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子应该避免哪些坑(租房子要注意哪些事情)(1)

租房子要注意哪些事情,避坑指南

我们生活,工作中,经常需要租房子。那么租赁合同中有哪些重要的事情,是需要我们注意的呢。今天就好好说一下租房那些事。

一、如果租赁期限在六个月以上,那么必须签订书面的书面合同,如果没有签书面的租赁合同,就会被视为不定期租赁。不定期租赁合同,双方都可以随时解除合同,租着租着房东说不租了,赶紧搬走,那就被动了,所以一定要签书面租赁合同。

二、如果租到房子后,不想住,想转租给别人,那么必须要房东同意。如果房东不同意就转租了,那么房东可以解除合同,让租客滚蛋的。当然,如果转租确实没有得到房东的同意,但是房东知道转租的事情后,六个月内没有提反对意见,就视为房东同意了。

多说一句,转租期限如果超过了原租赁合同剩余的期限,那么多出来的期限对房东是不起作用的。

三、著名的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简单来说,就是房子已经被别人租下来了,租赁期间,房东把房子卖掉了,那么买房子的人,也不能把租房的人赶走,租赁合同对买房的人继续有效,租客可以继续住。

但是买卖不破租赁也是有限定条件的,就是租赁合同在买卖合同之前就已经存在了。如果原房东先把房子卖掉,然后迅速地把房子租出去,那么这个租赁合同对买房的人就没有约束力了,买房的人可以直接把租客赶走。

还有类似的情况,抵押不破租赁,房东先把房子租出去,再把房子抵押给银行贷款,后来房东没钱还款,银行把房子拍卖,拍到的人,也不能把之前的租客赶走。一样的,如果是先办的抵押,后租的房子,那么房东不还钱,银行拍卖房子,拍到房子的人就可以直接赶走租客。

四、甲乙丙丁几个人一起以甲的名义租的这个房子住或者做生意。结果甲挂掉了,那么剩下几个人可以继续按照这个租赁合同租赁这个房子。

五、合同到期了,租客继续住这个房子,交租金,房东也默认,没有提出反对意见,那么原来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只是租赁期限变成了不定期租赁合同。房东和租客都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六、优先权。

如果租赁合同到期了,房东想把房子租给别人,那么原来的租客享有同等条件的优先承租权。

如果房东想卖房子,那么原来的租客享有同等条件的优先购买权。

说白了,就是房东租给别人或者卖给别人,只要原来的租客出一样的条件,就要先考虑租客。

这里的同等条件,说明一下,要求支付金额,支付方式等条件都要一样。比如别人买这个房子的条件是100万全款,租客如果是100万贷款,那么就不是同等条件了。

总之,签合同的时候,多多留意一下合同是怎么写的,别瞎签字,前面多多注意,后面安心入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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