火灾应急预案,发生火灾时应尽可能切断电源,拔打火警电话119。扑救初起火灾,要选用正确的消防器材并站在上风侧。日常准备毛巾等必备的防火逃生工具,火势无法控制时要及时撤离。
9.员工在进行带压清扫堵塞的管道时,出口法兰处禁止站人。
10.切割或拆除管道、钢结构架等重物时,应站在可靠固定的一侧。可能坠落或切割可能弹动的一侧应用绳子或链式起重机牵引、缓慢落地。
11.用人力垂直或倾斜地拉动物体应有防止突然坠落、断落、脱落的措施。
12.使用大锤时,禁止戴手套和对面打锤。
13.堆放物品时应由低往高堆放,形成梯形,底脚卡牢,下大上小;平面物品要压缝堆放,取出物品时应自上而下,禁止从中间抽取。
14.拆除工作前应有安全预案,并做到自上而下逐步确认,预防倒塌,时刻注意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15.工作场所内不准坐、靠栏杆休息,上下楼梯必须手扶栏杆。严禁翻越平台、窗台、门梁、护栏等。
16 徒手搬运重物(尤其楼梯处)要注意搬运的适当姿势和施力,持稳后再慢慢垂直起身,防止造成身体的扭伤或拉伤,或重物掉落造成压伤或挫伤,注意周围环境状况,保持警觉。
17.在过道、室内、洗手间等湿滑地面行走要注意慢行,防止滑倒摔伤。
18.打热水时,必须先将热水瓶口对准热水龙头口再打开龙头,水满时及时关闭龙头。提水上楼,要提稳走实并使热水瓶与身体保持一定安全距离,以防热水瓶爆裂造成烫伤。定期检查热水瓶支胆托和提把的安全可靠程度,不合格就及时更换。
19.接待活动中要给来访者以适当的安全提示、提供必要的防护用品,并安排熟悉现场的人员专人陪同和监护。
三、员工安全行为"十不准"
1.不准违章操作、违章指挥。
2.不准班前、班中饮酒。
3.不准脱岗、睡岗。
4.不准开超速车。
5.不准随意进入要害部位。
6.不准擅自开动各种开关、阀门和设备。
7.不准穿戴不规范防护用品上岗。
8.不准在起吊物下行走或逗留。
9.不准在厂房内奔跑。
10.不准在厂内燃放烟花爆竹。
四、防机械伤害
1.工作前认真检查工具是否安全可靠,不使用不合格工具。工作结束后工具应放在规定的位置。
2.开动设备前,必须与相关及周围人员联系(鸣铃示警等),做好现场确认,无误后方可开动。
3.不开动防护设施短缺或失效的设备。
4.检修、清扫、调整、润滑机械设备时,应停机、拉闸挂牌。必须在运行中调整的,要设专人监护,并有防止人体与运动部位接触的措施。
5.设备检修、清理后,应恢复安全防护设施,并保证齐全有效。
6.发现安全故障或隐患时,应采取相应防护措施,并报告有关领导,及时整改。
7.检修中拆除了安全栏杆、围墙等安全设施后,必须以临时措施代替,检修后按原设计修复或恢复。
8.对运转设备或车辆检修后,应由检修人员、操作人员共同认可,由操作人员试车。
9.员工严禁跨越皮带、托辊、机电的旋转的机械设备,禁止隔机传递工具,上、下传递工具时不许掷、抛。
10.对设备的转动部位加油时,须使用长嘴加油器。
五、防起重伤害
1.吊车司机必须认真执行“十不吊”。
——超负荷不吊。
——斜拉歪拽不吊。
——吊物上站人不吊。
——物体埋在地下不吊。
—— 重量不清不吊。
——易燃易爆物品不吊。
——安全装置不灵不吊。
——捆绑不实、物体不在中心不吊。
——信号不清不吊。
——无人指挥或违章指挥不吊。
2.吊装物品时,必须有防倾倒措施,坠落半径内不准有人。
3.严禁超负荷使用各类起重设备和工具。
4.进行起重作业前,应检查所有的工具是否存有缺陷。
5.起重支点、吊点、固定点必须确认牢靠。
6.吊车在坑、沟边沿及架空线下作业,应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7.配合吊车作业的人员不得站在吊臂下及旋转范围内。
