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6日10时许,云南省昭通市镇雄县公安局花山派出所接花山乡村民黄某军报警称:其堂妹黄某某被同村村民蔡某洪强奸镇雄县公安局受案并立即开展调查,于5月7日立案侦查,下面我们就来聊聊关于云南昭通16岁女生在校分娩案?接下来我们就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云南昭通16岁女生在校分娩案(云南16岁女生在校园分娩)

云南昭通16岁女生在校分娩案

2022年5月6日10时许,云南省昭通市镇雄县公安局花山派出所接花山乡村民黄某军报警称:其堂妹黄某某被同村村民蔡某洪强奸。镇雄县公安局受案并立即开展调查,于5月7日立案侦查。

经侦查,蔡某洪有重大作案嫌疑。目前,镇雄县公安局已对其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上述情况是2022年5月25日,云南省昭通市镇雄县公安局发布的案情通报。那么事件的详细过程是怎样的呢?

据悉,今年5月初,云南昭通一名正上初一的16岁女生在学校宿舍内分娩,被宿管阿姨发现后,校方将其送至医院。就此揭开了长达一年之久的罪恶往事。

(以下当事人采用化名)

据受害人晓晓讲,侵犯她的是隔壁村一个同学的父亲。据她说,2021年7月,她就读小学六年级时,乘坐蔡某某的面包车去学校,途中蔡某某强行和她发生了关系,事后威胁她不许向外人告知。此后又先后两次胁迫她发生关系。直到她在学校分娩,此事事情才被家人所知,并且报警。5月25日,镇雄县公安局发布通报称,已对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就此案件中,网友感到十分不可思议,一个初一女孩怀孕,直到在学校分娩了才被发现。而针对晓晓在学校怀孕分娩一事,校方解释称因校服宽松,未注意到。这样苍白的解释显然不能被认可。这或许是学校在推脱责任的一种说辞。

可以说类似的事情几乎每年都会发生。

2018年4月18日中午12时许,安徽淮南市寿县公安局110报警中心接到辖区保义镇村民王某某报案称:在附近读初三的女儿王某婷中午放学后没有像往常一样按时回家,家人沿着平时女儿放学回家的道路多番查找,也没有发现女儿的踪迹。后经警方不懈努力终于抓获犯罪嫌疑人夏某,可是被害人王某婷的生命已经停止在了花一样的年华。

据环球网2022年4月16日消息,浙江省湖州区官方微信公众号就此前多人举报的“湖州某中学教师宁某某猥亵女学生”一事发出通报。通报称,事件曝光后迅速成立了联合调查组,全方位开展调查。涉事教师宁某某因涉嫌强制猥亵罪已于4月16日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仅仅是被报道出来的事件就层出不穷,更何况还有那些不为人知的案件。

我们相信法律一定会让蔡某洪得到应有的惩罚。不过借此事,我们不免要思考一下如何防患于未然,如何才能斩断伸向少女的罪恶之手。

第一:我们无法提前预知谁是所谓的坏人,虽然我们接受的教育是与人为善,但是同时也一定要教会孩子们人心险恶。

第二:学校或者家长应该不定期地对学生做体检和心理咨询,以便及时发现一些隐藏的问题,及时处理。

第三:不要把性教育当做禁忌,要普及性教育,要让学生了解自己的生理知识,增强自己的性保护意识。

第四:普及法律教育,教会学生知法,守法,更要懂得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安全。告诉他们一旦受到侵害要及时告诉自己的父母,告诉警察,在短时间内将伤害降到最低。

我们回看云南的这次事件,这次事件中涉及到哪些法律问题呢?

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一、怎样认定强奸罪?

强奸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的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交的行为。

明知妇女是精神病患者或者痴呆者(程度严重的)而与其发生性行为的,不管犯罪分子采取什么手段,都应以强奸罪论处。与间歇性精神病患者在未发病期间发生性行为,妇女本人同意的,不构成强奸罪。

在认定是否违背妇女意志时,不能以被害妇女作风好坏来划分。

强行与作风不好的妇女发生性行为的,也应定强奸罪。

认定强奸罪不能以被害妇女有无反抗表示作为必要条件。对妇女未作反抗表示、或者反抗表示不明显的,要具体分析,精心区别。

二、如何认定强奸罪中的暴力、胁迫和其他手段?

“暴力手段”,是指犯罪分子直接对被害妇女采用殴打、捆绑、卡脖子、按倒等危害人身安全或者人身自由,使妇女不能抗拒的手段。

“胁迫手段”,是指犯罪分子对被害妇女威胁、恫吓,达到精神上的强制的手段。如:扬言行凶报复、揭发隐私、加害亲属等相威胁,

利用迷信进行恐吓、欺骗,利用教养关系、从属关系、职权以及孤立无援的环境条件,进行挟制、迫害等,迫使妇女忍辱屈从,不敢抗拒。

有教养关系、从属关系和利用职权与妇女发生性行为的,不能都视为强奸。行为人利用其与被害妇女之间特定的关系,迫使就范,如养(生)父以虐待、克扣生活费迫使养(生)女容忍其奸淫的;或者行为人利用职权,乘人之危,奸淫妇女的,都构成强奸罪。行为人利用职权引诱女方,女方基于互相利用与之发生性行为的,不定为强奸罪。对于一贯利用职权奸淫妇女多人,情节恶劣的,可以流氓罪判处。

“其他手段”,是指犯罪分子用暴力、胁迫以外的手段,使被害妇女无法抗拒。例如:利用妇女患重病、熟睡之机,进行奸淫;以醉酒、药物麻醉,以及利用或者假冒治病等等方法对妇女进行奸淫。

从上述解释中可以看出,一旦证据链形成,那么蔡某洪至少面临三年以上的刑罚,这里还有一个关键的时间节点,即如果晓晓第一次受到侵犯时不满14周岁的话,蔡某洪将会面临更严重的惩罚。

最后,无论多重的刑罚也无法换回一个天真活泼的女孩,我们所能做的就是对受到伤害的人多加关爱和理解。不要用歧视的眼光看待受害人,不要让他们受到二次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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