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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关于在全国中小学进行繁体字识读教育的提案》,教育部在网官公开的相关答复,引起了网友围观。教育部答复中,有理论,有数据;有礼貌,有态度;有弹性,有结果。归纳起来一句话——没这个必要。
教育部的态度没毛病。如果一定要找出点遗憾之处的话,则是没直接告诉提案者,中小学生的负担已经够重了。这一点,网友在跟帖中给出了补充。这也是网友对教育部答复大都表示支持的原因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明确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教育教学用字。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只此一句,教育部就可以把这条提案给否了。但是教育部不厌其烦地从汉字三千多年的由繁趋简历史,一直讲到文字不完全等同于文化,讲到58.69%的多数人基本能够认读繁体字,讲到法律关系,用谆谆教诲之言,回复“拳拳之心”的义,也是有理、有利、有节的。
提案者动因,是认为简化汉字“因简害义”“有损汉字的艺术美的规律性”“不利于文化传承”。前面两句自有一定的道理,后面这句,则颇有些上纲上线了。诚如网友所言,甲骨文最古远,如果文字的古远就是文化的传统,那么当下应该恢复的不是繁体字,而是甲骨文。这话极端了点,但正好可以对应简化汉字不利于文化传承、应该在全国中小学进行进行繁体字识读的绝对化与极端化。
把文字完全等同于文化,这本身就是一种因为简单理解的“害义”。拿到全国中小学进行繁体字识读教育的广大层面,就不是“文化传承”了,而是标新立异。不是让学生获得更多,而是负担更重。
繁体字自有汉字的艺术之美,不可否认。繁体字还在中国港台等地区广泛使用,这在识读的功能性上也具有相定的价值和意义。但全国范围的中小学生课堂识读,与有兴趣的学生选择性识读,区别很大。如果兴趣可以解决的识读问题,一定要通过全国范围的普读来处理,反倒是一种违背教育规律的“弃简就繁”。
一篇汉语言文学作品,用繁体字或者用简体字,并不会产生意义的变化。同一篇文章,分别给读不懂繁体字的,跟读不懂简体字的人阅读,也没有本质的区别。有的则是不同人群对于传统文化的不同理解,再就是既读得懂繁体字、又读得了简体字的一小部分人,莫名其妙的“精英”感、优越感。这是对传统文化的狭隘理解所造成的。
现代阅读终端,繁简汉字之间的转换,轻而易举。有兴趣的转换了学学、看看,对汉字多了一种“见识”,值得提倡和鼓励。中国的教育课堂越来越开放,人们有很多的机会接触到繁体字阅读与书写,表明繁体字并没有离我们相去甚远,而文化依然在传承。那种以为繁体字不搬进中小学课堂便不利于文化传承的观点,是标新立异的,也是杞人忧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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