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卡充值要求(企业充值加油卡相关问题)(1)

加油卡充值后取得的是增值税普通发票还是增值税专用发票?

加油站销售成品油必须按不同品种分别核算,准确计算应税销售额。加油站以收取加油凭证(簿)、加油站在销售加油卡时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预售单位在发售加油卡或加油凭证时可开具普通发票,如购油单位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待用户凭卡或加油凭证加油后,根据加油卡或加油凭证回笼记录,向购油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接受加油卡或加油凭证销售成品油的单位与预售单位结算油款时,接受加油卡或加油凭证销售成品油的单位根据实际结算的油款向预售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政策依据:

《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号发布)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在加油卡充值后如果立即索取发票,只能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如果待加油后再索取发票的,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提示:

企业取得的成品油增值税专用发票,应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号)的规定,即左上角标注有“成品油”字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相关账务处理

(一)购卡时:

借:预付账款-加油卡

贷:银行存款等

提示:企业在充值加油卡时,按照预付账款进行处理,此时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实际消费后取得发票作为相关费用,才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二)使用时:

1.企业生产经营日常使用

假设全部用于可以抵扣的项目,且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借:管理费用、制造费用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预付账款-加油卡

提示:如果有用于不得抵扣的项目,如用于接送员工的班车、用于简易计税项目等,其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已抵扣的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

2.发给员工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薪金/职工福利费

贷:预付账款-加油卡

提示:如果加油卡是按月按标准发放的,应作为工资薪金核算;如果是临时的节假日福利,应当计入职工福利费。不论是工资还是福利费,企业都应按“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

3.用来送给客户

借: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

贷:预付账款-加油卡

提示:如果客户为个人,属于无偿赠送的情形下,需要按照“偶然所得”项目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

加油卡与购物卡的区别

企业购买购物卡,购卡人在购卡环节取得编码为601“预付卡销售和充值”的不征税增值税普通发票,而在消费环节不得再次索取增值税发票。

但加油卡不一样,由于加油费支出与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相关联,因此企业若需抵扣进项税额的,可在加油后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中税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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