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评估收益法的应用(企业价值评估收益法)(1)

一、收益法的适用前提

收益法的应用需要能够对被评估企业未来收益进行合理预测,且能够对企业未来收益的风险程度相对应的期望收益率进行合理估算。

收益法的运用需要具备一定的前提条件:

1.被评估企业满足持续经营假设

被评估企业满足持续经营假设是收益法适用的基本前提,即该企业可以按照现状或按既定的状态持续经营下去,在可预见的将来不会因企业经营管理本身的原因而破产或倒闭。

2.被评估企业未来收益可预测

收益法的应用需要能够对被评估企业未来收益进行合理预测,且能够对企业未来收益的风险程度相对应的期望收益率进行合理估算。企业未来收益可预测情况包括三部分内容:

(1)企业未来收益期的判断;(2)企业未来收益额的预测;(3)收益风险的量化。收益期、收益额和收益风险的量化三个预测内容缺一不可,任何一项无法预测时运用收益法都是不恰当的。被评估企业未来收益可预测情况是决定能否运用收益法进行企业价值评估的关键因素。

3.所获取评估资料的充分性

评估资料是一切评估工作的基础,评估方法的运用需要以评估资料的支持作为前提。不能人为地将资料限制作为不采用收益法的理由,也不能简单地将企业处于“利润亏损”状态作为不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的理由。对于处于“利润亏损”状态的企业,一般要具体分析该企业是属于“会计亏损”还是“实际亏损”,企业亏损的原因以及判断企业的亏损是暂时性还是长期性的、是周期性的还是趋势性的,还要关注企业净利润与自由现金流量的差异,辨证看待企业历史经营情况和未来经营预期之间的关系,然后才能对收益法是否具有适用性做出判断。

二、收益法的局限性

1.受市场条件制约

收益法的运用需要具备一定的市场条件。比如,在运用资本资产定价模型估算股权资成本时,要求证券市场的发展比较完善,样计算得出的股权资本成本的准确性才高。

2.受企业营运期影响

企业历史营运期的不足和未来营运期的不确定性,都会对收益法运用造成限制或对收益法评估结果产生影响。

3.部分评估参数对评估结果的影响非常敏感

从收益法的具体评估模型看,折现率、长期增长率等评估参数对企业评估结果的影响非常敏感,这些参数的微小变化可能引起评估结果的大幅波动。

4.具有较强的主观性

在运用收益法评估企业价值过程中,收益期、未来收益额以及折现率的预测,都需要评估专业人员进行专业判断,具有较强的主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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