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楔子
忙碌的工作学习后,带些奶茶和美食
和小伙伴一起去看看电影
岂不是美滋滋
但你是否遇到过
自带饮食进影院遭拒?
影院这样做合法吗?
图源:sohu/a/319645478_99957099
2015年7月,江苏南京一名女士带着薯条和汉堡看电影,进影厅时被工作人员拦下,称外带食品不能带入。该事件引发网友关注。
不少人质疑,影院谢绝外带食品却自己销售爆米花等食品,且价格高于影院外,其规定不合理。
图源:http:tuxi
02
禁外带食品涉嫌违反消法
法条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据此,这种额外强加给一方义务的做法在法律上应是无效的。
但毕竟理论和现实总是存在着差距。
或多或少的电影院都标明着“不能外带食物进影厅”的字样。
虽然这么做并不具有法律效力,但这已经是影院的“潜规则”。
下面就让我们来看看真实维权的例子
来源:网络
2016年浙江省,投诉人携带食品到某影城观影,工作人员以携带食品违反其张贴于大堂的《温馨提示》及《影城观影须知》第一条:“本影城拒绝携带自带食品,如有需要,请到小卖部购买。”为由,拒绝其进场观影。
投诉人最终将食品丢弃后进场,认为这是强制消费,发起投诉。
这最后是怎么处理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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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结果:
责令当事人(影院)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2000元,上缴财政。
来看看浙江省官方的理由:经营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构成了侵犯消费者自主选择权的违法事实。
无独有偶。
2014年烟台一大学生小王去一家影院看电影时,在检票时被拦下,原因是小王带了从外面超市买的饮料入场。
影院以电子屏幕的方式告知观众“谢绝外来食品”属于上述法律规定中的“店堂告示”,影院未禁止观影人在观影时进食,却不允许外带食品,暗含“如果要饮食,则必须在我处购买”之意,因此构成对消费者自主选择权的侵犯。此外,影院商品高于市场价格,其限制竞争的行为也是对消费者的“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03
涉嫌霸王条款消费者可投诉
什么是“霸王条款”?
所谓“霸王条款”,一般是指一些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平等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和店堂告示或者行业惯例等,限制消费者权利,严重侵害合同相对方利益的条款。
观众花钱买了电影票,电影院就应该提供电影放映服务以及座位。
而电影院设立的“禁止外来食品进入”标志,属于利用其垄断地位而设立的霸王条款,是一种“店大欺客的行为”。这种额外强加给一方义务的做法其实在法律上是无效的
来源:news.hsw/system/2015/0721/279747.shtml
法条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四十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如果影院规定不让观众自带食品,而其自营的食品却可以带进去的情况下,很显然违反了《合同法》第四十条的相关规定,属于免除己方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情况。在此层面上将其认定为“霸王条款”没有太大问题。
04
结论
1.可以自带饮食到电影院
2.如遇阻拦,可拨打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专线进行投诉。
Tips:以和为贵,不要起冲突到打架
来源:仁怀公安
写在最后的话:
我自己也经常看电影
也看到过吃着刺鼻气味的汉堡炸鸡等等的人
吃爽了自己,害苦了大家
法归法,情归情
希望观众彼此体谅一下
创造一个良好的观影环境吧!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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