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公告是注册商标所有人依法将其商标专用权转让给他人所有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并经核准时,由商标局发布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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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转让公告期是多久?
北京市东元(深圳)律师事务所王利南律师解答:
商标转让,不同阶段所需的时间不一样,商标转让公告期时间分三个阶段:
1、一个是商标收到转让申请后会在15后之后收到《转让申请受理通知书》的公告。
2、其次就是在确定申请之后的6到8个月收到转让《核准转让注册商标证明》的公告书。
3、最后就是接收到《核准转让注册商标证明》,上面标注的日期为转让注册的生效日期。
北京市东元(深圳)律师事务所王利南律师解析:
商标公告是注册商标所有人依法将其商标专用权转让给他人所有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并经核准时,由商标局发布的公告。该公告的目的是告知公众商标权主体已经变更,新的主体取得商标专用权。商标公告期是3个月,3个月内没有人提出异议,商标总局就会发证,代表商标正式注册成功。 转让注册商标公告是受让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合法凭证。
一、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
申请转让注册商标的,每一个申请应当向商标局寄送《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一份,交回原《商标注册证》,由受让人所在地核转机关核转。
受让人必须是依法登记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以及符合《商标法》第九条规定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
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必须一并办理。
二、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将原《商标注册证》加注发给受让人,并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对容易导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商标局不予核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对商标局驳回转让不服的,申请人应当在收到驳回通知之日起15天内,将《驳回转让复审申请书》一份寄送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同时附送原《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和驳回通知。
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终局决定,书面通知申请人,抄送核转机关。终局决定核准转让注册的,移交商标局办理。
转让注册商标需要以下申请材料
(1)《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
(2)转让人和受让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 委托代理的提交受让人出具的《代理委托书》,直接在受理大厅办理的提交受让方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申请移转的,还应当提交有关证明文件。
(5)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提供经翻译机构签章确认的中文译本。
(6)提供公证处的商标卖方申明公证书。
【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四十二条,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
对容易导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商标局不予核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王利南律师简介
王利南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曾有过司法审判以及法制新闻行业的工作经历。2001年开始从事律师职业,曾任首批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委员会法律助理以及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组委会法律顾问团律师,还被聘为河源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王利南律师曾为华润、四通、浦发银行、北京高新投、中机电、格力多家大型企业集团在知识产权、股权、经济合作等领域里办理过多起重大经济民事纠纷曾经获得过省市领导甚至于党和国家领导人员的批示,还曾获得过今日说法、社会纵横等栏目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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