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歇业的市场主体要按时公示年度报告、决定开展或者已实际开展经营活动的应当于30日内在系统上公示终止歇业、歇业期限累计不超过3年……3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将同步施行,也首次建立了市场主体歇业制度。

私营企业歇业有时间限定吗(市场主体可自主决定)(1)

据悉,《条例》是我国制定出台的第一部统一规范各类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的行政法规,对在我国境内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登记管理作出统一规定。为贯彻落实《条例》相关工作要求,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实施了《实施细则》。

其中值得注意的是,《条例》首次建立了市场主体歇业制度,市场主体可自主决定“休眠”。由于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部分市场主体因受疫情影响,暂时无法开展经营活动,但仍有较强的经营意愿和能力,为了应对这种情况,歇业制度应运而生。

对歇业的市场主体,《条例》明确市场主体应当在歇业前向登记机关办理备案,登记机关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歇业期限、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等信息,终止歇业后,市场主体应当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通过公示加强对歇业企业的社会监督和信用监管。歇业期限累计不超过3年。《实施细则》在条例的基础上,明确歇业的市场主体应当按时公示年度报告,并要求市场主体办理歇业备案后,自主决定开展或者已实际开展经营活动的,应当于30日内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公示终止歇业。为确保市场主体履行公示义务,形成制度闭环,《实施细则》规定未按要求公示终止歇业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不光是歇业制度,《实施细则》对于登记事项、登记规范、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撤销登记、档案管理、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都有具体说明,也有利于更好规范登记管理。

同时,在前期登记便利化改革基础上,进一步明确登记全程电子化、简易注销、歇业和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等相关制度创新的具体内容,实现进一步减材料、减环节,强化电子营业执照应用,取消登记程序受理环节。

图片来源: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网截图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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