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才多艺”不是你的错

但拿出来“秀”就大错特错了!

今天4月,深圳市光明新区,卫监执法人员发现了一家付本芝西医妇科诊所。注意,是妇科诊所!

口腔诊所被罚(深圳一妇科诊所)(1)

▲这招牌看起来有点“孤单”

卫监执法人员发现,诊所一楼过道的左侧有间房,没有门牌标识,还上锁了。

“能不能打开看看?”

“锁坏了,暂时开不了……”

“拿钥匙的人不在……”

诊所管理人员的理由听起来无法拒绝,但执法人员还是拒绝了。

妇科诊所里有个“牙科”

经过几番劝说,诊所管理人员终于掏出钥匙把门打开了。

里面的东西让人“吃鲸”了:

  • 联体牙科综合治疗机

  • 医用单极风冷无油空气压缩机

  • 以及口腔科需要用到的其他医疗器械若干

来看妇科还能顺带整个牙?

房间内还有5份口腔科处方,处方医师署名写着“李”。

对此,诊所管理人员解释:“我4月初才进了一批二手口腔科诊疗器械,这医生也是刚招的,当时我看了她是有医生证的。”

管理人员还说,诊所是前几天才试营业,“口腔科”就接了5个人收了690块钱,当天医生外出了,回来后听到有人来检查就离开了,之后再也无法联系上。

口腔诊所被罚(深圳一妇科诊所)(2)

✎ 妇科诊所能这样“跨界”开牙科吗?

先看看这家诊所的资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登记的诊疗科目仅为“妇产科;妇科专业”,并没有口腔科。

在没有取得许可和资质的情况下,开展口腔科执业活动明显就是违法!

诊所取得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不是说什么诊疗项目都能做,只能在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里开展诊疗活动。

口腔诊所被罚(深圳一妇科诊所)(3)

话说回来,如果真的要的“跨界”执业,也不是没有办法,最新的《深圳市诊所设置标准(试行)》已从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一家诊所最多可以开4个科目。

不是医生也能开诊所,一次可开4个科!

深圳又有全国新突破!

但前提是,你得踏踏实实去去申请、去登记,而不是自己偷着干呀!

二楼还有“人流”服务

接着,卫监执法人员上了二楼的妇科诊室检查,发现一个蓝色文件夹内有5份人工流产术手术同意书,看日期是今年2月到4月期间签订的。二楼的治疗室还有2台电动人流吸引器。

口腔诊所被罚(深圳一妇科诊所)(4)

诊所的妇科医师张某承认,自己确实在诊所内开展了5例“人流”(终止早期妊娠)手术,共收了费用1810元。

口腔诊所被罚(深圳一妇科诊所)(5)

✎ 妇科诊所就可以做“人流”吗?

法律有规定,开展终止早期妊娠的诊疗活动,必须先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然而,这家妇科诊所,并没有取得该许可!

最终,针对该诊所超出执业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口腔科执业活动,以及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开展终止早期妊娠的诊疗活动的违法行为,卫监部门给予该诊所合并处罚:

  • 没收违法所得2500元

  • 罚款人民币12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口腔诊所被罚(深圳一妇科诊所)(6)

这已经不是妇科诊所第一次“不甘寂寞”了。上一回,我们还发现一家妇科诊所给孩子看病,不少家长“中招”。

这些家长太粗心!带小孩去妇科诊所看病!

诊所已被罚5万

《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是这么说的!

第三十五条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执业登记的范围开展执业活动。

医疗机构开展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另行取得单项诊疗服务许可的诊疗活动,应当依法取得许可。

第六十九条

除紧急救治外,医疗机构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无法确定或者违法所得低于二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患者重度残疾或者死亡的,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相关诊疗科目或者单项诊疗服务许可证;违法所得二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造成患者重度残疾或者死亡的,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相关诊疗科目或者单项诊疗服务许可证:

1.超出执业登记的执业地址、服务对象、诊疗科目开展执业活动的;

2.未取得单项诊疗服务许可,开展相关诊疗活动的;

3.未按照规定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或者手术的。

医疗机构超出执业登记的床位数量开设床位的,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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