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泰国是一个对性取向十分宽容的国家。
“人妖”的名气不用说,即便是在日常生活中,也可以到处看见同性恋、变性人、异装癖等等各式各样LGBT群体的人们。
整个社会,对此司空见惯,甚至有点“喜闻乐见”的倾向。
社会新闻上,随处可见明星出柜,同性结婚的消息,字里行间一片祝福。
国家立法,将不同性取向之间的婚姻平权,作为明确的立法目标,同性婚姻合法化眼看就要成为现实。
就连学校,也设立了“第三性厕所”,从源头上正视和尊重LGBT人群。
在亚洲,说到LGBT的“去妖魔化”,泰国一马当先,鲜有敌手。因此也成为了周边国家,乃至全世界LGBT人士的“天堂”。
但是,即便是泰国,也仍然会有不同的声音。
有时候,这种声音还挺刺耳。
近日,泰国跨性别人权倡导者——娜达,讲述了一位变性人教师遭受学校歧视的经历。
这所学校位于泰国东北部,其所在的府郡,经济文化繁荣,有着泰国最大的足球场和赛车场。
但是,地处东北腹地,这里的民风和观念,依然较为封闭和保守。
娜达讲述的,是一个真实的故事。
故事的主人公,名叫“蓬”,是一位变性人。
尽管有着不同的性别认知,但她从小也梦想着成为一名教师,并一直为这个“并不太宏大的梦想”而努力着。
对于一般人而言,教师的行业,或许并非什么太难实现的目标。
但是,对于变性人而言,这并不容易。
能否接受身边生活着变性人,是一回事。
在这个层次,很多人都觉得,自己相当宽容;
能否接受这些变性人,在学校里当教师,去教育下一代的孩子——则是另一回事。
到了这个级别,还是有很多人会担心,“不正常的老师,如果把学生也教成不正常的孩子,那怎么办?”
经过了比旁人大得多的努力,蓬终于部分地实现了自己的梦想。
她成为了泰国东北部一所学校里的“助教”。
然而,刚刚触碰到理想边缘的她,很快便遭遇了现实的坚冰。
在这所学校,她受到了严重的歧视。
校方从一开始,便对她百般刁难,希望能让她知难而退。
一开始,校方对她提出了苛刻的工作要求,但是却挑不出什么毛病。
后来,校方干脆找了个其他的借口,以“衣着打扮、发型容貌与真实性别不相符合”为由,对她发出书面警告。
除了衣着,形象上的警告,在工作中她也处处受到排挤。
无论她多么热爱这份工作,无论多么努力地奋斗,都没有用。
每个学期结束时,学校总会对她给出最低的评分——理由不外乎是“个人性别认同有偏差,不适合担任老师”等等。
这样的评分和评语,让她面临着被辞退的命运。
不仅如此,蓬还不得不面对校领导的语言暴力——
“到外面工作,谁会愿意看到你这幅样子?”
“没有生命的垃圾,还能回收焚烧,那有生命的垃圾呢,该怎么处理?”
更过分的是,校方还克扣蓬的工资。
学校28名教师,朋的工资只有别人的1%。
一般教师,每月18000泰铢(4000元人民币)的工资,已经是相当微薄。
而备受打压的蓬,被以各种理由罚扣薪资,每月才拿得到180铢(40元人民币)。
蓬的遭遇,让泰国变性人权益维护组织的成员极为同情。
一些非政府组织已经帮助蓬收集证据,要为她支持正义,讨回公道。
像泰国这样的国度,也有这样严重的歧视?
不错,即便是泰国,同样如此。
在亚洲,泰国对LGBT的确堪称“宽容”。
这种宽容,来自于开放的,世俗的社会文化氛围,也来自于佛教本身“即便看你不顺眼也不会来刁难你”的佛系情怀。
但是,对于LGBT的偏见和歧视,仍然植根于泰国传统文化当中。泰国普罗大众对于同志和人妖们的态度,与其说是“接受”,不如说是“戏谑”;传统文化对他们的态度,与其说是“宽容”,不如说是“忍受”。
并非真诚的接纳,平等地相待。
而是居高临下的怜悯,口是心非的“忍让”,心怀芥蒂的无视。
不在癌症病人面前提“肿瘤”,是一种礼貌;但在心中,癌症依旧是一种值得同情,甚至可能传染的疾病。
这才是相当一部分传统的泰国人,对LGBT真实的心态。
媒体和娱乐业,对LGBT群体的大规模曝光与呈现,似乎让人觉得泰国人不但接受她们,甚至推崇她们。
实际上,那只是一种戏谑的呈现,一种小丑式的嘲弄。
用高度娱乐化的姿态,去掩盖社会大众内心对LGBT人群的疏离与隔阂。
表面上欢天喜地,嬉皮笑脸,张口“搞基”,闭口“哲♂学”,实际上是用过度的笑闹去伪装歧视与偏见。尽管颇有一些感人的作品和桥段,但绝大多数影视作品中的“LGBT”,依然是神经质的,怪诞的,奇观的,歇斯底里的,“丑角”一般的存在。
当人们将这一人群,像丑角一样加以戏谑和调侃,甚至刻意加以“模仿”和“致敬”时,这真的是一种平等的相处,真诚的审视吗?
很难说。
当然,吹毛求疵是不对的。在这个时代,许多国家直接立法打压,社会舆论公然侮辱,甚至某些宗教会对其判处重刑——与这些地方相比,泰国人甭管心里怎么想,至少面子上已经是“笑脸相待”。
虽然并非真正的“天堂”,但比那些连看一眼“娘娘腔”都要哀叹半天国将不国的先生们相比,泰国毕竟已经不是同一个层次的问题了。
人与人之间,应当有平等相待的自觉,宽容博大的风度。
人应该为自己错误的选择,而承担他人的鄙夷与唾弃。
但是那些无法为当事人所选择的种族、肤色、性情、性别——都不应该成为一个社会对一个个体进行排斥和批判的理由。
这,就是“鄙视”与“歧视”的区别。
只要你做的比他好,你有权利去骄傲;但对于他人与生俱来的特质,人无权去歧视。
一念之间,善恶乃现。
泰国尚且如此,弗如远甚的国度,又何尝不是如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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