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花费1500元在网上购买了一块高彷名表后。再从网上用货到付款的方式购买一块价值2万元的同款真名表。等真名表到货时,趁快递小哥不注意“调包”,然后借故拒收,要求退货。自以为很聪明的女子,最后结局是.....
一、案情介绍
事发在海南海口。田某,女,陕西人,今年30岁,某物流公司的客服人员。
今年6月16日,海南海口港码头派出所接到群众报案,报案人声称怀疑该辖区内某女子在其派送快递包裹时,趁其不备“以假换真”后借故退货,以此非法获利。
公安机关经过调查取证后,于7月12日将该女子田某抓获。当时拆封包裹时是在田某家门口走廊通道上,由于事发地点没有监控录像,所以田某拒不承认公安机关所指控之事实。
后经公安机关调查后发现,田某在货到付款真名表之前,还曾网上购买了一块价值1500元的同款高仿名表。当真名表到货时,田某趁快递小哥不注意,用提前准备好的高仿名表与真名表调包,之后以怀疑收到的货有可能是二手货为由拒绝签收。
由于当时快递小哥没注意,故田某自以为得手了。可当高仿名表冒充真表寄回到店主那时,店主告知快递小哥是被“调包”了,并附上了证明原件是真表的相关证据。
公安机关根据田某购买高仿名表的记录找到卖家,后经确认田某购买的那块高仿名表的编号与退回到店主的那块表的编号一致。
在大量证据摆在面前,田某不得不承认其通过调包以假换真的犯罪行为。随后,公安机关将田某刑事拘留。(来源:海南特区报)
二、田某该如何定罪
该案件在网上有两种意见,一种认为田某构成盗窃罪,一种认为田某构成诈骗罪。
认为构成盗窃罪的理由是,田某是在快递小哥手上“调包”的,造成财产的损失也是快递小哥(因他的原因导致损失,一般由本人负责)。所以应认定为田某盗窃了快递小哥的财物。
认为构成诈骗罪的理由是,田某本意是想以假换真,骗取真表店主的钱财。
那么田某的行为到底是该以盗窃罪还是诈骗罪予以追究呢?我们先来看看两种罪名的相关司法释义。
《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在实践中,犯罪行为人主观目的极其重要,也是断案的依据之一。本案田某预谋策划犯罪行为时,其主观目的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隐瞒真相”(以假换真)的方法,骗取店主的财物。故笔者认为田某应该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田某的量刑
由于田某诈骗的手表价值2万元,根据刑法规定,诈骗公私财物达3000元至一万元以上的应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下,所以田某最终量刑会在有期徒刑三年以下。
对此,你怎么看?如有不同意见,欢迎在评论区留言。
(来源:以身说法)
来源: 景德镇南河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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