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伊始
不少人来到大城市打拼
很多人的第一件事就是租房
但不少没有经验的打工人
被各种内部造型奇葩的房子震惊了!
利用隔断创造更大空间
狭小的空间里挤满了人
厨房也改成住人的房间
电线私拉乱接……
没错,这就是
“二房东”们口中
交通方便、经济实惠
“也不失为一个选择”的
群!租!房!
从今天起
《上海市住房租赁条例》正式实施
明确禁止“将住房用于群租”
近年来,随着住房租赁市场的快速发展,庞大的租赁规模和复杂的租赁关系也带来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在司法审判的实践中,因住房租赁市场问题而引发的各类诉讼也是层出不穷。
徐汇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法官何诘弥主审房产纠纷多年,对此深有感受。“像前两年,长租公寓频频‘暴雷’,部分公寓出租平台因为自身经营等原因,导致公司破产或负责人‘跑路’,给租客带来巨大损失的同时,由此也引发了诸多上下游案件。”
何诘弥告诉记者,而在近年疫情背景下,商业地产租赁纠纷也出现了明显上升趋势,以住家为主的房屋租赁纠纷虽然相对较为平稳,但群租、非改居等引发的人员清退、费用结算纠纷屡见不鲜。
“而像群租这类纠纷,过去在界定上就不是很明晰,因为它准确说来不是一个法律概念,具体案件中又往往会牵扯出解除权的问题,双方争议就会比较大。”在何诘弥看来,这也由此成为审理此类案件的一大难点。
“比较欣喜的是,这次新出台的《上海市住房租赁条例》中,从地方性法规的层面将群租的情况梳理得非常清楚了。”何诘弥告诉记者,尽管在司法实务中,地方性法规较少会直接援引,但至少在上海这一范围内,对于群租有了一个规范化的指引。
《条例》中明确:
“群租”是指将原有的房屋格局进行违法分割出租,从而牟利的行为。满足以下情形之一的即可认定为“群租”。
1. 将一间原始设计为居住空间的房间分割、搭建后出租,或按床位出租;
2. 将原始设计为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等非居住空间,出租供人员居住;
3. 出租房间的人均居住面积低于5平方米;
4. 每个出租房间的居住人数超过2人(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的除外)。
也有不少人担心
禁止群租后
房租会不会上涨?
对此,政府早有安排。近年来,国家和本市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积极缓解住房租赁市场结构性供给不足,促进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特定群体的住房条件困难问题。《条例》对此设立专章予以规范:
一是确立目标定位,明确本市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原则,扩大供需适配、租期稳定、租金优惠、公共服务配套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发挥保障性租赁住房在租赁市场中的示范引领作用;
二是加强规划布局,明确编制专项规划,要求在租赁需求集中、生产生活便利、交通便捷的区域予以重点布局;
三是根据保障性租赁住房特点,明确相应的建设和管理要求,并对租金、租期等作出了专门规定。
不少网友对此非常赞同。
《条例》还体现了适时调控介入的理念,明确建立住房租赁价格监测机制,当“住房租金显著上涨或者有可能显著上涨时,可以依法采取涨价申报、限定租金或者租金涨幅等价格干预措施,稳定租金水平”。
群租另一个风险就是
遭遇黑心“二房东”(个人和企业)
对此,《条例》规定,个人以营利为目的的转租房达到规定数量,需依法办理登记。由此,加强“二房东”管理,以便倒查追溯,保障租客权益。
另外,此次立法创设性地提出“住房租赁交易资金监管专用账户”。《条例》中明确,住房租赁企业承租个人住房从事转租业务的“二房东”收取的相关租金要纳入监管专用账户。《条例》还明确了法律责任:如果二房东企业未按规定开立交易资金监管专用账户,最高将被处罚款20万元。
“这里可以看到政府部门源头治理的决心,我们相信,在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后,长租公寓‘暴雷’的问题将会大大减少,其中存在的金融风险等情况也将会通过法治途径得到遏制。”何诘弥觉得未来可期。
记者 | 季张颖
部分内容综合自上观新闻
来源: 上海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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