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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烧妻子衣服涉纵火罪判三缓四(因家庭琐事一男子在儿子住处纵火)

男子烧妻子衣服涉纵火罪判三缓四

从儿媳处得知儿子与他人约会后,徐某在儿子住处纵火,法院以放火罪判处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7月20日,河南信阳市新县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公号“新县法院”刊文称,2018年3月,徐某发现儿媳汪某在家中欲寻短见,追问得知,儿子李某出去约会他人。徐某来到李某和林某租住房子的楼顶后,发现两人正在屋内睡觉,在叫两人出来未果后,徐某拿竹竿将卧室防盗窗玻璃敲碎,再次让两人出来,仍未果。

一气之下,徐某将卧室窗帘扯出,掏出随身携带的打火机将窗帘点燃,以此方式逼迫两人出来。窗帘起火后很快将堆放的衣物引燃,火势迅速蔓延,室内窗套、空调、床头柜等陆续被烧毁。后儿媳汪某和林某分别拨打110、119报警,消防官兵出警后将室内明火彻底扑灭。事后调查,因徐某放火,火势蔓延,危及周围房屋,引发该楼层其他住户恐慌逃离,并造成现场财物损毁价值三千余元。

新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因家庭琐事故意放火,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触犯刑法关于放火罪的规定。徐某放火后因火势蔓延不能控制而让儿媳报警求助,本人在原地等待直到民警前来处理,没有逃避处罚,可视为自动投案,且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自首。

法院认为,考虑到徐某系初犯、偶犯以及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等情节,经评估其社会危害程度,依法对被告人徐某以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徐某则表示,因不懂法,一时气愤冲动造成恶果,自愿认罪认罚,服判息诉。

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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