8.吊有尖锐棱角物体时,要在钢丝绳与物体棱角间加保护垫,防止因重物尖锐棱角对钢丝绳产生折损而造成绳断,物体坠落伤人。
9.多人进行起重作业时,必须由一人统一指挥,指挥手势、信号要明确。
10.吊物不准从人体或重要设备上经过,物体吊运过程中不得拖拉碰撞,吊物上不准站人。
11.检修天车时,必须停电、挂牌,必要时地面设警戒线,并指派专人监护。
12.天车对汽车进行装卸货物时,汽车司机禁止待在驾驶室内。在装卸过程中,天车起吊或落吊时汽车上禁止有人。
13.上下天车、龙门吊等起重设备时,要与司机联系好,待车停稳后,再上下车。
六、防触电伤害
1.非电气专业人员不得进行电器安装与维修,不得擅自接电源。
2.电气专业人员在安装、维护、检修电器设备后,不得留有隐患。
3.严禁使用未经检测合格的绝缘工器具。
4.移动电器电源线不准拖拉,电源接长线只允许有一个接头,并不准裸露金属线。
5.手持电动工具、移动式电气设备,必须执行“一机一闸一保护”制度,并定期校验,确保灵敏可靠。
6.对电风扇、电焊机等可移动式电气设备,在移动时应做到先拉闸、后移动。
7.任何人未经许可,不得私自拆除电气连锁装置、防护装置、信号装置。
8.擦拭清理电器设备时应先停电,不准用水冲、不准用酸、碱水擦洗。
9.电焊机的一次线(电源线)长度一般不得超过5米。
10.使用的明电线(滑触线)高度不宜小于3.5米,如低于3.5米的明电线应有安全网罩,并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或信号指示灯。
11.严禁在雨天室外使用电钻、手砂轮、手电锯等电动工具。使用手灯时必须使用36V以下的安全电压供电,在潮湿的环境作业应使用绝缘柄的手灯。
12.日常办公使用电器时插头与插座/插盘应按规定正确接线,插座/插盘的保护接地极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单独与保护线可靠连接,插座/插盘应置于避免溅水位置。严禁在插头(座)内将保护接地极与工作中性线连接在一起。在插拔插头时人体不得接触导电极,不应对电源线施加拉力。用电设备在暂停或停止使用、发生故障或遇突然停电时均应及时切断电源,必要时应采取相应技术措施。当电气装置的绝缘或外壳损坏,可能导致人体触及带电部分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修复或更换。
13.办公室内的重要办公设备如电脑、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扫描仪要妥善保管使用,下班前应确保一切设备处于关闭状态。长时间不用电器时(如节假日)还须把插头拔下,以防开关失灵、长时间通电损坏电器,造成火灾。
14.迅速脱离电源的方法:
——发现有人触电时,应立即拉闸停电。距电闸较远时,可使用绝缘钳或干燥木柄斧子切断电源。
——救护人员不得用手拉或用金属棒、潮湿物品救护,应使用绝缘器具使触电人员脱离电源。
——在电容器或电缆线路中解救时,应切断电源进行放电后,再去救护触电人员。
——高压触电,应在保救护人员的安全情况下,因地制宜采用相应救护措施。
——解救触电人员时,要做好防护,以免触电人员再受二次伤害。
七、防压力容器伤害
1.压力容器运行不准超过最高工作压力。
2.安全附件不齐全或附件损坏,不准使用。
3.不准随意调整、拆卸安全阀。
4.应经常检查压力、温度、液位,发现不正常立即上报,采取有效措施。
5.安全阀使用前必须经过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6.压力容器应确保防腐层完好无损,安全装置齐全、灵敏、紧固件必须完整可靠,材料符合设计要求。
7.上氧气表应先打开总阀稍放一点气,吹净接口处的灰尘,再上气表,气表旋入深度不得少于5扣,开气时不准气口对准人。
