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营改增以后对应的营业税的工程如何能快速转换成增值税下的工程?
解决方案:
解决方案一:在云计价GCCP5.0平台上---本地文件---选择GBQ4.0文件---打开4.0文件,默认升级为P5营业税模式,新建增值税下单位工程,可以通过菜单栏的导入--【导入单位工程】导入p5营业税的工程。
解决方案二:第一步:用营改增版本软件打开GBQ4.0工程,此时工程升级为5.0营业税;
第二步:新建增值税工程,通过复制粘贴组内容,或者导入单位工程即可(备注:如粘贴不成功,原因是复制内容中含有分部行,解决方案,在增值税工程中插入分部行,选中分部行粘贴即可)
解决方案三:使用分部分项界面的复用数据中【复用历史工程组价】进行快速的数据复用,复用过来的都是营业税下的含量,需要自行调整。
备注:1.导过来的其他材料费等含量是营业税下的,增值税下需要用户核对后重新调整,简单处理方式为:直接修改市场价1*相应百分比。
2.【复制粘贴】后的子目类别不会变成换字, 【导入单位工程】、【复用历史工程组价】后的子目类别会变成换字。
3.复用过来的含税市场价=原营业税下市场价,费率为0,不含税市场价=含税市场价/(1 税率),可以通过批量下拉税率的功能设置税率。
北京地区:复制单位工程,导入单位工程,复用历史数据这三种方式,之前套取定额的摊销材料的含量依然是营业税模式下的,只能手动调整含量或者市场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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