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挺好父亲提前立遗嘱(都挺好作爹引发养老争议)(1)

热播剧《都挺好》中,倪大红饰演的苏大强被观众称为“作爹”,他“作”起来时,气得观众恨不得摔遥控器,甚至有人提出“养老不养苏大强”的口号。

虽然是影视作品,但重男轻女、偏心眼、自己的钱不舍得花一个劲儿向子女要生活费等等情节,非常现实。如果生活中,遇到这样的“作爹”,子女该如何对待呢?21日,海淀法院法官详细介绍了子女的赡养义务。

老人有退休费 可适当减免子女赡养费

平时给儿女甩脸子,一给钱立马变了一副面孔——苏大强“不吃不喝只要钱”的行为,不仅激化了儿女矛盾,还让自己晚年的赡养问题陷入了尴尬境地。有网友说,像苏大强这种极端自私、丝毫不为儿女着想的人,就让他拿着退休金自己过吧。

但是,这样的建议在法律上却是过不了关的。

法官介绍,赡养老人是法律规定的公民基本义务,赡养标准应以老人的实际需求为限,并综合考虑家庭、子女收入、负担等因素。一般来说,如果老人有退休金、房屋出租的租金等收入,该收入可以用来冲抵赡养费用,即在相应范围内适当减免子女的赡养费。但这并不意味着免除子女的赡养义务,而是在现实允许的情况下,适当减轻子女的负担。

法官分析,像苏大强这样有稳定的退休金收入的,在他能独自负担的范围内,法院一般不会再对子女做强制性的要求,但如果其收入不足以支付养老费用,不足部分原则上应由明哲、明成、明玉三个子女分担。

法官还特别指出,赡养不仅仅是经济上的满足,物质条件只是一部分,老人需要的更多还是陪伴。根据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赡养义务主要包括“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子女还应主动履行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等法定义务。

家长“偏心眼” 子女仍须履行赡养义务

苏大强跟二儿子明成和儿媳生活在一起,小女儿明玉因家庭历史积怨,不喜与二哥及父亲交往,故不常探望。观众大多对明玉的少年经历表示同情,认为明玉做的已经很有良心了,不能再过高要求明玉经常探望父亲。

但是,法理与情理毕竟不同。

现实生活中,老年人也常常和一个“偏爱”的子女共同生活,其他子女认为老人偏心眼,因此少了往来。

对此,法官说明,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

现实生活中,老人一般会与一个子女共同生活,更多指望这个子女对自己日常照料,但并不意味着免除了其他子女的赡养义务。其他子女仍应在其他方面更多、更好地履行赡养义务,如常看望老人,根据老人的需要买衣服、日常用品、医疗用品等,在老人生病住院需要照料等情况下,更应该履行照料等义务。

我国法律对履行赡养义务也有奖励性的规定。继承法中规定: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同理,如果在老人生前就将财产进行分配的,取得较多财产的子女应承担更多的赡养义务。

“断绝关系”声明在我国无效

在第九集中,明玉透露自己与父母签订过一份协议,大体内容为将来就算父母老死,也不需要明玉养老送终,苏家的事跟她再无半点关系。说白了,就是明玉与父母两方自愿同意断绝亲子关系。

不仅是《都挺好》一剧,很多文学影视作品,甚至现实生活中,也常常有“我要跟你断绝父子关系”之类的表述。

但是,“断绝关系”声明在我国并没有法律依据。

法官表示,矛盾归矛盾,基于血缘形成的亲子关系是无法割裂的,我国法律没有对断绝亲子关系这一行为作出任何规定,因此亲子关系不可能因一纸声明解除。成年子女对父母仍然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另外,遗产继承跟是否声明断绝亲子关系也是不相干的。子女对于过世父母遗产的继承方式有两种,即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

我国继承法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办理。只有在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才会丧失继承权: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因此,对于声明“已经断绝父子关系”的子女而言,只要没有作出以上行为,仍权利继承父母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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