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北京1月13日电(记者 孙满桃)为妥善审理生态环境侵权纠纷案件,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正确适用惩罚性赔偿,今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对外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态环境侵权纠纷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下称《解释》),下面我们就来聊聊关于破坏生态环境罪严重吗 故意破坏生态环境者?接下来我们就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破坏生态环境罪严重吗 故意破坏生态环境者
光明网北京1月13日电(记者 孙满桃)为妥善审理生态环境侵权纠纷案件,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正确适用惩罚性赔偿,今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对外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态环境侵权纠纷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下称《解释》)。
最高法副院长杨临萍表示,传统补偿性赔偿仅具有填平功能,不足以惩戒侵权人的环境违法行为。而惩罚性赔偿责任,通过让恶意的不法行为人承担超出实际损害数额的赔偿责任方式,对其严重侵权行为付出应有代价,提高违法成本,从而达到贯彻落实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的目标。
记者注意到,《解释》共14条,主要包括生态环境惩罚性赔偿的适用原则、适用范围、请求的时间和内容、要件认定、基数倍数、公益诉讼的参照适用等相关内容。
《解释》规定,生产、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使用的农药,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后拒不改正的;将未经处理的废水、废气、废渣直接排放或者倾倒的;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以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等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侵权人具有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故意。
《解释》规定,法院确定惩罚性赔偿金数额,应当以环境污染、生态破坏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金、财产损失数额作为计算基数,并明确,赔偿额一般不超过实际损失二倍。
针对最高法此次发布的《解释》,全国人大代表、江西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冯帆表示,2021年1月1日民法典正式实施后,首次明确在生态环境侵权纠纷中可以适用惩罚性赔偿,这是继食品安全、知识产权等领域适用惩罚性赔偿之外,又一新的立法价值引导,旨在提高侵权人破坏生态环境违法成本,弥补被侵权人环境权益,树立全民保护生态环境的良好风尚。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姚辉解读称,将惩罚性赔偿规则延伸到生态环境侵权领域,既是一项全新的积极探索,更亟需最高裁判机关在理解适用和裁判尺度上予以统一指导。
“《解释》有力推动了生态环境惩罚性赔偿制度落到实处。”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所长、教授秦天宝表示,《解释》针对审判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予以完善细化规定,确保了该项制度的正确适用,有效起到惩治不法、震慑和遏制潜在生态环境侵权行为的作用。
来源: 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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