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宣判首例广州行政诉讼案:穗商人状告国家工商总局被判胜诉,下面我们就来聊聊关于假冒产品侵权如何定罪?接下来我们就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假冒产品侵权如何定罪(自有品牌被人冒用被判不侵权)

假冒产品侵权如何定罪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宣判首例广州行政诉讼案:穗商人状告国家工商总局被判胜诉

广州商人苦心经营10多年的商标,竟被竞争对手恶意侵犯并借机大肆敛财,令人惊奇的是该竞争对手也有同样的注册商标。

广州经商的彭先生2004年在国家工商总局,为自家的打印机墨盒申请了“欣彩”品牌,并于2007年获批通过。经过近10年的经营,“欣彩”在业内有了不菲的名声,并成功打开国际市场。但是到了2012年,东莞一家企业竟然在国家工商总局同样申请通过了“欣彩”这一品牌,并经营同类产品。彭先生发现后,立即向国家工商总局申请撤销对方品牌,却遭到了拒绝。无奈之下,彭先生将工商总局告上了法庭。最终,北京知识产权法庭日前裁定彭先生胜诉,要求国家工商总局对“欣彩”商标重新进行认定。

十年经营品牌 一朝被人冒用

谈起刚刚胜诉的案子,彭先生也是很是感慨,他告诉记者:“当时是我个人申请的欣彩商标,并授权其我在广州市天河区投资设立的广州欣彩电脑耗材有限公司在全球范围内使用。”彭先生表示,自己的公司经过近十年的发展,其生产的“欣彩”牌激光打印机墨盒等产品,已经远销欧美等世界市场。

可是到了2012年时,彭先生意外地发现,网上竟有一家来自东莞的厂家,打着“欣彩”的名号,也在网上销售同类产品,而且卖得更便宜。彭先生连忙在相关网站对该产品的相关注册信息进行了查询,而查询结果令他大吃一惊——对手是用“硒鼓”为名注册的,卖的就是一样的墨盒。

竞争对手钻空子 工商总局不撤销侵权商标

激光打印机的墨粉盒,由于早年生产时材料含有“硒”元素,因此俗称为“硒鼓”。记者在网上对“欣彩”品牌进行了查询,发现东莞该企业确实以“硒鼓”为由进行了注册,而在我国现行的《类似商品与服务区分表》上,却并未注明有“硒鼓”这一产品。“业内各大企业,都没有针对硒鼓专门进行注册,所以对方就钻了这个空子。”彭先生表示。

弄清事件原委后,彭先生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了抗议,要求对东莞该企业注册的商标进行撤销。但对方却于2014年11月27日驳回了彭先生的申诉。“他们认为,硒鼓是激光打印机墨盒的一部分,是属于两样东西,而不是墨盒的俗称,因此不予撤销。”

彭先生无奈“民告官”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定彭先生胜诉

无奈之下,彭先生只得将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告上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法院认定,被告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行政裁定错误,判决予以撤销,并承担相应的受理费用。彭先生行政诉讼案胜诉。

本案原告代理人,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陈亮告诉记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14年12月份的统计数据显示,我国目前的行政诉讼即“民告官”案中老百姓的胜诉率平均仅不到5%。“彭先生‘民告官’得胜诉实属不易,充分说明了国家专门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司法改革举措,让老百姓看到了党和国家全面推行依法行政的勇气和决心。”

陈亮表示,商标、专利、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纠纷涉及的专业问题更为复杂,对办案人员或代理律师等的业务能力和法律素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知识产权保护是民族创新的重要基础,随着人民维权意识的日益加强,以后也会有更多类似案件的出现。”(广州日报记者 李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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