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十点
“1963法润”直播
又如期和大家见面啦
来自诸暨市公安局扫黑办的
民警李志超
为大家讲解了
全面的扫黑除恶知识
不知道大家有没有
认真记好笔记呢
没听清楚?
没看尽兴?
没有关系!
就让小编带大家来回顾一下
这次直播的
知!识!点!
前言
2018年1月2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通知》指出,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部署和重要指示精神,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总蓝图
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五要五坚持
行动方式
扫黑除恶重点对象
投诉举报方式
(一)全国举报方式
扫黑除恶举报网站:www.12389.gov.cn;
举报信箱:北京市邮政19001号信箱;
举报电话:010-12389。
(二)浙江省级举报方式
浙江省公安厅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110、0571-87286585
举报信箱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民生路66号浙江省公安厅扫黑办收,邮编:310009
来访地址:浙江省公安厅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办公室
来访接待日:国家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三)诸暨市举报方式
举报邮箱:zjzjshbyx@163.com
专线举报电话:0575-87919015
举报电话:市扫黑办87919015
市纪委监察12388
市公安局87119119
奖励标准
举报人举报的黑恶势力性质违法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按下列标准对举报人给予一次性奖励:
(一)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名移送起诉的,奖励人民币50000元;特别重大黑社会性质组织,经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批准,最高可奖励500000元。
(二)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犯罪集团移送起诉的,奖励人民币20000元;
(三)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涉恶类犯罪团伙具体罪名移送起诉的,奖励人民币5000元;
(四)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涉恶常见各类罪名移送起诉的,奖励人民币2000元;
(五)提供黑恶在逃人员线索并被公安机关抓获的,根据其犯罪情节轻重,视情奖励1000-10000元。
(六)其他应予奖励的举报情形可酌情给与奖励。
现在
是不是
对扫黑除恶专项行动
有了更进一步的了解呢?
如果
大家还有什么疑问
扫描下方二维码
进入“1963法润”直播平台
观看回顾视频哟
那么
本期的课外辅导就到这里啦
我们下期再见~
来源:浬浦镇 | 供稿:葛丹婷
审核:郦科杰
责任编辑:姚铭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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