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路透社发布的一份报告,一对加州夫妇对联合利华美国公司提起诉讼,称凡士林产品可燃,导致其严重烧伤。
9月18日在加利福尼亚地方法院提起的诉讼中,Colleen Clarke和她的丈夫Robert声称,她于2016年10月使用凡士林产品时,引起三度烧伤(伤及皮肤全层,甚至可深达皮下、肌肉、骨等)。
而联合利华美国官网“温馨提示”道:当凡士林加热到超过400°F(≈204℃)的极高温度时,凡士林才有可能放出易燃蒸汽。即使在夏天最炎热的时候,凡士林燃烧也不会自然而然地发生。
联合利华方称:“正常情况下,如果凡士林处于高温环境,会简单熔化。这可能会使客户在使用产品的时候体验不佳,但产品仍然是有效的。”
关于凡士林可燃性的探讨,笔者在YouTube上看到许多博主使用凡士林产品进行实验。
当没有其他燃烧物时,仅仅点燃凡士林产品,在高温的环境下,凡士林熔解为液态状,并未起火。
脑洞大开的网友们用干燥的棉花球涂抹一些凡士林,棉球做灯芯,点燃凡士林,可燃烧5-10分钟(棉球越多,燃烧时间越长)。
此外,笔者在Snopes(美国一家专门核查并揭穿谣言与传闻的网站)中看到一位医护人员对禁止使用凡士林产品的不满,原文翻译如下:
该禁令是根据国家消防协会1996年版“卫生保健设施标准,其中规定“油、油脂或其他易燃物不得与氧气设备一起使用”(项目8-6.2.2.2 )。
医院的行政部门推测,凡士林具有火灾隐患,因此禁止使用氧气设备的患者使用该产品。
具有讽刺意味的是,没有禁止使用其他石油类产品,如抗生素软膏,凡士林纱布,以及通常用于照护接受氧气设备患者的手部或身体的乳液,这些产品报告称没有任何问题。
多年来,关于凡士林产品的安全性争执不断。
各位看官,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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