8.开氧气时,先开气瓶总开关再顶气表顶丝,防止气瓶冲天杆扭坏冲出伤人。关氧气时,先松气表顶丝,后关总阀。
9.气瓶阀门不准一次开得过大,压力不足时再进行调整。
10.气瓶的各种漆色,须保持完好,不得涂改。
11.气瓶应距离暖气和其他水暖设备1米以外,夏季存放避免曝晒;气瓶与明火的距离不得小于10米,乙炔、氧气瓶距离不得少于5米。
12.瓶阀冻结时严禁用火烘烤,必要时用温水解冻。
13.严禁用电磁吊和链绳吊装搬运。
14.搬运气瓶时要轻装轻放,严禁抛、滑、敲击碰撞。
15.乙炔瓶使用时要注意固定,防止倾倒,严禁卧放使用。严禁把气瓶同电气接地线相连。
16.乙炔瓶严禁放在通风不良或有放射线的场所,且不得放在橡胶等绝缘体上。
17..氧气瓶、乙炔瓶,胶皮管不准有油污,严禁使用无防震圈、无安全帽和无校验钢印及无阻火器的氧气瓶和乙炔瓶。
18.乙炔气瓶使用时必须装上专用减压器,回火防止器,开启时操作要轻、缓,身体应站在阀门的侧后方。
19.瓶内气体严禁用尽,必须留有一定的剩余压力。剩余压力与环境温度如下表:(温度℃ ,压力MPa)
环境温度 < 0 0--15 5--25 25--40
剩余压力 0.05 0.1 0.2 0.3
20.气瓶在使用、运输和储存时,环境温度一般不能超过40℃,超过时应采取有效措施。而且不得同易燃易爆物品同车运输。
21.储存间应有专人管理,并应有“危险”“严禁烟火”等标志。现场存放的气瓶不得超过5瓶。
22.储存间与明火(含火花)的距离不得小于15米。
23.瓶上有裂纹或压伤,瓶嘴零件损坏;瓶嘴不合乎规定时,禁止使用。
24.高空作业时,乙炔瓶、氧气瓶必须离开作业区5米。
八、防中毒窒息伤害
1.煤气区域禁止停留、吸烟、烤火等。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证,带煤气作业必须办理许可证。
2.进入容器、储罐、槽、池、沟、坑、管道等内作业检修时,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经检测确认无误后,方可作业。作业现场设专人监护, 并准备救护工具及联络信号。进入污水沟、井等作业时,必须检测确认,无误后,方可作业,并要有专人监护。
3.冬季在工作区域内禁止使用明火取暖。
4.通过煤气排水器时,应尽量远离设施通过,遇有煤气泄漏时,应服从现场专业人员指挥,或向上风头侧逃生。
5.员工在可能接触到有毒气体、液体的设备内作业时,需设监护人;直接接触酸碱时须戴胶质手套与防护眼镜。
九、防高处坠落伤害
1.在二米以上(含二米)高处或临边(如屋顶、窗口、滴水檐等)作业时(含悬挂钟表、换电池、擦拭玻璃、登高清洁等),必须系好安全带。无法系安全带的作业必须采取可靠安全措施。
2.高处作业时首先应检查梯子(踩踏物)、安全带等工具是否牢靠完整。严禁使用不符合规定的工具。
3.二米以下登高作业,踩踏物品要牢靠,不得用易碎、易折物品做为踩踏物。凡患有高空禁忌病症的人员,一律不能从事高处作业。
4.高处作业时要设专人监护,必要时设警戒线,防止行人、车辆穿过。
5.高处作业需传递工具时,应用带绳传递物料,不得上下抛掷。
6.严禁直接在石棉瓦等易碎易折的板材顶棚上作业或行走。如需在在轻型顶棚内或顶棚上作业时,应铺设脚手板操作。
7.不准在六级以上强风或大雨、雪、雾等恶劣天气下从事露天高处作业。
8.高处作业中涉及到垂直交叉作业时要采取安全确认办法,设专人监护或设置隔板。
9.挖土方工作时,深度超过1.5米要有防塌方措施。
10.搭设的平台、脚手架不得超负荷使用。
十、防车辆伤害
1.行人须遵守下列规定:
A 不准在车行道、桥梁、隧道或交通安全设施等处长时间逗留。
B 不准穿越、攀登或跨越高速公路隔离设施。
C 从厂区到生活区时不得穿越307国道。
