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终止后一般能否解除(合同自然终止后)(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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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最高法院观点:合同自然终止与合同被依法撤销具有不同的法律后果,合同自然终止不能成为合同不应被撤销的理由和依据。

案例索引:(2015)民申字第2427号

说明:结合(2015)民申字第2427号民事裁定书上下文,此处的“合同自然终止”是指案涉合同期满终止的情形。

二、撤销合同的法定情形

1.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民法典》第147条

2.因受对方欺诈,违背真实意思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民法典》第148条

3.因受第三人欺诈,违背真实意思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该欺诈行为——《民法典》第149条

4.受一方或者第三人胁迫,违背真实意思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民法典》第150条

5.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民法典》第151条

三、合同被撤销的法律后果

1.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民法典》第155条

2.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民法典》第157条

四、合同终止的法定情形——《民法典》规定

第160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期限,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期限的除外。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第557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其中,解除合同的法定事由又包括(综合《民法典》第528、第562、第563条):

1.当事人协商一致;2.约定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3.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4.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5.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6.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7.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合同终止的法律后果——《民法典》规定

第507条 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第508条  本编(第三编合同)对合同的效力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第一编第六章(民事法律行为)的有关规定

第567条 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第558条  债权债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等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旧物回收等义务

第559条  债权债务终止时,债权的从权利同时消灭,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566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六、结语

合同终止与撤销合同的法定情形不同,尤其产生的法律后果不同;合同自然终止后,如果符合法定撤销条件,仍可被依法撤销

来源:最高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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