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法官黄中秋,带领执行团队对一特殊主体展开行动。
被执行人胡兵,今年56岁。2014年,他以个人名义向朋友的公司借款一百万元。胡兵的朋友只是债权企业的股东之一,在不能损害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况下,去年年初,债权企业到西湖区人民法院起诉胡兵。经过审理,法院判决被告胡兵偿还原告本金及利息。
表面没存款,没财产,身上还有其它的民间借贷纠纷,作为本案被告,胡兵没有到庭应诉。之后,作为被执行人,他既不履行生效判决,也不到法院申报财产。于是,执行法官打算对被执行人胡兵采取拘传强制措施。在这个过程中,黄中秋执行团队还有一件重要的事情要做。
黄中秋法官说,被执行人胡兵现在是没有具体的分管工作,但是他挂着一个监事,监事会主席的头衔。但是他在之前就是分管的是信贷,跟纪检监察他们银行内部。原来,胡兵不仅在银行工作,还是一个支行的高管。
无信不立,身为银行支行高管,胡兵对信用的重要性和执行的严肃性应该有着更深度,更广度的认识。如果像他这样的公职人员都缺乏诚信,规避执行,无疑会造成恶劣的影响。被执行人胡兵表示,之前因个人放贷无法收回,造成债务缠身。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胡兵与申请执行人艰难协商后,于当天归还了十万元现金,并作出还款计划,双方签订了执行和解协议。
针对个别党政机关公职人员以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这样的特殊被执行主体,穷尽执行措施令其诚信回归,正是西湖区人民法院此次专项行动的内容。其身不正,如何叫他人讲诚信,在银行工作的胡兵是这样,下面行动中的被执行人也是如此。
被执行人蔡志颖,42岁,小学教师。因为借朋友30万元不归还,去年被起诉到人民法院。两次承诺,两次失信,这让申请执行人对蔡志颖非常失望。于是,再次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蔡志颖向执行法官解释说,他每月工资大概有七千元左右,近期还利用业余时间兼职做网约车驾驶员,为的就是尽早还钱。然而,苦于自身还有其它债务,所以才会拖延。对于蔡志颖的辩解,执行法官并不认同。首先,蔡志颖不是没有履行能力,只是暂时不能全部清偿。其次,屡屡承诺,却不兑现,态度恶劣。鉴于被执行人一再拒不执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的行为,执行法官决定对蔡志颖实施拘传,向其单位发出司法建议书,并且司法冻结他的工资收入。
经过协商,被执行人蔡志颖当天还款六千元,剩余分期偿还,与申请执行人再次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人背信则名不达。作为一名公职人员,其行为体现的不仅仅是个人的,其身不正,影响的可能是单位形象、甚至是政府的公信力。对于个别特殊被执行主体,切实有效的要求他们履行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就是公平公正的一种体现。(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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