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法之律剑骆方韦

结发为夫妻,相爱两不疑。相信所有步入婚姻的男女,都是抱着“执子之手,与子偕老”的目标生活在一起,但随着夫妻之间新鲜感消失、沟通交流减少、花花世界灯红酒绿,总有人经不住诱惑,既想要“白玫瑰”,又放不下“红玫瑰”。

渣男出轨3次被女友抓了(渣男花200万包养小三)(1)

吴飒与蓝黛原本在同一家公司上班,经过一段时间的接触开始交往,婚后辞去工作开始创业,经过几年的奋斗,事业小有成就,物质条件也跟着提升。都说男人有钱就变坏,吴飒在偶然之中认识了比她小10岁的女孩小凝,为了追求小凝,吴飒通过微信、支付宝等方式向小凝转账近117万,为小凝买房付了首付80余万,还为小凝购买蒂芙尼戒指、迪奥包一个、RV鞋等奢侈品。吴飒自认为天衣无缝,没有让蓝黛抓住把柄;然而纸包不住火,吴飒的妻子最终还是发现了,一番大吵之后蓝黛将小凝和吴飒告上法庭,要求返还吴飒包养小凝支出的20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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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庭上双方针锋相对,小凝说当时吴飒对其嘘寒问暖关怀备至,自己根本不知道吴飒已婚,自己无意破坏他人家庭,相反自己被渣男欺骗,还曾为吴飒做过终止妊娠手术,自己的身体经济也都遭遇很大损失,不应返还钱财。即便要返还,吴飒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赠与的财务也有一半的所有权,也只需返还一半的财产。

小三与正室在法庭上情绪都异常激动,场面一度失控。最终结果如何?

首先,吴飒对小凝的赠与行为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并无约定,依照法律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形成共同共有,而非按份共有。因此夫妻共同财产应作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双方对全部共同财产不分份额的共同享有所有权并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夫妻各自对共同财产享有一半的处分权。对超出日常生活需要的财产处分,双方应当协商一致。然而吴飒在妻子蓝黛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将200多万元对共同财产赠与他人,数额巨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除非权利人追认或处分人事后取得处分权,否则该处分行为无效。对吴飒的赠与行为,蓝黛并无追认,因此该赠与行为应属全部无效,而非部分无效。小凝应悉数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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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闲变却故人心,却道故人易变心。蓝黛忍受不了吴飒的出轨行为,不久后双方去民政局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并争取到了孩子的抚养权。吴飒和蓝黛两人婚后为家庭打拼,过上了富足的生活,本应珍惜这份感情更加相亲相爱,吴飒挑战了忠诚的底线,最终妻离子散。法之律剑认为,在物欲横流的现代社会,难免会遇到各种诱惑和刺激,作为夫妻,要多一点坦诚、多一点谅解、多一点沟通,坚守自己的底线,抵抗好外界的诱惑;作为年轻的女孩,应当洁身自好,擦亮眼睛,切勿上了已婚渣男的贼船,人财两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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