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鼓励和支持钦州市重点企业到先进发达地区建立人才研发飞地,进一步拓宽科研人才、科研成果的引进和使用渠道,近期,我市出台了《钦州市人才研发飞地奖补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现将重点内容解读如下:
一、人才研发飞地的概念
人才研发飞地(以下简称“飞地”),是指总部设在我市的企业到市外人才集聚地区建立的研发中心。
二、“飞地”的主要任务
“飞地”的主要任务是组建人才团队对总部企业的关键技术进行研发攻关和产品试验。其所研发的成果须回到总部企业进行转化。
三、“飞地”政策支持的主要内容
实行“飞地”成果转化奖补机制。符合下列条件的,“飞地”所属总部企业可申报奖补资金。
(一)总部企业位于中马钦州产业园区、钦州保税港区、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钦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北部湾华侨投资区以及各县(区)重点产业园区,合法正常运营且具有较好发展前景,属于石油化工、装备制造、港航物流、电子信息、大数据、生物医药、海洋经济、新能源等重点产业领域的优先支持。
(二)“飞地”设立1周年以上,有固定的办公和科研场所,有稳定的经费来源和研发团队(常驻研发人员10名以上),有与总部企业关键技术直接关联的研发项目和产出成果。
四、“飞地”奖补资金标准
根据“飞地”研发成果转化情况,给予其总部企业相应的奖补资金,每项转化成果奖补标准如下:
1. 上年度成果转化实现新增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新增税收200万元以上的,给予新增税收地方留存部分50%的奖补,奖补金额最高100万元。
2. 上年度成果转化实现新增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新增税收100万元以上的,给予新增税收地方留存部分全额奖补,奖补金额最高50万元。
3. 上年度成果转化实现新增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新增税收50万元以上的,给予新增税收地方留存部分全额奖补,奖补金额最高25万元。
五、企业申报“飞地”奖补资金的途径
“飞地”奖补资金每年组织集中申报一次。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申报通知,“飞地”所属总部企业向所在县(区)科技主管部门申报(中马钦州产业园区、钦州保税港区、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钦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企业,向所在园区管委的经济发展主管部门申报)。同一企业相同的转化成果不能重复申报。
六、企业申报“飞地”奖补资金需提交的材料
1. 奖补资金申报书。
2. 总部企业营业执照、对飞地的资金投入证明材料。
3. “飞地”办公和科研场所证明材料、常驻研发人员名册(含学历学位、职称、职责分工等)、与总部企业关键技术直接关联的研发项目及产出成果证明材料(如有效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奖励证书、代表性论著等)。
4.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飞地”所属总部企业上年度成果转化实现新增销售收入的专项审计报告及纳税证明。
5. “飞地”研发成果转化项目总结报告,内容包括:研发成果转化的目的和意义以及成效、对企业生产经营的作用、已投入资金情况、申请奖补资金金额及使用方向等。
七、“飞地”奖补资金发放流程
1. 审核。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园区管委经济发展主管部门会同本级组织、人社、财政、税务、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将符合条件的上报市科技局。2. 评估。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进行评估,提出意见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3. 公示。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单位开展综合评审确定拟奖补企业名单,并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4. 报审。公示无异议后,报市委、市人民政府审定。5. 发放。审定后由税收入库同级科技主管部门(经济发展主管部门)商财政主管部门一个月内完成奖补资金发放工作。
八、“飞地”奖补资金使用规定
奖补资金由“飞地”所属总部企业自主统筹用于“飞地”人才团队建设、人才激励、人才生活补贴和项目研发、科技攻关、科研平台建设等方面的支出。
图文来源丨钦州党建
整理编辑丨杨曦颖
校对丨黄宇琨
审核丨罗立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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