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化条件下,金融的基本形式是资金融通,即供求双方围绕资金使用权(实质是收益权)的交易,一般存在跨期(无跨期的即时汇兑结算是初级形式)。也就是说,以收益权为标的的交易都是金融活动(参与方因此可分为权利出售方、权利买入方),不论其主观动机如何(哪怕是纯投机),客观效果都是资源配置。因此,金融发展包括既包括数量方面,即交易量和交易范围更大;也包括质量方面,即成交更快、交易成本更低,资源配置更准更优(金融业或者说金融机构及企业的发展是金融发展的伴生品)。
金融发展的力量源泉可以从需求、供给两方面进行分析:
从需求方来说,金融发展的主要影响因素是经济增长,公司、个人、政府的融资等金融需求,总体上随着经济增长而增加,但是经济也并非金融需求的唯一影响因素,例如,法律影响金融需求的制度基础(主要是提供产权及契约的界定与保护),行政管制直接影响金融需求能否成为现实需求(比如证券业的开户限制),文化对金融需求也有重要影响(文献认为如儒家文化、面子心理等都会影响金融需求)。
从供给方来说,金融发展的主要影响因素是生产要素数量、质量的提升,以及制度环境(例如政府对要素市场的干预程度)、要素组织形式等的改善。金融的生产要素主要包括资金(含金融机构的自有资金和社会资金)、劳动力、技术工具、金融中介的声誉(受资本实力、隐性担保等因素影响)等。对国家来说,金融体系尤其是金融中介的发展水平,必然受其金融生产要素禀赋的影响和制约,对具体的地区、部门或企业集团等来说,其金融能力受要素禀赋(和要素潜力)的影响更为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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