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校中,除了使用教育专项编制的“公办教师”,还有许多不能使用编制的“编外教师”,有公费师范生、特岗教师、“三支一扶”中的支教人员,还有人事或教育主管部门聘用的人事代理,学校临时聘用的代课教师、民办教师。虽然都是编外人员,但还是有一点点区别:有的终生也没有机会转正,有的则有使用编制成为公办教师的可能。
1、明确规定可以使用编制的:公费师范生。公费师范生从上大学开始,就和地方签订三方协议,由地方给予学费、生活费等补助,毕业后可以选择在生源地或者中西部偏远地区乡村中小学任教。六年服务期满,如果愿意继续在当地从事教育工作,由当地编制部门负责调剂使用编制,或者由人事部门负责安置到有空缺编制的学校,和公办教师一样对待,可以自由流动。
2、有机会可以使用编制的:特岗教师、支教人员。特岗教师和“三支一扶”中的支教人员,都是实行合同制管理,在偏远地区乡村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其服务期为三年、两年,由地方给付一定的补助。由于基层教育人才缺乏,多地对于项目人员都有不同的优待政策,有的省份对服务期满后继续从事基础教育工作的特岗教师和支教人员,经考核合格后招聘留用,待本单位事业编制出现空缺时就可能使用编制,也可以调剂到有空编的单位任教。这项安置政策只在甘肃、宁夏等少数省份执行,大多数省份这些人员期满后由地方扶助自主择业,是不能使用编制的。
3、明确不能使用编制的:人事代理、代课教师、民办教师。人事代理是由当地政府根据实际需要,由人事和教育主管部门负责招聘的合同制管理人员,其工资经费由当地财政部门负责统一供给,待遇和同岗位教师相仿,但却没有机会转正。代课教师直接就是临时工,一般是由学校根据实际需要,自行聘用。民办教师已经成为历史名词,甘肃等省以前出台过政策,对工作满10年以上的民办教师,可以转正,现在实际上已经没有民办教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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