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户籍为新疆籍的居民,
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证件损坏或丢失的,
在新疆范围内可凭户口簿或机动车驾驶证或护照(有效期内)原件
申请异地办理居民身份证。
对有效期满换领居民身份证的,
收取工本费每证20元;
损坏换领、丢失补领居民身份证的,
收取工本费每证40元。
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之日起
20个工作日内可领取居民身份证,
受理地公安机关现场采集人像、指纹信息,
经户籍地公安机关审核签发后,
由自治区公安厅制证中心统一制作,
交受理地公安机关发放,
群众也可根据需要自愿办理邮政速递业务。
据了解,经过在乌鲁木齐市和昌吉州两个月的试点,7月1日起,新疆公安机关在全区开展疆内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工作。此举可以说突破了身份证管理最后一公里,因为在此前,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证件损坏或丢失的三种情况,本人都必须回原籍办理。
温馨提示
因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证件损坏等
原因申请异地办理的居民
在领取新证时应交回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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