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里关系应当是和谐美好的
自古以来中华文化就是十分注重邻里关系的和谐友善
清代的大学士张英在家书中看到抱怨邻居的话
欣而提笔写下
“千里家书只为墙,让他三尺又何妨。
万里长城今犹在,不见当年秦始皇。”
但是这邻里间的相处也不总是和谐美好的
比如最常见的噪声扰民问题
常常会成为邻里矛盾激化的导火索
最后双方反目成仇、诉诸法庭
甚至大打出手的案例都屡见不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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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刘在市区买了一套房,这本该让人高兴的事儿却怎么也高兴不起来。因为小刘的邻居是一位“歌唱家”,每到夜深人静就喜欢放声高歌,隔三差五还要组织几个朋友来场“家庭音乐会”,而小刘却是一个失眠患者,入睡本就很困难,还要被迫欣赏一场又一场“音乐会”,自然怨言颇大。小刘尝试了在门上留字条、向物业反映、直接上门沟通甚至还报了警,但收效甚微。最后,小刘向法院提起诉讼。
小刘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吗?
答:可以。噪音扰民是一种违法行为,在《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规定: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家庭室内娱乐活动时,应当控制音量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所以,邻居的行为,显然已经违法了。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可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可以处 200-500 元罚款。像本案中报警不足以震慑小刘的邻居,小刘提起诉讼会怎么样呢?
检察官说法
因邻里关系提起诉讼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相邻权的相关规定,是一种民事权利,可以通过法院判决,要求对方承担排除妨害、赔偿损失等责任,判决一旦生效,就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如果不履行,还会被拘留罚款,甚至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起诉的震慑力显然比报警更大,小刘的诉讼请求在提供相关证据后也可以得到支持。
人是社会性的动物
每个人都不能脱离社会独立存在
在社会活动中
不可避免的要与他人产生交集相互影响
因此我们在享受正当权利的同时
也必须尽到义务 相互体谅尊重
不干扰他人
是现代文明社会每个人应有的素质之一
如果被人侵犯且沟通无效后
我们也应像小刘一样勇敢的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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