D 不准横过划有中心实线的车行道。
乘车人须遵守下列规定:
A 不准在机动车道上等候车辆。
B 在车行道上不得从机动车左侧上下车,开关车门时,不准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C 驾驶机动车的人员无驾驶证或饮酒后应制止并拒乘。
D 车辆在行驶中不准与驾驶员闲谈或妨碍驾驶员操作。
E 不准向车外投掷物品。
F 乘坐二轮摩托车只准坐在驾驶员身后的座位上,不准侧坐或倒坐。
G 乘坐公交车辆、通勤班车,依次在站点候车,待车停稳后,方可按顺序上下。
H 不准在车辆行驶中开启车门、车厢。
I 机动车发生故障或交通事故须在车行道停车时,除紧急救险外,乘车人须迅速离开车辆和车行道。
须遵守下列规定:
A 司机负责监装监卸,确保装物符合规定,并做到运输途中不散落、掉物。
B 检修自卸汽车时,必须在翻斗撑起时,加保护支撑和垫木,防止翻斗下落伤人。
C 厂内行驶车辆严禁超速、超长、超宽、超高、超重,不得人货混装。铲车、叉车、吊车不准违章带人。机动车必须按指定位置停放。
D 倒车时要确认周围人员安全,指挥倒车人员要注意自我保护。
E 司机行车要严格遵守有关安全交通法规、噪声控制法规及公司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发现违章及时制止和处理,加强车辆日常维护和保养,确保车辆符合安全要求。
十一、工器具使用安全
1.脚扣、安全带(腰绳)
1.1脚扣、安全带(腰绳)使用前应检查是否结实可靠,有无开焊、断裂,铁环及钉头有无伤痕,皮带有无硬脆、开线现象。
1.2根据电杆的规格直径选用和调整脚扣,上杆时跨步应合适,脚扣不应相撞。
1.3使用安全带(腰绳)松紧要合适、系牢,结扣处应放在前侧的左右。
1.4腰绳直径不得小于20MM,不准有接头,使用时应系死扣。
1.5在杆上或高处作业时,安全带(腰绳)不得拴在杆尖、横担、瓷瓶、拉带或其它活动构架上。
2.梯子
2.1定期进行检查及试验,对不符合要求的梯子不准使用。
2.2梯子应能承受工作人员及携带工具攀登的重量。
2.3梯子的下部应有防滑胶皮。
2.4直梯使用时倾斜角应保持60°左右,上梯子时应有专人扶梯,扶梯人应戴安全帽,直梯不准平放使用。
2.5不准两人同上一梯工作。
2.6在梯子上作业时,应注意全身重心,有人工作时不准移动。
3.手持式电动工具和移动式电器设备
3.1应设专人负责保管,定期维修保养和检修。
3.2每次使用前,必须经过外观检查和电气检查,其绝缘强度必须保持在合格状态。
3.3手持式电动工具(不含Ⅲ类)和移动式机电设备,必须按要求使用漏电保护器。
3.4导线必须使用橡胶绝缘软线,禁止用塑护套线,导线两端连接牢固,中间不许有接头。使用的护套线必须有一芯专接保护性接地(接零),黄绿相间导线做接地(接零)用。
3.5应在干燥、无腐蚀性气体、无导电灰尘的场所使用,雨、雪天气不得露天作业。高处作业应有相应的安全措施。
3.6必须遵守有关的专业规定,并配备使用相应的安全工具。
4.临时用电线路
4.1安装临时线路前必须进行申请,审核批准后方可施工。
4.2临时线路施工必须在主管电气人员、安技人员监督下进行,在易燃易爆场所架设临时线还应有安全人员参加。
4.3临时线路必须沿墙或悬空按固定线路架设,必须采用绝缘良好的橡皮线,线路必须与负荷相匹配,必须设总开关控制,如有分路应设与负荷相匹配的熔断器,露天作业的要有防雨措施。
4.4临时线路必须设有专人负责,实行安装、使用、拆除全过程管理。
4.5临时线路上的作业,停送电等事宜均按固定线路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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