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向选调(公务员)的体检标准是什么?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第一条 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常规心电图,即静息心电图,是常用的无创检查方法。这种检查方式在患者症状发生时检出率比较高,如果错过发作期进行检查,可能显示为正常心电图。)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病理性改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杂音;

(二)频发期前收缩;

(三)心率每分钟小于50次或大于110次;

(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 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收缩压小于140mmHg;舒张压小于90mmHg。(测血压,血压仪。收缩压在90~140mmHg之间(含本数,下同),舒张压在60~90mmHg之间,或其中一项在规定范围内且脉压差20mmHg的,血压合格。)

第三条 血液系统疾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抽血,血检)

第四条 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胸部CT,X线胸片检查,明确是否有肺结核、胸腔积液或纵膈淋巴结结核等)

(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第五条 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血常规、尿常规、胸部CT

第六条 慢性胰腺炎、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等严重慢性消化系统疾病,不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血检,检查项目一般有,血清淀粉酶、尿淀粉酶、C-反应蛋白、降钙素原,以及血糖、血钙,这是主要的实验室的检查项目)

第七条 各种急慢性肝炎及肝硬化,不合格。(血检,肝功能检查,主要是抽血检查,与肝功能有关蛋白质检查有血清总蛋白、白蛋白与球蛋白之比、血清浊度和絮状试验及甲胎蛋白检查等;与肝病有关的血清酶类有谷丙转氨酶、谷草转氨酶、碱性磷酸酶及乳酸脱氢酶等;与生物转化及排泄有关的试验有磺溴酞钠滞留试验等;与胆色素代谢有关的试验,如胆红素定量及尿三胆试验等。通过化验血液来对这些检查项目做出准确的检测。)

第八条 恶性肿瘤,不合格。(血检,肿瘤筛查,体检中各项血液检查指标,B超、X光、肛门直肠指检,妇科体检中的巴氏涂片、乳腺钼钯摄片等都是常用的筛查肿瘤的方法。)

第九条 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尿检,肾功能检查是研究肾脏功能的实验方法。常用尿液显微镜检查和化学检查以及血液的某些化学检查等指标来衡量肾功能的变化。 常用的测定项目有:尿样、尿比重、尿沉渣镜检、尿素氮、肌酐、非蛋白氮定量以及酚红排泄实验等。)

第十条 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血检尿检。糖尿病确诊的主要的检查项目包括空腹血糖的测定,餐后两小时血糖的测定,以及糖化血红蛋白的测定。)

第十一条 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血检内科检查。癫痫病实验室检查,包括血、尿、便常规检查以及血糖、电解质测定;癔症通过血气分析和电解质检查,可确诊呼吸性碱中毒,同时需进行肝功能、肾功能、心肌功能、心肌酶等检查;)

第十二条 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血检尿检。血常规:血红蛋白含量在早期略低于正常值,晚期时,患者常常出现轻度到中度的贫血。此外,还可以发现大多数患者也会出现白细胞减少的现象。尿常规:合并患有肾小球肾炎的患者可见尿液呈血色,结果显示有管型的存在)

第十三条 晚期血吸虫病,晚期血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血检、尿检。可做血常规检查,对于急性期患者可见血液中嗜酸性粒细胞显著升高,慢性期轻度增高,晚期因 脾功能亢进 可见白细胞与血小板减少,不同程度的 贫血 。)

第十四条 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视检)

第十五条 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胸部CT。骨髓炎依靠实验室检查、X线检查、CT检查、穿刺活检、碘油造影等。)

第十六条 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触检

第十七条 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腹部B超检查

第十八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血检,对于梅毒要抽血查RPR和TPPA这两项,对于淋病可以查分泌物,尿道口或者宫颈管的分泌物做培养,甚至核酸检测的方法,如PCR的方法,因此淋病检测也需要进行核酸检查。)

第十九条 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4.8(小数视力0.6),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视力低于4.9(小数视力0.8),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视力检查

第二十条 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使用人工听觉装置情况下,双耳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 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

二、公务员体检项目

公务员录用体检常规检查项目

一般健康检查:

