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行性能的限制很多,在运行中主要涉及起飞、着陆、航路和复飞阶段的限制,每个阶段的限制条件和限制要素不同,除此之外,飞机性能可分为三大类。第一是适航标准,由飞机制造商或型号合格证(TC)持有人负责证明符合这些标准。第二是飞机运营人必须遵守的运行标准。第三,为了帮助运营人遵守这些标准,制造商可能会提供补充性能标准,这些标准可能是咨询性质的,下面摘录了飞机性能手册的相关内容,以便查询和阅读:

飞机运行性能(飞机运行中的这些性能限制)(1)

1、起飞

当飞机的质量超过飞行手册为机场高度和起飞时外界温度规定的起飞质量时不得开始起飞。此外,当飞机的质量超过按照飞行手册中规定的最小起飞距离符合下述条件的质量时不得开始起飞:

a) 所需起飞滑跑长度不得超过可用起飞滑跑长度;

b) 所需加速停止距离不得超过可用加速停止距离;和

c) 所需起飞距离不得超过可用起飞距离。在显示符合这一要求时,应为连续起飞阶段和中断起飞阶段使用相同的决断速度值(V1)。

运营人在计算起飞性能时必须考虑所有影响因素。在确定起飞距离时,应考虑以下参数:

a) 机场的气压高度;

b) 机场的外界温度;

c) 跑道表面描述词定义中所列的跑道表面状况和跑道表面类型;

d) 顺起飞方向的跑道坡度;

e) 不超过报告的逆风分量的 50%或不少于报告的顺风分量的 150%;和

f) 飞机起飞前为对准跑道而损失的跑道长度(如有)。

不对停止道或净空道的长度进行考虑,除非它们符合附件 14 第 I 卷的有关规范。进行一台发动机不工作的计算时,不考虑湿跑道或被污染跑道上净空道的长度。

当飞机质量超过飞行手册中所载的对应于净起飞飞行航径的质量时不得开始起飞。这一净起飞飞行航径能垂直地超越所有障碍物至少 10.7 米(35 英尺),或者能在侧向上离开各障碍物至少 90 米(300 英尺)加上 0.125D,其中 D 是飞机从可用起飞距离的末端(或如果计划在可用起飞距离末端之前转弯,则为起飞距离的末端)飞越的水平距离。

例外情况包括,对于昼间在目视气象条件(VMC)下进行的飞行,或者对于使用助航设备从而使驾驶员能够像在昼间目视气象条件下那样使飞机准确地保持在预定航迹上这样的飞行,飞机的预定航迹不包括任何大于 15 度的航向改变。如果在一台发动机不工作(OEI)情况下导航系统提供分别为 150 米(500 英尺)和 300 米(1 000 英尺)的两个标准偏差精度,则不需要超越在预定航迹两侧 300 米(1 000 英尺)和 600 米(2 000 英尺)以外的障碍物。对于翼展小于 60米(200英尺)的飞机,可以使用半个飞机翼展加上 60 米(200 英尺)加上 0.125D 的水平超障余度。

在预定航迹的两侧,须确保在其范围内满足超障余度要求的水平距离可能因情况而异。对于昼间目视气象条件下的飞行,如果航迹改变小于 15 度,障碍物与预定航迹的距离在 300 米(1 000 英尺)以内,以及航迹改变大于 15 度,障碍物与预定航迹的距离在 600 米(2 000 英尺)以内,就应考虑这些障碍物。对于在仪表气象条件或者夜间目视气象条件下的飞行,如果航迹改变小于 15 度,障碍物与预定航迹的距离在 900 米(3 000 英尺)以内,就应考虑这些障碍物。对于预定航迹两侧 900米(3 000 英尺)以外的障碍物,无需与其保持超障余度。

2、着陆

着陆距离数据应涵盖在正常着陆运行包线内全部发动机都运行时的所有正常操作。应提供影响着陆距离的每个参数的影响,并应考虑以下因素:

a) 批准的着陆构型,包括批准的 III 类着陆引导;

b) 批准的减速装置(机轮制动器、速度制动器和扰流板);

c) 反推力,包括驾驶员和系统在选择和激活时的延迟,以及低速收起的建议;

d) 批准的着陆运行包线内的压力高度;

e) 不超过最大起飞质量的质量(以覆盖超重着陆);

f) 批准的着陆运行包线内的风:

1) 不超过沿着陆航径逆着陆方向标称风分量的 50%;和

2) 不少于沿着陆航径顺着陆方向标称风分量的 150%;

g) 侧风,必要时包括反推力使用限制。飞行机组可能不得不减小反推力或收起反推器以恢复方向控制;和

h) 结冰状况(如适用)。

此外,着陆时性能检查应考虑:

a) 跑道入口处的预计空速,包括不超过建议的最大最后进近速度的各种速度,同时考虑到在风和结冰状况下可能的速度增加因素;

b) 批准的着陆运行包线内的温度;和

c) 批准的着陆运行包线内的跑道坡度。

应就影响着陆距离的最低设备清单和构型偏离清单项目提供适当的信息。非正常构型的着陆距离也应包括在内。应根据与建议的飞机操作方法相一致的数据开展着陆距离评估。

在某些情况下,签派时使用的假设并不充分,因此飞行机组需要评估目的地机场或备降机场的性能。需要在到达时计算所需着陆距离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a) 跑道状况报告所报告的符合《空中航行服务程序 — 机场》(Doc 9981 号文件)中所述程序的跑道表面状况比签派时假设的状况更差;

b) 风况比签派时假设的更差;

c) 跑道与签派计算中使用的跑道有所变化;

d) 过多的运行进近速度增加因素;和

e) 航行通告表明跑道为“湿滑”的湿跑道,或所报告的制动作用低于“好”。

3、航路

如果飞机的质量超过根据飞行手册所载的一台发动机不工作在航路上的净飞行航径数据,在沿航路的各点均符合以下两段中任一段的规定所要求的质量,则不得开始起飞。净飞行航径在发动机失效后假定将着陆的机场上方 450 米(1 500 英尺)处有一个正坡度。所用的净飞行航径应根据沿航路预计的外界温度确定。当气象条件要求使用防冰系统时,应将其对净飞行航径数据的影响考虑进去。

