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国际船舶网
无论是在程租合约中还是期租合约中,在审查签约方资信情况,最终明确签约方之后,进入主合同条款时,租约首段都是关于所租船舶的详细描述。只不过在程租合约中,由于租船人仅仅是支付运费,并不涉及船舶经营,也不负责与船舶有关的费用,所以只要不是装卸港限制进入的船舶国籍;或者船龄过大,货主不得不购买超龄保险;或者吃水过大进不去港等情况,租家租船人往往对此条款并不十分在意。而期租就完全不同了,租船人在租期内是要经营船舶的,确切的说,在租期内他就是船东,船舶的状况将直接影响其租期内经营的结果。所以船舶的详述变得十分重要,事实证明,在期租合约的纠纷中,好多都是源于船东对船舶资料的描述有所误述。
那么,到底哪些船舶资料需要订入合约中?其实只要是对租船人日后的经营有影响的,我们认为都有必要。我们来看NYPE 93格式合约中第一条款船舶详述(Description of ship)都包括了哪些船舶规范,以及详述这些规范的主要原因(当然还有其他更加复杂的原因):
船名(Name of the vessel):代表着租约中双方约定租用的船舶主体,不同的船有不同的规范,这是首先要明确的。
船旗(Flag):船旗是船舶国籍的标志,这将直接影响租船人的航区。比如,船舶就去不了船旗国敌对国家的港口。所以租家对此要十分谨慎,避免出现船租了,计划运营的航线却跑不了的尴尬局面。
建造年代(Built):信用证通常会有船龄限制,船龄过大,可能导致好多货物装不了。即使允许装,租船人也要面对追加保险(超龄保险)的问题;
船级(Class):对租家的影响不是很大,但是如果遇上船东事故(比如发生碰撞、油污、船员死亡等),不同的船级社处理事故的能力和效率就有所不同了,大的船级社经验丰富,网络丰满,自然会处理的快些。虽说由于船东的原因租家是可以停租的,但租家租用船舶的目的还是要去经营盈利的,总不希望船舶一直无法运营。如果船上已经装有货物了,租家的处境会更加被动。
总吨(GRT)、净吨(NRT):多数港口的计费都是依据船舶总吨或船舶净吨进行计算的,比如:船舶吨税、引航费、靠离泊拖轮费等,而在期租合约中,港口使费是由租船人承担的,租船人自然要考量。
载重吨(DWT):毫无疑问是衡量船舶可以装多少货,这将直接影响租家单航次的运费收入。
最大吃水(Draft):不同的港口(或航区)都会有不同的吃水限制,如果最大吃水过大会导致租家的可选择的港口(或航区)少,不利于租家在租期内的经营。
包装舱容(Bale)、散装舱容(Grain):装货多少一般受两方面的影响,一是载重吨,一直舱容。如果租家拟装的货很泡(体积/重量很大),即使总货量的吨数没有超过载重吨,但是体积远远超过了船舶的舱容,依然是装不下的。包装货物要参考的是包装舱容,散装货物要参考的是散装舱容。
航速(Speed):时间就是金钱,多拉快跑一直是租家的追求。同样的租期内,多跑一个航次就多赚一份运费。航速是租家考量是否租用该船十分重要的维度。实践中,船东和租家的纠纷往往都是航速上起了争议。如果船在实际运营中跑不到船东在订立合约时所承诺的航速,就会面临租家的航速索赔。当然这又面临好多细节问题,比如,遇上恶劣天气了。再比如,租家在经营时长期锚泊导致船底长满海蛎子等,这也会影响后续的航速。为规避此类的纠纷,就需要在租约中订明权责。
耗油量(Consumption):船舶航速分为技术航速、经济航速。技术航速是指仅仅从船舶的动力系统考虑,所能达到的航速。比如船的主机马力开足,能跑15节,我们可以说技术航速是15节。但是开足马力会耗费更多的油,可能就不是很经济,因此也就有了经济航速的概念。租家在租用船舶时也会考虑什么航速才会是最经济的,所以在船东陈述航速的时候都要备注上在此航速下的实际油耗是多少,以便租家去核算成本。
除上述外,租家会根据自己计划装运的货物,要求船东对船舶的其他属性加以描述和保证。比如装设备货,就需要根据货物的特性去关注甲板负荷、舱型、舱口尺寸、吊机负荷等等。总之,所有可能影响到租家在租期内经营的维度,都需要认真对待,这其实考量的是租家的经验和水平。稍有遗漏就会引起不必要的纠纷,甚至造成巨大的损失。租船业务是一个庞杂的项目,需要当事人储备大量的知识和经验,这也是租船市场人才紧缺、人才昂贵的主要原因,当然也是充满挑战和机遇,并富有魅力的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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