1. 一般检查:身高、体重、血压。

普通公务员的身高体重:男性160cm(含160cm)以上,体重45kg(含45kg)以上;女性150cm(含150cm)以上,体重40kg(含40kg)以上,为合格。监狱、劳教警察和国家安全警察的身高体重一般为:男性身高不低于168cm,体重不低于47kg;女性身高不低于158cm,体重不低于43kg。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男性身高不低于165cm,女性身高不低于158cm。

2.内科检查:病史搜集、心、肺、肝、脾、神经系统等检查。

3.外科检查:病史搜集、甲状腺、乳腺、浅表淋巴结、皮肤、脊柱及四肢关节、头颅、男性外生殖器检查、肛门直肠检查(含肛诊检查)等。(相关特殊职位加查文身)

4.眼科检查:视功能检查(含视力、色觉)、眼睑、结膜、泪器、眼肌、角膜、巩膜、瞳孔等(含小瞳孔眼底检查)等。

5.耳鼻喉科检查:耳语试验、耳(外耳、鼓膜)、鼻(外鼻、鼻腔)、口咽部、喉部等(含间接喉镜检查)等。(相关特殊职位加查嗅觉)

6.口腔科检查:唇腭舌、腮腺、口腔粘膜、颞下颌关节等。

妇科检查:

1.病史搜集:含月经史、婚育史等。

2.内诊:对已婚者做双合诊检查,外阴、阴道、宫颈、宫体、附件、阴道分泌物性状等。

3.肛诊:对未婚者做肛腹诊检查,外阴、宫体、附件等。

心电图检查:电脑多导联心电图

腹部B超检查:含肝、胆、胰、脾、双肾

胸部X线检查:胸正位片

化验项目:

1.血常规(全血细胞分析)

2.尿常规及尿沉渣(离心镜检):

3.血生化:

3.1空腹血糖(FPG)。

3.2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

3.3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

3.4尿素(BU)。

3.5肌酐(CR)。

4.血免疫:

4.1梅毒螺旋体血细胞凝集试验(TPHA):

4.2艾滋病毒抗体检测(抗HIV)。

三、体检都需要注意些什么?

体检注意事项

(一)体检前2至3天饮食清淡,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前1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采尿、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10至12小时。适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考生,请佩戴合适的眼镜

(二)女性考生怀孕者,应在体检当天及时提示并告知带队的女性工作人员和体检医院的医护人员。如体检当天为月经期或经期前后,也应告知带队女性工作人员和体检医生,以便体检医院对您的相关检查,做出适当的安排。

(三)请配合医生认真完成本人所有体检项目,勿缺检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对您的录用。因缺检漏检或自动放弃而影响您录用的,后果由您自负。

(四)体检医师可根据实际需要,按照录用体检有关规定,增加必要的相应检查、检验项目,请积极予以配合。

四、体检相关规定

(一)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场复检

(二)体检结论为不合格的考生,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交书面的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但以下两种情况不具有复检机会:一是《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规定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二是体检当日、当场已安排复检的项目不再进行复检。

四、体检纪律要求

(一)按照《公务员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病史的(不得隐瞒),由招录机关给予不予录用的处理。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不得替检),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二)考生不得携带手机等一切通讯工具进入体检医院。如有携带者,应将手机关闭主动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考生未按规定交出通讯工具的,一经发现,即取消体检资格。(不得携带手机)

(三)所有考生应自觉服从工作人员统一指挥。乘坐指定车辆,不得随意上、下车,不得将头和手伸出窗外,注意保持车内整洁、安静。严禁考生家长及其他人员跟随体检。到达体检医院后,应在指定地点排队、抽签、登记,并按体检分组及顺序候检。

(四)所有体检项目检查采用对受检者实行编号的方式进行,严禁考生向医护人员透露姓名等个人信息。体检过程中,考生应听从工作人员统一指挥,不得单独行动或私自离场,并注意保持安静、有序。当场或当日需要复查的个别体检项目,须在工作人员带领下前往。上厕所须请假,由工作人员陪同前往。(不得透露个人信息)

(五)请保持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请主动、及时与招录机关联系,因本人通讯不畅,造成无法联系的,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负责。体检结束当日,请暂不要离开,以便我们对个别考生需当日复检或进一步检查的项目及时做出安排。

六、组织部温馨提醒

定向选调与公务员有什么区别 定向选调公务员(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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