在预定航迹两侧各 9.3 公里(5 海里)(横向导航精度至少为 5 海里时)或 18.5 公里(10 海里)以内至少高出沿航路所有地形和障碍物 300 米(1 000 英尺)的净飞行航径的坡度应是正坡度。

净飞行航径应能容许飞机在巡航高度上继续飞往可以着陆的机场。该净飞行航径在预定航迹两侧各9.3 公里(5 海里)(横向导航精度至少为 5 海里时)或 18.5 公里(10 海里)以内,必须至少垂直超越沿航路所有地形和障碍物 600 米(2 000 英尺)。以下规定均适用:

a) 假定发动机在沿航段最临界的一点失效;

b) 要考虑飞行航径上风的影响;

c) 如果使用某种安全程序,可进行空中放油,放油量应确保飞机能够飞到机场并有足够的备用油量;和

d) 假定飞机在发动机失效后将着陆的机场应在预计使用时间达到适当的机场运行最低标准一架有三台或三台以上发动机的飞机在沿预定航迹的任何一点,与一个符合备降机场的距离规定并且可以安全着陆的机场之间不得超过 90 分钟的飞行距离(以全部发动机的正常巡航功率或推力(如适用)),除非飞机符合以下关于两台发动机不工作的具体规定。

如果飞机的质量超过按照飞行手册所载在航路上两台发动机不工作的净飞行航径数据容许飞机从假定两台发动机同时失效点继续飞往符合备降机场着陆距离规定且可以安全着陆的机场的质量,则不得开始起飞。该净飞行航径在预定航迹两侧各9.3公里(5海里)(当横向导航精度至少为5海里时)或18.5公里(10海里)以内,应至少垂直超越沿航路所有地形和障碍物 600 米(2 000 英尺)。所考虑的净飞行航径应根据沿航路预计的外界温度确定。

当高度和气象条件要求使用防冰系统时,应将其对净飞行航径数据的影响考虑进去。以下规定均适用:

a) 假定两台发动机在航段最临界的一点失效,飞机在无风、标准温度下、以正常巡航功率或推力(如适用)从该点飞往符合备降机场着陆距离规定且可以安全着陆的机场需要超过 90 分钟的时间;

b) 净飞行航径在两台发动机失效后假定将着陆的机场上方 450 米(1 500 英尺)处有一个正坡度;

c) 如果使用某种安全程序,可按照下一段所述内容进行空中放油;和

d) 飞机在假定两台发动机失效一点的质量,应不小于包括足够燃油的质量,燃油的量要足以让飞机能够飞往机场并在至少 450 米(1 500 英尺)的上空直接飞越着陆区,然后以巡航功率和/或推力飞行 15 分钟。

4、复飞

仪表进近要求一个 2.5%的最小复飞梯度,公布的复飞梯度可能会超过该值。如果公布的梯度可以在没有任何损失的情况下实现,则无需作进一步分析。为避免不适当的损失,可能需要对一台发动机不工作情况下的复飞或中断着陆进行超障分析。虽然没有必要为每个航班、签派或着陆质量限制评估进行这种分析,但如果需要,则应向飞行机组提供关于进行这种操纵的最安全方式的信息。其目的是确定在需要复飞、中止着陆、中断着陆时可采取的用于确保安全横向地面航迹和飞行航径的最佳选择方案。为此,运营人可制定关于最能反映其操作程序的一台发动机不工作程序的分析方法和标准。

通常,公布的复飞程序提供了足够的离地高度。然而,在下列情况下可能需要作进一步分析:

a) 公布的复飞有爬升梯度要求;

b) 跑道离场程序有一个公布的最小爬升梯度;

c) 需要使用特别的一台发动机不工作起飞程序;或

d) 有些跑道是用于着陆而不是用于起飞的。

必须对复飞和中断着陆进行区分。在一台发动机不工作情况下,从最低下降高度(高)(MDA(H))、决断高度(高)(DA(H))或这些高度(高)以上的高度(高)开始的复飞,通常可以按照公布复飞程序飞行。从一个较低的高度开始的中断着陆可能需要其他一些程序(例如,遵循与起飞所采用的一台发动机不工作程序相同的程序)。在任何情况下,当公布的复飞程序不能安全地执行时,应告知驾驶员适当的行动方案。

如果没有为跑道提供一发失效标准仪表离场程序,则可能需要制定一项特定的程序。此种研究需要考虑的方面包括:

a) 决断高;

b) 飞机质量、进近速度和构型;

c) 外界条件,例如风和温度;

d) 飞机加速能力;

e) 适当的超障标准(总飞行航径上的裕度、超障高、转弯梯度损失);

f) 飞机飞行航径和程序终点(通常为最小超障高度、航路高度或某个等待定位点);和

g) 最大起飞和复飞推力时限。

来源:公众号Dispatcher0Pa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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